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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学的思想观念树立城市规划的理性思维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思想观念”预示着思维的目的指向性,主要方面是“价值观念”,它是对客体判断的标尺。由此可见,与价值标准相连的“价值观念”处于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地位。法的价值理论不仅有助于规范规划价值观念的建立,而且有助于规划文化的建设。

二、以法学的思想观念树立城市规划的理性思维

“思想观念”预示着思维的目的指向性,主要方面是“价值观念”,它是对客体判断的标尺。在社会学研究中,离不开三种最基本的判断,即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和技术判断。其中价值判断要回答事物应当是怎样的,即事物的理想状态。价值判断的价值最大,它是改造现实的判断,由它把现实与对现实的改变连接起来,可以说价值判断是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判断。价值判断蕴涵着判断者的价值追求,也就是说判断者是从一定的价值观念出发,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来进行判断的。由此可见,与价值标准相连的“价值观念”处于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地位。然而,价值观的体系是复杂的,一方面它表现为一种嵌套结构,存在着价值观的价值观,一直追溯到信仰;另一方面,价值观又是多元的,不断变化的,因而不存在绝对和统一。

城市规划长期以来对价值观采取的是含混、规避的态度。作为“规划价值观”的对“社会理性”(即坚信社会的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信仰从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被理所当然地接受,而“规划中的价值观”则长期受到排斥。传统意义上的理性、科学方法的目标就是为人们提供公正的、不以人的价值观为转移的、机械操作性的手段和工具,尽量减少人们主观的干涉和影响,从而使规划政策达到有效性。可以看出,价值观在这里被否定,或至多以虚幻的价值中心的形式存在。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多元论观点的影响下,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产生多元化的分化。从表面看来,城市规划的价值观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体现了对多元价值观念的尊重,而其深层的实质依然是对价值观的回避,企图以倡导性的规划过程隐藏,从而挽救城市规划不可或缺的信仰,同时巧妙绕开对多元价值评判的困境。既然一个没有价值观的主观判断几乎就是乱断,而一个有价值观的判断又可能沦为臆断,那么“合法”就可以成为规划价值观建立的重要参照目标。法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结晶,法的价值理论作为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内涵十分丰富,如规划中常涉及的“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等都有非常深入的论述,更为重要的是,法的价值理论是在人类社会长期演化中总结形成的,有着最深厚的认同基础,尽管它本身也随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法的价值理论不仅有助于规范规划价值观念的建立,而且有助于规划文化的建设。

文化是指人们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因此规划文化使规划价值观得以推行并得到广泛认可。城市规划要立法,就必须遵循立法的要求,符合法律文本的规范,使其成为社会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通过立法,使城市规划获得法学理性,体现社会的意愿,也在同时巩固自身的合法基础,这对树立规划权威,形成良好的规划环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立法使城市规划获得法学理性,用法律眼光看待、评价事物,是社会意识和城市规划事业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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