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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的金融思想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货币思想方面同样得到反映。秦汉帝国开创了中国长达2000多年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地主阶级经济体制,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国家。此后,除西汉初期外,历代王朝无不以严刑峻法来禁止盗铸,集中造币权于中央。汉政府信用,名为借贷,实为救济。百姓无力经营产业者,政府放贷,“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各朝不时仿行此法,构成中国货币金融史的一个特点。

第二章 两汉的金融思想

德国人威廉·罗雪尔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大纲》讲:“铸币特权的历史完全与国家权力的历史平行发展(1)。”而且表现得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乃至于相辅相成。秦汉的货币问题,一直围绕着中央政府与之相抗衡的离心势力,即诸侯王和豪强富贾的代表的斗争,在币制方面的延续。在货币思想方面同样得到反映。

秦汉帝国开创了中国长达2000多年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地主阶级经济体制,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国家。秦王嬴政确立了“币为三等: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布为中币的统一币制。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实行金布铜三币制,正式废除了实物货币(“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2),黄金为称量货币,铜钱为计算货币。此后,除西汉初期外,历代王朝无不以严刑峻法来禁止盗铸,集中造币权于中央。集中财权于中央政府的思想在秦建国时已趋形成,以韩非为代表主张财利于“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把持)也(3)”。在铸币方面则绝不准许铸造权下移,否则就是“失德”和“失利”。西汉政府沿袭了这一货币政策,只是在建国初期的六七十年间,因实行放任政策(除刘邦一度抑商外),休养生息,恢复发展经济,使得流通中的铸币不啻“益多而轻”,且物价飞涨,整个社会经济受到威胁。西汉前半期,铜钱不但铸造得多,而且屡次改铸,种类颇繁,还不时作为某一时期的特定政策(抑商禁铸、贬值解困)来贯彻执行。武帝时期表现得最为突出,既要放手推行强化大一统的政策,又深感财力不足,国库空虚。既要保证外事四夷,内兴功业,又要满足浩繁的财政支出需要,虽经加税、专营、算缗的推行,庞大的财政支出仍不得维持,反而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势头。有三铢、半两、三分、五铢、官赤仄等,通过市场力量才逐渐统一和稳定于五铢钱。在货币铸发权上,自惠帝二年(前193)至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历经九次与地方豪强的较量,武帝才明令废止各种铜钱,专用上林三官在京师铸造的五铢钱通行天下,初步确立了铸发权高度集中统一的局面。《汉书·食货志》载,自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至平帝元始中(1—5)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钱。尽管如此,“民间零星交易并不甚用钱”(吕思勉),布帛谷粟还在发挥媒介作用。特别是在战乱年代,市场上甚至出现布帛谷粟驱逐铜钱的情况,东汉则绢帛渐渐执行起货币职能。

同时期的高利贷业已发展成一个重要的行业。长安市还设有专门的经营市场,大抵只限于私人间或政府与私人间的借贷活动,民间信用机构尚未产生,利息还没有法定标准。汉政府信用,名为借贷,实为救济。武帝曾对鳏寡废疾,不能谋生者放款救济;元帝也曾“赦天下所贷贫民勿收责”。王莽则“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4)”;“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百姓无力经营产业者,政府放贷,“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5)”,各朝不时仿行此法,构成中国货币金融史的一个特点。高利贷的发达,出现了以晁错为代表的反对派和以司马迁为代表的支持派,他们的立场对立,认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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