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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流域水利工程,主要是公益性工程和准公益性工程,而属于经营性的水利工程目前尚不多见。投资主体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政府投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和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国家投资主体是流域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着重视对受益区投资于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以形成公众关注、社会投资建设流域水利工程的局面。

第四节 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

1、水利工程的分类

(1)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

目前经济界一般认为,公共产品和劳务以下简称“公共产品”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可定义为必须对所有社会成员供给同等数量的物品每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任一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

纯公共产品的特征有三点第一是效用的不可分割,即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收益的特点。第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量,或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第三是收益的非排他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别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之外。现实生活中纯公共产品并不是普遍存在的,常见的是既具有私人品或劳务的特性,又具有公共品或劳务的特性的“混合品”,即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不能同时满足公共品的两大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2)水利工程的分类

按照功能,水利工程一般分为公益性工程、经营性工程、和准公益性工程三大类。公益性水利工程是指主要承担防洪、排涝等社会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经营性水利工程是指以供水、发电等经营性任务为主的水利工程,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是指既承担防洪、排涝等社会公益性任务,又承担供水、发电等经营性任务的水利工程。公益性水利工程属于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无偿提供,依靠市场机制产生市场效益的经营性水利工程可以依靠市场机制运作,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可以由政府和市场联合提供,但要分清政府和市场的各自权责,由政府无偿提供其纯公共部分。

2、流域水利工程的类型

流域水利工程,主要是公益性工程和准公益性工程,而属于经营性的水利工程目前尚不多见。流域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工程指的是只提供公益性功能的流域水利工程。这样的工程非常普遍,太湖流域水利工程的环湖大堤就属于这种类型。

3、水利工程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的概念及其分类

(1)投资主体的概念

投资主体是指进行投资活动,具有一定投资资金来源,拥有投资决策权力,享受投资带来的收益或其他社会成果,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属性。一是投资主体必须是资金积累主体,需要有一定的建设资金作为保证。投资主体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二是投资主体必须是决策主体,即是投资行为的真正决策者,在投资过程中能够独立地对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期限等作出决策。三是投资主体必须是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或其他社会成果的享受者。其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及由此带来的收益具有支配权,能自主经营。四是投资主体必须是投资责任并且风险的真正承担者,其不但要关心投资的完整无缺,而且要对投资的损失或失败,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损失和失败承担责任。投资行为是一种风险行为,投资行为与投资风险密切相关,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过程也就是一个风险过程,投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与投资所担风险的大小有关。

(2)投资主体的分类

过去,在产品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通过参与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筹集资金,然后再通过投资活动来领导和组织社会的再生产和社会发展的每个环节,体现在投资领域,即国家成为主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投资主体,所有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投资,几乎都由国家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确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领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随着投资渠道多元化和筹资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也日趋多元化。

①按投资主体层次进行分类

按投资主体层次进行分类,可分为政府投资主体、企业投资主体、社团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和地方政府投资主体。中央政府投资主要局限于跨地区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新技术等战略产业。地方政府投资主要应用于区域性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生产性的事业和第三产业等。企业投资主体主要根据市场需求、技术更新进行投资活动。社团投资主体是指各种复杂的社会组织,他们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各种投资。至于个人投资主体,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资金增值为直接投资,他们的投资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大等特点。

②按投资主体所在地域分类

按投资主体所在地域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内投资主体和国外投资主体。这里,国外投资主体是指国外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行为。外国投资的主要形式有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

4、水利工程投资战略主体

(1)流域治理投资战略主体

由于流域水利工程,主要是公益性工程和准公益性工程,因此,流域治理投资战略主体,应以国家投资主体为主,逐步加强社会投资主体,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并通过机制创新,采取资源与资金置换方式吸收企业和个人投资主体。

①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主体

国家投资主体是流域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对流域内历年上缴财政与国家投入的差异对比、流域工程历次减免洪灾损失与其他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比例分析,合理确定出国家对流域水利工程的投资规模。

②社会投资主体

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着重视对受益区投资于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以形成公众关注、社会投资建设流域水利工程的局面。

③国际投资主体

抓住机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对外开放力度,建立流域水利工程的经济补偿机制,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积极利用国外资金。

(2)流域治理投资战略主体的互动关系

流域治理投资战略主体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和消极互动两层互动关系。

①流域治理投资战略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a.上下级之间的良性互动

上下级之间的良性互动的作用链表现为上级政府增加投入——流域中存在的水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效益进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大于先期的投入和地方政府配套投入,流域的水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解决,政府的形象也将进一步提升——驱动下级政府增加投入。

b.同级之间的良性互动

同级之间的良性互动的作用链表现为甲政府增加流域水利工程的投入——流域中甲政府管辖范围存在的水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流域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大于先期的投入——如果乙政府增加投入,流域的水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解决,甲、乙政府的形象都进一步提升。如果乙政府不增加投入,乙政府管辖范围的水问题可能很严重——驱动乙政府增加投入。

②流域治理投资主体的消极互动关系

a.上下级之间的消极互动

上下级之间的消极互动的作用链表现为上级政府减少对流域水利工程的投入——流域中的水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即使下级政府保持一定的投入,流域中的水问题仍不能达到预期水平——流域水利工程总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下降——下级政府投入的边际效益下降——驱动下级政府减少投入。

b.同级之间的消极主动

同级之间的消极互动的作用链表现为甲政府减少对流域水利工程的投入——流域中甲政府管辖范围存在的水问题进一步严重一即使乙政府保持一定的投入,由于波及效应,乙政府管辖范围存在的水问题也将进一步严重——驱动乙政府减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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