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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地方税收政策取向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地方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大小无疑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我国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唐山市地税局 张宇玲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基于产业主导力、产业发展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选择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当前,我市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在此过程中,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是我市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地方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大小无疑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经济意义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生态环境脆弱,又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面临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和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辐射带动力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升级、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体现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根本要求。

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科技发展正孕育着新的革命性突破,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加快部署,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生物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我国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从总体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内生增长的重要途径,只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才能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在我国新时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我国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专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方税收政策涉及不多,在税种上除各行业产业普遍适用的税收政策外,新兴产业地方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按新兴产业分为以下几类:

(一)节能环保产业

1.三免三减半政策: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

2.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

3.设备投资抵免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

(二)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

1.加速折旧政策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2.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

3.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三)新能源汽车

1.免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财税[2015]51号)

2.加速折旧政策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税[2015]106号)

三、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我国目前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从上述税收政策看,现行税收政策对这些附加值高、产品研发风险大、引导效应好的产业发展都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现行税收优惠规定较为零散,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限制了税收政策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对于研发基础环节的扶持政策没有予以足够重视

企业发展一般要经历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蜕变期四个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研发风险一般都很高,但一旦成功上市就可取得高额回报,其外溢效应或带动效应也较强。纵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这类企业的扶持重点一般都集中在研发环节,企业成功上市取得高额回报后,优惠力度就会大大减弱。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规定却主要体现在“事后奖励”方面,对企业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支持还很不充分,仅有企业研发费加计50%所得税前扣除一项政策。

(二)间接优惠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从优惠方式看,我国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直接优惠方面,对创业期、成长期企业具有更强实际意义的间接优惠方式却运用不足,如加速折旧、高技能人才引进费用的扣除、亏损弥补、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等间接优惠的运用还有很大空间。

(三)激励创新型人才的政策规定缺位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不仅体现在产业领域“新”,更体现在技术水平“新”,而技术水平“新”主要依靠创新型人才的能动性发挥来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但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还远没有到位。

四、完善现有税收政策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税收政策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对处于创业期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新兴产业的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高风险和高收益。高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环节,因此税收政策支持应着力于这两个环节,降低企业产品的开发和转化风险。具体政策可设计为:对研发环节购进货物或建造厂房所负担的流转税金予以退还,待产成品出厂形成销售收入后再征收货物劳务税,这一优惠的实质是企业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降低研发环节税负;对创业期的新兴产业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对新兴产业企业的研发用房产或土地,减少或免于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强化产业优惠,淡化区域优惠。

(二)增强企业创新“试错”的税收宽容政策支持力度

构建创新“试错”的税收宽容环境可以对创新活动起到特殊激励效果。这种宽容政策环境的建立可以通过税收间接优惠的方式实现,而不是对研发成果转化成功形成销售和利润时再给予直接的“事后奖励”。具体政策设计可考虑如下:拓宽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降低税前加计扣除的适用门槛,进一步提高税前加计扣除力度,充分调动新兴产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取消现行侧重于单一研发主体自主创新的激励设计,对多主体合作研发活动予以充分支持;对进口研发所需的高端设备、仪器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降低新兴产业企业初创期税收负担等优惠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三)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创新型人才特定税收优惠

包括:提高新兴产业企业研发人员的生活费用扣除额,研发人员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包含大量的学历教育及再教育费用,应将这部分费用列入扣除额范围,提高扣除数额;对创新型人才获得的研发奖励予以免税,降低创新型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对创新型人才从事课题研究的劳务报酬予以免税,并允许课题组成项目中的劳务报酬比例适当提高。

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潜力大,可持续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与其他产业关联性大,能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起重要引领作用。当前宏观背景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当前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求、也是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经济的实施路径。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宏观引导,完善体制机制,必将引导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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