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职业年金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

职业年金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出于职业年金受益人权益保障、基金安全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的需要,职业年金管理,存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即职业年金资产所有人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运营与管理。图6-7 职业年金的委托代理关系职业年金一般由雇主和职工缴费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因此,职业年金资产所有权由雇主和职工拥有,职工与雇主分别拥有自己缴费部分的资产所有权。

出于职业年金受益人权益保障、基金安全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的需要,职业年金管理,存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即职业年金资产所有人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运营与管理。在职业年金中存在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①职业年金资产所有人(雇主与参与职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作为委托人,把职业年金运营管理“委托”(这里的委托是经济意义上的广义概念,实际上是指法律概念上的信托)给外部专业金融机构——受托人;②受托人作为委托人,把一些职业年金的经营管理职能再委托给其他专业机构,比如基金投资机构、基金保管机构或账户管理机构等。这种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通过图6-7描述。

图6-7 职业年金的委托代理关系

职业年金一般由雇主和职工缴费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因此,职业年金资产所有权由雇主和职工拥有,职工与雇主分别拥有自己缴费部分的资产所有权。根据延期工资理论,雇主缴费部分最终所有权应该归属于职工所有,也就是说,当参与职业年金计划的职工达到一定资格条件后,雇主缴费部分的资产所有权要转移给职工。在这样的情况下,从纯经济利益的角度讲,雇主只有付出成本而没有收益获得,如果职业年金是在雇主主导下运营,雇主拥有职业年金的实际控制权,出于追求利润与股东利益的考虑,雇主就会把职业年金受益人的权益置之度外,出现挪用、侵占职业年金基金的现象,从而损害了职工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必须把职业年金资产与雇主自有的经营资产分离,把职业年金的具体运营管理权,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受托人负责,使雇主失去对职业年金的实际控制权,就形成了第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

经过第一层的委托代理,职业年金基金虽然摆脱了雇主侵害受益人权益的情况,由受托人负责职业年金的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样存在受托人的道德风险。职业年金资产多以金融资产为主,流动性比较强,为了防范受托人的道德风险,有必要把职业年金运营管理的决策权与职业年金基金资产的保管权分开,通过两权分离,形成相互制衡与监督的关系,可以相对有效地保障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另外,在长期的积累过程中,为了防范通货膨胀风险,使职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必须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有效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是职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同时,雇主和职工的缴费、投资收益的分配以及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等日常事务性的工作,需要专业的和具有账户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负责。由此来看,职业年金基金的保管,必须从受托人的权力中分离出来(基金管理法规或养老金法规都有强制性要求),对于基金投资职能和账户管理职能,受托人根据本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考虑,可以分离出来也可以自己负责。这就形成了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基金保管人、基金投资人或账户管理人等其他金融机构是受托人的代理人。

由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在职业年金的两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处于中间的核心位置,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既是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又是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