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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采购的资格预审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物资采购招标程序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包括投标人资质的合格性审查和所提供货物的合格性审查两个方面。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等作为基本要求的说明,并不作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物资采购招标程序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包括投标人资质的合格性审查和所提供货物的合格性审查两个方面。

1.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投标人填报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表明他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物资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应提供制造厂家正式授权同意提供货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交供审查的证明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或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产品荣誉证书;制造厂家的情况调查表,包括工厂规模、资产负债表、生产能力、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情况、近3年的年营业额、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审定资格时所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查提供物资设备的合格性

投标人可凭手册、图纸、资料等材料,说明所提供的建设物资设备及辅助服务的合格性证明。证明材料应说明以下情况:表明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操作性能;为使货物正常运行和连续使用,应提供货物使用期间所需的零配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货源和现行价格等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等作为基本要求的说明,并不作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书说明文件中选用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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