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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须坚持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本质特征,又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的,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生产力更快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

四、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须坚持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标志,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它不仅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而且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性质以及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主人翁地位,还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也是全体劳动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物质基础。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显著的特点是生产力水平低、不平衡和多层次。与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形成多样化的生产关系,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本质特征,又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的,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生产力更快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第三,公有制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第四,公有制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公有制企业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国有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领头者,能带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带动和支持各层次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

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

第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即表现在数量上。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体,没有一定的量,就没有一定的质;同时质的变化必须表现在量的方面,单纯量的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的变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是如此,生产资料的数量及其运行,与社会总财富的增长通常是呈正比的,国有及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才能保证公有制生产的物质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占优势,保证国有经济在重要部门、关键领域中居支配地位。同时,资产优势又是剩余产品优势的保证。公有资产提供的剩余产品的多少及其在社会纯收入中占的地位是很重要的。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条件。如果公有制经济力量不大,剩余产品不多,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剩余产品在社会纯收入中占了统治地位,那么,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构成方向和使用方向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不仅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保证,而且国家和社会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第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资产的质量上。质与量比较,质居第一位。有质才有量;有质的优势,才能保持量的优势。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如上所述,没有公有资产在数量上的优势,就无所谓社会主义。但是,如果仅仅满足数量上的优势,忽视公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不注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或争取优势,那么数量上的优势会灭失,社会主义也难坚持。

第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坚持国有经济对发展起主导作用。所谓主导作用,就是左右国民经济全局的制约、导向作用。现阶段,国有经济要起主导作用,首先是因为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情况下,不同所有制间存在利益上矛盾。从一定程度上讲,非国有制经济只代表局部利益,国有经济代表全局利益。这就决定了国有经济必须由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借以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它的导向下,使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不至于局部利益压倒全局利益。其次,国有经济是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物质基础。因此必须明确,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而要做到这一点,从我国当前的现实看,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四,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不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自身。由于社会生产总是在不断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依照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规律也将逐步发展,公有制经济如果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它的主体地位必将被逐步削弱。当前,从公有制资产所占比例来看,非公有制资产比重已经超过公有制;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来看,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但不够稳固。到2005年,公有制资产比重下降到48.8%,低于55%-60%的临界值,非公有制资产比重上升到50.9%,高于临界值。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公有制资产占优势,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资产的优势开始失去。在属于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70%左右,国家控制资本80%以上,属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占30%-40%,控制资本占40%-50%,通过国家控股会增强国家资本对全社会资本控制力,就全国来说,放大为8%。但在制造业中,国有经济控制力低,东部山东、福建、广东、江苏、浙江更低,这些地区轻工业为主,靠其他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国有企业提供能源、原材料为支撑,把大量利润转让给私营和外资企业了。

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要特别重视并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1)私有化思潮和行为危及国企发展。(2)大部分集体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蜕变为私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农业现代化和工农联盟的经济基础。(3)在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上,国际垄断资本威胁并危及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4)在进出口贸易中,外商投资占一半以上。(5)以市场换技术成效不大。因此,必须坚持《宪法》和党的“十五大”确定“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检查各级领导执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情况与问题。对于推行资产阶级私有化思潮和行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另外,把所有制结构纳入宏观调控首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1)总量与结构关系。(2)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关系。(3)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关系。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私营企业,可分为依法经营、违法经营、盗挖国家和集体资产。(4)对外开放利用外资,以我为主洋为中用,保护民族经济。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5)不可用行政手段、长官意志规定国有经济必须从某些行业撤离。

相关资料2-5

当前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变化的主要情况[5]

1.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经济结构中的基本性结构

经济结构可以从不同方面来考察。从生产力方面考察,包括产业结构、行业结构、技术水平结构、企业规模结构、生产与资源环境关系的结构等;从生产关系方面考察,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经营形式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民族经济与外资经济的结构等。这里集中谈谈其中最根本的、也是许多人最关心的所有制结构——因为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实际情况的具体反映。关于当前的所有制结构,国家统计部门没有提供全面的统计资料。提供的部分统计资料也是按企业经营形式分类或经营形式与所有制混合分类,无法看出各种所有制所占份额。

2005年12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经济普查(二、三产业)数字,提供了企业经营形式与不同出资者相交叉的资料;不久,全国工商联公布了《‘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的数字,从而为我们研究、测算公私经济比重情况提供了若干重要依据。但这些数字中,有的统计口径不完全符合区分所有制的要求,有的统计时间不一致,需要作一些调整。这里将有关资料及调整、测算结果加以列述。这些数字包括公私经济的资本(生产资料)、就业人员(劳动力)和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成果)三项基本指标。

2.当前各种所有制的资本的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改变了过去单一公有制的局面,让个体和私营经济有所发展,这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一定的有益作用。但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适当的“度”。超过这个“度”,问题就会走向反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目前公私经济实收资本比重,2001年为65.7∶34.3;2004年则变为56∶44。这三年,国有资本的绝对值是增长的,但增长速度比私有制慢;集体资本绝对值则是减少的。因此,公有制资本比重减少9.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3.23个百分点。关于2005年和2006年公私经济资本变化的情况,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中只提供了固定资产变化的材料:2005年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及国家控股参股等混合经济、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3.6%,而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6%,后者为前者的1.72倍;2006年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1.6%,而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3%,后者为前者的1.63倍。这说明,私营经济固定资产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公有经济固定投资增长幅度。虽然固定资产投资增加额并不是全部资本增长额,但它是投资额增长主要部分;而且统计部门提供的上述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数字中,还包括了公私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私有部分未曾剔除,但是大体看来,还是可以反映公私资本变化的基本趋势的。由此,可以判断,2005年和2006年私有资本比重增长的速度,明显高于前几年平均每年增长3.23个百分点。按每年增长4个百分点测算,2005年公私经济的比重是52∶48,2006年公私资本的比重是48∶52。这是第二、三产业的情况。关于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其2005年的GDP占全国GDP的15.8%)的数字,不在这次经济普查范围内。所以无法将第一产业各种所有制的数据补入经济普查所得的第二、第三产业的资料。

3.当前各种所有制从业人员的结构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说明:从1996年到2001年,在第二、三产业中由国有、集体企业组成的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由15281万人减少到5020万人,减少2/3,占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83.8%,减少到29.8%,下降5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企业就业人员由7916万人,减少到3102万人,所占比重由43.4%下降到18.4%,下降25个百分点;集体企业由7365万人减少到1918万人,所占比重由40.4%,减少到11.4%,下降29个百分点。经济普查资料还说明,2004年末在我国私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就业的人员达到7636万人,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45%,1996年以来平均每年净增加就业人员696万人,年均增长17.8%,其中私营企业就业人员5305万人,占31.4%,1996年以来平均每年净增加560万人就业,年均增长26%以上。

上述数字表明:2004年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在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占29.8%,在私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占45%,两者相加为74.8%。那么,其余25.2%的就业人员是在什么样的企业中就业的呢?回答是在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中就业。在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对这类企业的人员没有按所有制性质划分,其实,这部分人员可以按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同所有制资本所占的比例来划分。根据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公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占第二、三产业全部实收资本总数的40.4%,私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34.6%,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25%。从前面第一节表格中所列的各种所有制资本所占比重,减去本节所列的相应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即可得出各种所有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所占的比重。由此可以推算出:公有制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本为15.6%(56%-40.4%);私有制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本为9.4%(44%-34.6%),两者合计为25%,与本节所列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就业人数占25.2%的数值十分相近。现在,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就业人员按上述资本比例划分(略作技术性微调,将15.6%和9.4%各加0.1%,使二者之和与25.2%相一致),再分别与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人员所占比重相加,即可得出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员比重为45.5%(29.8%+15.7%);私有制就业人员比重为54.5%(45%+9.5%)。这是2004年的数字。从上述资料中看出,从1996年到2004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人员所占比重由83.8%减少到29.8%,下降5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6.75个百分点。按照每年继续下降6.75个百分点测算,则2005年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8.75%(45.5%-6.75%),私有制经济人员为61.25%(54.5%+6.75%);2006年前者为32%,后者为68%。

4.当前各种所有制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所占比重的结构

全国工商联于2006年3月初发布了《‘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报告》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全国工商联调查数字推算,2000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42.4%,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比重为12.6%。二者之和占GDP的55%。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为49.7%,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之和约为65%(《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3月4日)。从2000年到2005年,民营经济平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该《报告》说明,其中所说的民营经济是“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这就是说,上述民营经济数字包括集体所有制经济,但不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资部分。如果从2005年民营经济的GDP所占的65%中,扣除集体经济比重中所占的部分(估计约为8%),加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资部分(估计至少为4%),则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61%(65%-8%+4%)。相应地,公有制经济在GDP所占比重为39%。按照上述每年民营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测算,2006年公私经济在GDP的比重为37∶63。综上所述,2006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在三大指标中所占的比重大体如下:(1)资本,公私经济(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48%与52%;(2)就业人员,公私经济(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32%与68%;(3)国内生产总值,公私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37%与63%。又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国有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为15.3%(《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第505页)。这个比例远低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占25.5%和建国之初的1949年占26.2%的比例。

有些人认为,当前的情况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据中国实际情况一直并将继续得到坚持和完善”。他们列举了国有经济增长的绝对数字作为根据,但完全回避和隐瞒了所占比重下降的问题;他们列举了国有企业在国家关键领域和行业中的优势和控制力,但完全不提公有制在全国是否仍占主体地位。他们把国家控股、私营参股的企业,也当作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来看待,并且说这是国家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对于这种无视公私经济结构变化、空谈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的说法,大家是不难看出它的实质的。

5.今后各种所有制变化的趋势

2006年在“两会”(全国人代大会、政协大会)召开的前夕,3月1日《人民日报》在“群众关注的十大焦点栏目”中,刊登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的文章,题目是《国企改革步入倒计时阶段》。文中说:“从宏观层面看,中国加入WTO后,受日益深度参与国际竞争的压力驱使,必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是一种复合性的调整,不仅涉及产品结构、行业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还与所有制结构密切相关,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利益之下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功能结构的合理调整等,因而显得分外复杂。从微观层面看,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出’,将其改制成为非国有企业。这是一项脱胎换骨的变革,产权结构将完全不同于先前单一的国有制。但是,无论有多大困难或风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逆转,其稳健提速也势在必然。”

2007年3月3日,国防科工委发布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等等。(《人民日报》2007年3月4日) 2007年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德明指出:“对国有企业继续推行股份制改革,抓紧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大型国企,总的方向是股份制改革。通过采取上市、吸纳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使得绝大多数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垄断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改革仍显滞后,必须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今年要稳步推进电力体制、铁路体制、电信和邮政体制的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遇到“玻璃门”现象,国家政策很好,但就是无法真正进入。目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文件已出台25个,发展改革委将协调有关部门在年内拟出台剩余的12个文件,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人民日报》2007年4月3日)。

从上述言论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有两个特点。一是进一步加快改革国企、发展私企的步伐,以保持乃至超过“十五”期间私进公退的速度。全国工商联一位负责人在2006年3月预测:到“十一五”结束时,民营经济的比重将由65%上升到70%以上。这个预测很可能成为现实。二是加大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向国有垄断行业“攻坚”的力度,除了极少数国防尖端领域之外,都将“打破玻璃门”,让私营经济进入。至于这样的改革到什么程度才算“到位”,还不得而知。据某些精英学者说,应当仿照西方发达国家,在国民经济中保留10%、20%最多30%的国有企业就行了(当然他们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有企业的性质是不加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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