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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资采购招标的方式不同,其工作程序也不同。最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国际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三种。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招标方式,我国招标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主要是指向这种招标方式过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现代建设市场竞争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大额度的物资均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

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大体包含以下几点:

(1)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政策性项目需采购的物资,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2)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物资,应委托国家指定的有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3)竞争性项目等物资的采购,其招标范围另有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物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1)采购的物资只能从唯一的制造商处获得。

(2)采购的物资可由需求方自己生产。

(3)采购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方式

物资采购招标的方式不同,其工作程序也不同。最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国际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三种。

1. 国际竞争性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也叫国际公开招标,其基本特点是业主对其拟采购的物资提供者不作民族、国家、地域、人种和信仰上的限制,只要制造商、供货商能按标书要求提供质量优良、价格低廉、能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物资、均可以参加投标竞争。经过开票、询标等阶段,评出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中标者。这种无限竞争性的招标方式要求将招标信息公开发布,便于世界各国有兴趣的潜在投标者及时得到信息。国际公开招标需要组织完善,涉及环节多,时间较长,故要求有相当数量的标的,使中标金额的服务费足以抵消招标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招标方式,我国招标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主要是指向这种招标方式过渡。但是由于其面对的物资项目特点不同,较易引起供需双方的矛盾。同时,招标工作的内容与各地环境的不同使招标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量多面广,协调工作艰巨而繁重。

2. 有限竞争性国际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

(1)拟采购的物资项目的制造厂商在国际上较少;

(2)对拟采购的物资项目的制造商、供应商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其物资项目特点、性能、供货周期以及它们在世界上特别在中国的履约能力都较为熟悉,潜在投标者资信可靠;

(3)项目的采购周期很短,时间紧迫; 或者考虑到资金或技术条款保密等因素,不宜进行公开竞争招标。

有限竞争性国际招标是在上述情况下,由招标机构向有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或有供货能力的供货商发出专门邀请函,邀请其前来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3. 国内竞争性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利用国内资金; 二是利用国外资金中允许进行区域采购的那部分,是通过国内各地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采购物资项目的一种公开竞争招标。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首先要特别掌握投票者的资信和制造或供应物资项目的能力,必要时可组织专人到现场考察。其次要核实投标方资金到位的情况,国内签约要特别注意其履约情况。再次,要注意使投标者有利可图,虽不允许暴利,但也要有合理的利润。

(三)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有的是由建设单位负责,有的是由施工单位负责,还有的是委托中介机构(或称代理机构)负责。为了确保物资项目质量和招标工作质量,招标单位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招标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2)配备与承担招标业务和物资项目配套工作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他们应具有组织建设工程物资供应工作的经验。

(3)可承担国家或地区大、中型基建、技改项目的成套物资的招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证的相应资质

(4)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5)有对所承担的招标物资项目进行协调服务的人员和设施。

以上除第一条外,都是对招标单位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经济水平、组织管理能力、招标工作经验以及协调能力、服务的能力所作的规定,目的是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工作,它也应符合上述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核准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具备上述五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与所承担的招标任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保证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给招标、投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持有营业执照的国内制造厂家、设备公司(集团)及物资成套承包公司(集团),如果具备投标的基本要求,均可参加投标或联合体投标,但与招标单位有直接经济联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的单位及项目设计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必须明确由一个牵头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应以协议形式加以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四)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程序

凡应报送项目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和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若自行招标,则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第五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中的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程序如下:

(1)工程建设部门同招标单位办理委托手续。

(2)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3)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意向书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解释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

(6)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则、办法、程序。

(7)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投标。

(8)确定标底。

(9)开标,一般采用公开方式开标。

(10)评标、定评。

(11)发出中标通知书,物资需方和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12)项目总结归档,标后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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