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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年金保险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年金首次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年度自保险人开始承担其保险责任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 团体年金保险[5]

一、被保险人

团体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一般应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职工投保年金保险。单位作为投保人以其职工为被保险人投保团体年金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人数必须达到其在职职工总人数的75%以上,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被保险人人数不得少于8人。

二、年金的领取

年金首次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则其首次年金领取日为其退休后的第一个生日。年金的领取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领取、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三种。按年领取的年金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按月领取的年金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每月的对应日。

三、保险费的交纳

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当为每位被保险人建立缴费账户,保险人应当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后计入被保险人的缴费账户。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后,被保险人的缴费账户自动撤销。

四、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保险人按缴费账户累积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

申请一次性领取年金的,保险人按缴费账户累积额给付年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申请按年领取或按月领取年金的,保险人将缴费账户累积额转换为年金,年金领取金额由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凭证上载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负相应的保险责任。

选择平均年金。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给付标准为年金领取凭证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

选择增额年金。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首年给付标准为年金领取凭证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每年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

3.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将缴费账户累积额部分转换为年金(转换办法参见前款),缴费账户累积额的余额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五、保险金申请

1.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投保人证明、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2.年金申请。在年金开始领取日申请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投保人证明、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被保险人申请按年领取或按月领取年金的,保险人为其开具年金领取凭证,领取以后各期年金时应提交年金领取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六、被保险人变动

1.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于收取首期保险费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年度自保险人开始承担其保险责任之日起计算。

2.被保险人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保险人退还其缴费账户现金价值。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投保人要求,直接将其缴费账户累积额记入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缴费账户。

3.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数目低于投保人的在职人员总人数的75%或少于8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所有被保险人缴费账户现金价值。

七、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上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被保险人已经开始领取年金的,保险人对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受影响。

八、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且被保险人已经开始分期领取年金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实领年金标准高于应领年金标准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退回多领的年金,或者在以后给付年金时扣除。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应领年金标准高于实领年金标准的,保险人应将应领年金总和与实领年金总和的差额退还被保险人。

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已经开始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不在此限。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保险费缴费凭证和投保人证明。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保险人退还所有被保险人缴费账户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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