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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基本决定因素分析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入研究、认识水资源的以上几大特性,是水资源管理的理论前提,正是由于水资源的这些特性,决定着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现在的问题是其中哪个特性是管理体制的基本决定因素。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人类为维持生存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所采取的组织形态,它依赖于人类所面临的水循环的客观水资源条件。要实现生产性竞争,限制或消除破坏性竞争,就要建立一种明确界定并保护产权、允许并保护产权自由合法交易的管理体制。

第二节 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体制基本决定因素分析

深入研究、认识水资源的以上几大特性,是水资源管理的理论前提,正是由于水资源的这些特性,决定着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现在的问题是其中哪个特性是管理体制的基本决定因素。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人类为维持生存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所采取的组织形态,它依赖于人类所面临的水循环的客观水资源条件。至今为止,人类所一直面临的基本客观物质条件都是稀缺性的,即是与人们的欲望相比,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资源(即生产要素)是有限的,水资源亦是如此。

稀缺是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经济分析最基本的逻辑前提。稀缺是一种量的相对关系,它首先是指:与人类欲望相比,物品在数量上不足。人类生活所需要的物品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些物品,如阳光、空气等,完全可以满足人们的欲望需求,得到它们可以说无需任务成本。而其它的绝大多数物品,如水资源,可供人们吃、穿、用、住、行的物品,则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欲望需求,要想得到它们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或成本。资源的稀缺性与人类消费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是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经济中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经济学的基本问题,那就是:如何持续利用有限的稀缺的资源,以最大限度满足人们无限的需求和欲望,达到最大限度的社会福利。

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决定了资源的配置、利用的效率和福利最大化原则,即人们在资源的配置、利用中,要尽可能合理地配置和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欲望,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福利。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是资源配置、利用效率和福利最大化原则,而不是资源的配置、利用效率和福利的最大化的规律,“原则”指的是“应该”,“规律”指的是“必然”。

①稀缺——利益和利益追求

利益和利益追求是稀缺的产物。由于稀缺,资源与人类欲望相比是有限的,因而,这些资源必然会被个人和经济集团所占有。也就是说,这些资源是有所有者的。而非稀缺物品,由于完全能满足人们的欲望,不存在稀缺问题,也就没有人想去占有它们,如空气,是可以随意呼吸的。任何个人或经济集团都不能随意地无偿地占有别人的资源,要想得到别人的资源,只能用自己的资源去交换,而且只有在对方同意,即双方意见一致时,交换才能实现。

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人们对资源的追求,这种追求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追求。那么利益追求是否有助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这里有三种情况:

●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能够增大利益主体的利益,那么该利益主体就会赞同并致力于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由于经济利益是最基本的利益,因而,从效率原则出发,就应该建立这样一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分配利用制度,即:各利益主体只有为资源的保护、开发提供某种或某方面的要素或条件,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贡献,才有权分得资源。他们分得资源的方式、数量多少,与参与保护和开发资源的方式、对资源保护和开发的贡献密切相关。这样,出于对自身物质利益的关心,人们必然为社会主动要参与资源的保护开发并尽其所能,这就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导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条件,就是依据稀缺和由于稀缺决定人们的利益追求这种客观事实,从制度和法律上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即各利益主体对资源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等,并允许和保护产权的自由合法交易。

●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提高与利益主体的利益无关,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不会也不可能促进利益主体的利益增加时,该利益主体就会对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与否漠不关心。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提高使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则利益主体就会反对并阻止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在一个经济社会,如果产权界定不清并且得不到有效保护,侵权行为经常发生,就会一方面使一些利益主体的应得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使一些利益主体不是靠自己的参与而是靠侵权获得利益。这都会使利益主体对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动机减弱,从而不利于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

通过对三种情况的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管理系统要想真正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人们的福利,就应该从稀缺和人们的利益追求这个客观存在出发,在明确界定和保护权,允许和保护产权旨在合法交易的基础上,把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与人们的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使人们的利益成为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与福利水平的增函数。

②稀缺——竞争

由于稀缺,为了私人利益或集团利益,人们之间必然要展开竞争,以求在有限的资源中取得更大的份额。竞争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破坏性竞争和生产性竞争。

●破坏性竞争是利益主体之间进行的诋毁性的竞争。如通过战争、掠夺、强占、胁迫、偷窃、欺诈、勒索、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损人利己的手段来增加自己利益和资源。破坏性竞争是通过侵权(侵犯产权)行为实现的。它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资源是有限的,一些人所得,只能是另一些人的所失。在没有统一的资源管理规则,或资源管理规则不完善,或资源管理规则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的条件下,由于人们的私利一面,就可能会通过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利益。

●生产性竞争是利益主体之间进行的能够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及社会福利水平竞争。如商品生产者之间、企业之间,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和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而进行的竞争;企业之间通过在部门或地区间转移资本,更合理地配置自己所拥有的资源而进行竞争,等等。

水资源不仅具有稀缺性,而且具有整体性和区域性。这里的整体性指的是水资源与其他资源具有的整体协调的一面,同时水资源本身的水循环整体协调(以流域为单体)的另一面。局部地区间的水资源利用亦存在着生产性的竞争。

生产性竞争的思想基础是:财富可以通过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增加,人们可以通过自己增大社会利益的活动来实现增加大自己利益和目的。对水资源而言,人们为获得更多的水资源,就可以通过生产性的保护和开发的参与而增加。要实现生产性竞争,限制或消除破坏性竞争,就要建立一种明确界定并保护产权、允许并保护产权自由合法交易的管理体制。使个人或集团都可以通过有助于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的方向而努力,而不是通过侵权来增加自己的资源拥有量。

③稀缺——选择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人们不可能通过生产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一切,他们必须有所选择,这就提出了选择的第一个问题,即生产什么与生产多少的问题。例如,如何在耗水型生产的产品与节水型生产的产品之间做出选择,如何在污染型生产的产品与洁净型生产的产品之间做出选择等。

水资源不仅具有稀缺性,而且具有可循环性。这种可循环性是指水是可以再生的资源。同时水资源还具有脆弱性,即易污染难恢复。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脆弱性和可循环性,人们在生产方法上就面临着多种选择,这就是选择的第二个问题,怎样生产的问题,其实质是怎样生产才能既满足利益的追求,又能避免水资源的污染,有利于水资源的再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不仅具有稀缺性,而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多用性。水既可以饮用,也可以用来灌溉农田,还可以用来发电、养殖等,由于水资源的有限性、不可替代性和多用性,而人们的欲望是无限的,多种多样的,这就产生了选择的第三个问题,即由谁生产或怎样分配的问题。

选择是有代价的,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人们所处的时空的有限性,人们做出一种选择,就必须放弃别的选择。这种为了做出一种选择而必须放弃其它选择的代价,就是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因为他选择了一种机会,必然放弃了另一个机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稀缺决定了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和竞争,决定了人们必须在可能的经济活动中进行选择。为了使人们的利益追求、竞争和选择导致全流域范围内的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福利最大化,一个管理系统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允许和保护产权的自由合法交易,并最大限度地保证利益主体以最经济的方式获得尽可能多的资源,这是一个流域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福利最大化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条件。水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实现“保护、开发和利用”三大管理任务所确定的目标,必须从稀缺这个客观事实出发,根据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既定水平的要求,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统筹协调,在制定管理规则时,把人们的利益追求同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结合起来,从体制上确立保证人们进行生产性竞争而不进行破坏性竞争的条件,换句话说,尽可能实现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福利最大化的体制条件。这就是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决定机制——稀缺机制,即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决定因素是水资源的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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