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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的方式及选择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建设所需物资按标的物的特点可以区分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两大类。建筑物资采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直接采购和招标采购。询价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采购物资数额小;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繁多且数额较小;虽总用量较大,但单批次采购量较小,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又无明确的价格浮动依据等。一般甲供、甲控物资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项目建设所需物资按标的物的特点可以区分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两大类。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定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由于标的物的规格、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均为通用指标,因此招标一般仅限于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报价和交货期限等方面的比较。而订购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则属于承揽合同,招标评选时要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加工制造能力、报价、交货期限和方式、安装(或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操作人员培训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全面比较。

建筑物资采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直接采购和招标采购。

(一)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是一种非竞争性采购,一般适用于采购批量小、价值低、市场供应大的标准化产品,但也适用于“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专有技术、独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采购又可分为询价采购、直接订购和竞争性谈判。

1.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应商(通常至少3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的特点:

(1)邀请报价的数量至少为3个。

(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询价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采购物资数额小;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繁多且数额较小;虽总用量较大,但单批次采购量较小,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又无明确的价格浮动依据等。

2.直接订购

直接订购适用于以下情况:

(1)原采购合同执行完后,要增加采购量。但前提是原合同价比较低廉,或新采购量很小。

(2)为已有设备采购专用的配件。

(3)为保证质量、实现某种性能要求从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关键性的货物。

(4)专有技术或专卖性质的物资。

(5)在特殊情况下急需采购的某些材料、小型工具或设备。

直接采购具有“暗箱操作”的特征,这就要求采购人员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德修养。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如下: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二)招标采购

对于采购批量大、潜在供应商多的物资,为了取得“物美价廉”的效果,一般都采用招标的方式。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单项采购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物资采购招标也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形式。

1.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或传媒载体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并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公开招标的缺点在于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一般甲供、甲控物资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适合在购量很大、对潜在供应商情况了解不多或把握不准,或希望通过广泛吸引供应商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更高的质量或扩大建设项目在社会影响的情况下采用。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按照邀请招标流程选择一定数目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一般选择3~10个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也要视具体的招标规模而定。在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时,注意以下两点:

(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无效。

(2)除特殊原因,对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自购物资常采用此种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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