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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要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精神,即使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时,刑事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同时,对于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亦应作出相应的正确处理。

第六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在我国立法中并无明文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刑事、民事案件合并处理的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要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就从根本上避免了民事诉讼参与人受刑、民两种诉讼程序的拖累,并使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精神,即使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时,刑事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同时,对于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亦应作出相应的正确处理。

2.简化诉讼程序的原则。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也要严格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但附带民事诉讼应遵守的法定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有不少简化之处。如,允许民事当事人用口头方式进行起诉和答辩,允许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允许民事当事人用口头方式进行答辩,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等。

3.对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及时审理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对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随着诉讼进程的推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证实。司法机关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进行及时处理。

4.实事求是确定赔偿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要实事求是地对待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赔偿要求,一要查明真相,二要分清是非,三要合理认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害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予全部满足,还是应部分满足,或是应不予满足。首先,要正确确定被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和数额;其次,要查明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最后,要根据被告人应承担赔偿的责任程度、数额,被告人实际的赔偿能力,实事求是地解决被告人的赔偿问题。这就是说,被告人有赔偿责任的就应要求他赔偿;无赔偿责任的,就不应要求他赔偿。有赔偿能力的,就应根据他的赔偿能力,裁判他尽量满足合理的赔求;赔偿能力确实不足,或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的,其亲友愿助他赔偿的,司法机关一般不应加以限制,但不得强制被告以借贷形式,或通过服刑后的收入进行赔偿。

5.着重调解的原则。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民事诉讼的突出特点,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完全适用。司法机关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时,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案件,这既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实事求是地确定赔偿问题,迅速、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附带民事诉讼虽然要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但着重调解是就附带民事诉讼总体而言,并不是每一附带民事诉讼都要把调解作为必经的程序。而且,在执行调解程序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民事当事人的意愿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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