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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监督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年金监管的目标是监督职业年金资产运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保证年金到期的养老偿付能力,维护年金受益人的利益。需要细化职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资格细则,将合规的管理机构所具备的条件逐步细化,比如对管理机构的条件中都规定了要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职业年金监督机构需要对职业年金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一)内部风险控制与外部监管

职业年金监管的目标是监督职业年金资产运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保证年金到期的养老偿付能力,维护年金受益人的利益。通过对职业年金经营管理业务的全程进行跟踪监控,强调动态跟踪而不是仅仅依赖于个别指标和结果的考察,这在管理理念上是对现有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的有效补充和对合规性监管的深化。

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风险为导向,能够更早的发现风险苗头,注重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为及时化解风险和减少风险管理成本提供有益的帮助。基于风险的监管能够依据风险点快速寻找风险源头及其所涉及的年金管理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监管,集中有限的监管资源,避免监管资源的浪费和无效率,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则是注重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通过外部激励机制促使外部资产管理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并与监管机构一道实行全面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结合起来进行职业年金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资产管理机构内部设计部门提供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估,包括识别、度量、监督和控制风险的相关方法。在外部审计方面,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对所定义的职业年金计划所涉及的范围进行定期的外部审计。如果监管机构不具备对职业年金治理主体的外部审计的能力,应当及时通过聘请外部审计师的方式进行补充。监管机构应当十分重视外部审计师关于资产管理机构内部控制效率以及管理层的绩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将成为监管机构评估资产管理机构内部控制问题所需要考虑的方面。

(二)准入与退出

在职业年金监管体系中,合格的职业年金运营主体是信托型职业年金有效运行的关键。针对职业年金运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监督的基础。职业年金市场准入监管是一种事前性监管方式。

1.市场准入

需要细化职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资格细则,将合规的管理机构所具备的条件逐步细化,比如对管理机构的条件中都规定了要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接下来则是要制定详细的评价标准,对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指标化,防止在资格评估过程中由于标准模糊化而带来的人为风险。

2.市场退出

需要细化职业年金资产管理机构退出机制的细则。明确规定管理机构在违反了哪些损害年金资产受益人利益的条件会丧失职业年金的管理资格,并退出职业年金市场。同时,对该管理机构由于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受益人年金利益的补偿方式也需要详细说明。这保证了职业年金资产管理市场进退的有序性,为年金市场中机构代理人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风险约束机制对年金治理机构行为的约束是指建立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对职业年金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管理人行为进行约束,使他们能够以受益人利益为出发点,各司其职,努力履行自身的专业职责。国际养老金改革的实践证明,有效的综合监管平台将会对养老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定期检查机制

基于我国分业监管的制度环境,需要构建更加权威、层次分明的职业年金监管平台,加强各个监管职能部门的协商与沟通机制。为了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职业年金监督机构需要对职业年金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

主要涉及职业年金的资产管理水平、投资收益、资产流动性和资产质量等常规检查,监督人员将审核职业年金资产是否符合审计要求的规定,并就有关职业年金的风险管理和重大战略问题与高级管理层进行商讨。现在检查中十分重视对风险的评估检查,用以判断职业年金运营、投资、融资和总体合规管理情况。就检查的频率和强度来说,主要受到监督人员对内控制环境的信赖程度和风险评价结果两方面的影响。

2.非现场的检查

主要是针对职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合规性报告进行定期审查。职业年金监管机构需要对受托人提交的年金管理报告、投资管理人提交的职业年金资产投资组合报告和投资管理报告、账户管理人提交的账户管理报告以及托管人提交的资产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查,防范职业年金资产风险并对管理机构在经营管理和财务上是否存在问题隐患进行判断,尽早发现问题,减少后续问题的处理成本,防患于未然。为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监管机构采用自我评估的方式对职业年金资产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框架进行评价,并定期对职业年金计划委托人和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自我评估方式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管机构通常在机构资格审定和牌照发放时对治理主体的内部控制结构和机制进行评估,以期满足职业年金资产管理的需要。

(四)信息披露

作为职业年金治理机制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能够解决职业年金委托代理过程中的信息部对称,从而有效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保证职业年金资产的安全。

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的内容能够涉及职业年金运营过程中各个实质性环节,特别是与职业年金资产投资方面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些都涉及职业年金运营的安全性。在职业年金资产披露的财务报告中,除了一般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外,更需要注意职业年金资产投资产品种类、资产收益率、经营状况等核心环节的披露程度。出于对职业年金资产治理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职业年金的受托人应当定期向各方出具职业年金资产风险管理与控制报告,建立起职业年金资产风险管理的事前识别和检测,事中预警和处理,事后评估和报告机制,使得各方能够获得更加详尽的职业年金运营风险的信息,防患于未然,将风险控制工作从风险源头就全面铺开。

职业年金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及职业年金委托人、职业年金运营各方当事人、职业年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专业性的中介机构,每个信息披露的接受者对职业年金披露信息的需要程度和接受程度各有不同。在着手信息披露的工作中,根据信息的层次性特点可以将信息归纳为公开信息、特权信息和保密信息三类。基于成本收益的角度,信息的收集是有成本的,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披露对象都采用相同的披露内容,更何况职业年金计划运营还

包含大量特权和保密信息,因此,对于不同的披露对象,应当根据其功能需求披露相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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