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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和交易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金的发行也称基金的募集,它是指基金发起人在其设立或招募基金的申请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向投资者推销基金单位、募集资金的行为。发行期满后,投资者如欲投资封闭式基金,只能通过证券商在交易市场上竞价购买,但不收取交易手续费。基金的交易是在基金发行之后进行的买卖活动,分为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的设立

(一)基金设立方式

基金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即注册制与核准制。

基金注册制是指基金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并获得注册。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采用注册制,如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

基金核准制是指基金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还要通过基金主管部门的实质审查才能设立。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还处于试点阶段,对基金的发起设立比较严格,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并受计划额度的限制。

(二)基金发起人资格

基金发起人是指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它在基金的设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各国对于基金的设立和发行都有一定的资格限制。

我国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基金发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3.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4.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设施上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资金不得少于2亿元。

(三)基金设立程序

设立基金必须由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提交按证监会规定制作的申报材料。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在申请设立基金时应当向证监会提供的文件有: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基金的发行

基金的发行也称基金的募集,它是指基金发起人在其设立或招募基金的申请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向投资者推销基金单位、募集资金的行为。

(一)发行方式

1.自行发行。即基金按净资产价值由基金单位发行人直接销售给投资人,并按照面值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代理发行。即发行人通过证券承销商向社会发行基金单位。这种方式又称包销。

(二)我国基金发行方式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发行方式和网下发行方式。

1.上网发行方式。指将所发行的基金单位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封闭式基金主要采用这种方式。

2.网下发行方式。指所要发行的基金通过分布在一定地区的银行或证券营业网点,向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开放式基金主要采用这种发行方式。

(三)基金的认购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投资者需带上身份证、印鉴和价款到发起人或基金承销商处填写申请卡,并按基金单位面值加一定的销售费用缴款认购。发行期满后,投资者如欲投资封闭式基金,只能通过证券商在交易市场上竞价购买,但不收取交易手续费。

开放式基金的发售和认购一般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委托其直销中心、商业银行以及证券公司等代理,进行开放式基金的发售和认购。

(四)募集期限

一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在此期间,封闭式基金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开放式基金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则该基金方可成立。如基金未能成立,应在30天内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的交易

基金的交易是在基金发行之后进行的买卖活动,分为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即上市基金的开户、买卖程序,与股票的开户、买卖程序一样。而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详细操作可参见下一节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方法。

(一)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封闭式基金目前已实现无纸化交易,其交易是利用股票交易系统进行的。

1.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额存入其股票账户内,投资者凭本人股票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买卖。

2.基金交易实行集中公平竞价,成交时电脑自动过户。

3.基金为独立品种,有其独立代码,交易统计单列,不列入指数计算。

4.基金交易以100份(面值1元)为一个交易单位,简称“一手”,实行整数交易。基金交易的申报价格以一份为计价单位。

5.委托买卖基金的佣金按成交量的一定比例计收;基金交易不征收印花税

6.基金交易和清算的其他有关操作事项基本上与股票交易规则相同。

(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开放式基金交易一般是在规定的申购、赎回场所进行的,基金持有者可随时填单申购或赎回,基金以“卖出”申购价及“买入”赎回价两项价格报价。卖出价和买入价是根据基金的“单位净资产值”来确定的,其中卖出价是投资者申购单位基金的价格,而买入价是投资者向基金公司卖出单位基金的价格,即赎回价格。

一般基金的卖出价包括单位资产净值和一项百分之几(如5%)的首次认购费,而买入价为单位资产净值减去一项赎回费(如0.5%)。因此,卖出价减去首次认购费后便等于单位资产净值,而单位资产净值减赎回费后便等于买入价。

1.申购和赎回的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基金存续期间单个基金账户最高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由于募集期间认购不足、存续期间其他投资者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而使单个投资者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基金存续期内,单个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

2.日常申购与赎回的程序。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段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2个工作日前(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向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成交查询。投资者申请申购时,通过指定账号划出足额的申购款项,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退回;若投资者是申请赎回,则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成功赎回的款项将在T+7个工作日之内向基金持有人(赎回人)划出。

3.拒绝或暂停申购。除出现下列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不可抗力;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认定的其他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划给投资者。

4.拒绝或暂停赎回。除出现下列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不可抗力;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巨额赎回。如果一个工作日的基金单位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的余额)超过当日基金单位总份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了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全额赎回是指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部分顺延赎回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而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下一工作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第2个工作日赎回处理。转入第2个工作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第2个工作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另外,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以通知有关赎回申请人。

四、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持有人费用

基金持有人费用是基金投资者直接负担的费用,该费用是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时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再投资费、转换费、其他非交易费用等。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直接向投资者收取上述费用。其中,申购费、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可以固定金额或以交易金额为基础的费率方式收取,其他非交易费用以固定金额方式收取。

1.申购费

申购费又称申购佣金。指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时需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销售费用以及广告费和其他营销支出。申购费可在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时收取;也可在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时收取,即后收申购费。后收申购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有的基金规定投资者持有基金达到一定期限,可以完全免除。因此,后收申购费有时又称为或有延缓的销售费用。

如有些基金规定,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不足一年的,其后收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5%,以后持有期每增加一年,该费率就降低1%,持有期超过5年的,不再收取该项费用。在美国,前收费费率一般不超过5.5%,法律规定则不超过8.5%。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可收取申购费,申购费不得高于申购金额的5%,申购费可在基金申购时收取,也可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2.赎回费

赎回费是指投资者卖出(赎回)基金单位时支付的费用。赎回费则是针对赎回行为收取的费用,主要为了减少投资者在短期内过多赎回给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往往略带惩罚性质。

现在国外多数基金并不收取赎回费,而最多象征性地收取手续费。若收取赎回费,一般惯例是不超过净资产值的1%,且在持有超过一定期限后(比如2年或3年),可以免除。

赎回费与后收申购费不同,后收申购费属销售佣金,只不过在时间上不是在申购时而是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是针对赎回行为本身而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有的基金在申购费收取上采取后收费方式,同时也另外收取赎回费。后收申购费收入由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支配,而赎回费收入则归基金所有。

我国《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可收取赎回费,但赎回费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赎回费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3.红利再投资费

红利再投资费是指投资者将从开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继续投资于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购费用。目前绝大多数基金均不收取红利再投资费。

4.转换费

转换费是指投资者在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品种之间,由一只基金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所要支付的费用。目前绝大多数基金都不收取转换费。

5.其他非交易费用

主要包括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开户费是指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支付的费用。账户维护费一般只有当投资余额低于某一水平时方才收取,与基金托管费不同。一旦投资余额恢复到最低限额以上,就不再收取账户维护费,多数基金并不收取账户维护费。有的基金规定,当投资余额低于某一限额时,投资者或者补足到一定金额,或者全部赎回。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以固定金额的方式收取。

(二)基金运营费用

基金运营费用是指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基金服务费、其他费用等。管理费、托管费、基金服务费可按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按月支付,其他费用在收益期内摊销或据实列支。这些费用每年发生,在基金利润分配前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所收取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按固定费率或固定费率加提业绩表现费的方式收取管理费。业绩表现费是指固定管理费之外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与基金业绩挂钩的费用。按固定费率收取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取。计算公式为:

每日计提的管理费=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率÷365

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呈反比,与风险呈正比。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费率越低;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基金管理费率越高。各国或地区收取基金管理费率不同,但从基金类型看,证券衍生工具基金管理费率最高,如认股权证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2.5%;股票型基金中,为1%~1.5%;接着是债券型基金,为0.5%~1.5%;货币型基金最低,为0.25%~1%。美国等基金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金管理费率一般为0.4%~1%,中国香港一般不超过2%,中国台湾一般不超过1.5%。我国封闭式基金都是股票型基金,现在的管理费结构为固定费率加提业绩表现费,固定费率为1.5%;开放式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1.5%,债券型基金的管理费率通常低于1%。

按照有关规定,基金成立3个月后,如果基金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提取的基本原则是激励与约束平衡。所谓约束,是指管理费的提取方式和原则使得基金管理人不可能运用其投资管理上的自由度和信息方面的优势,通过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获取更多的管理费收入。在通常情况下,不同类型的基金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提取管理费用,以便在激励基金管理人的同时,尽量减少基金管理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收取的费用,通常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取,该费用不得高于基金净资产的0.25%。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基金类型有一定关系,通常基金规模越大,基金托管费率越低。计算公式为:

每日计提的托管费=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率÷365

海外托管费率一般为基金净资产的0.1%~0.2%。我国目前的封闭式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开放式基金的托管费率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为0.25%。

3.基金服务费

在美国又称12b-1费用,即持续性销售费用。12b-1费用这个名称起源于美国的一条法律条款规定。12b-1费用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每年收取的用以支付销售开支等的营销费用。该费用每年支付,可以划归为每年发生的运作费用的一种。12b-1费用一般不超过净资产的0.75%。因12b-1费用每年提取,投资时间越长,持续性销售费用的负担越明显。一般来说,基金的销售费用的比率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投资者认购基金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一措施有利于大额资金的投资者,同时小额资金的投资者也可以从中间接收益,因为基金规模的扩大可以产生规模效益,能减少单位基金所负担的固定费用。在美国,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很少购买征收12b-1费用的基金。

销售佣金(前收或后收申购费用)和12b-1费用一起构成总的分销成本。在美国,不收申购佣金(无论是前收费还是后收费),并且持续性销售费用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0.25%的基金称为免佣基金。

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维持基金运作的费用,包括注册登记费、席位租用费、证券交易佣金、律师费、会计师费、上市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持有人会费等。上述费用据实列支。按照有关规定,发生的这些费用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的,应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费用不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的,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的收益来源

投资基金从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其来源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包括优先股股息、债券、存款利息。

2.股利收入,是指基金通过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购入并持有各公司发行的股票,而从公司取得的一种收益。

3.资本利得收入,是指证券买卖的价差收入。

(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

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必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

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

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只有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1)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2)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合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说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3)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方式(1),我国台湾地区则采用方式(1)和(3)相结合的分配方法,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是方式(1)和(2)。

5.确定收益分配的程序

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下达指令给基金托管机构,由基金托管机构将核准的分配金总额拨付给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决定投资者应得红利金额并负责支付给投资者。对选择现金分红的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投资者支付现金或通过支票付款,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时,指定的基金托管机构或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与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个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基金资产的过程就是基金的估值。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即每一基金单位代表的基金资产的净值。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公式为: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

累计单位净值=单位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单位派息金额

其中,总资产是指基金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资产总额;总负债是指基金运作及融资时所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给他人的各项费用、应付资金利息等;基金单位总数是指当时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的总量。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是基金单位价格的内在价值,但基金净值的高低并不是选择基金的主要依据,基金净值未来的成长性才是判断投资价值的关键。净值的高低除了受到基金经理管理能力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价格除取决于资产净值外,还受到市场供求状况、经济形势、政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其价格与资产净值常发生偏离。而开放式基金,其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格都是直接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来计价的。

(二)基金估值

基金估值是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关键。基金往往是分散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各种投资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由于这些资产的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动的,因此,只有每日对单位基金资产净值重新计算,才能及时反映基金的投资价值。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如下:

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平均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平均价估值。

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1)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均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均价高于配股价,则按均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不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以上估值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制定。国家如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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