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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无效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就此生效。因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无效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2)它包括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就此生效。劳动合同签订是一种客观行为,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则是一种价值判断。而判断的依据就是是否违背了国家意志,是否违背了劳动者的意愿,是否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欺诈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故意制造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致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从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某些岗位需要执业资格,而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书,或者用人单位是非法成立的,伪造了用人单位注册文件等。胁迫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以暴力或其他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例如,以给对方造成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损害为要挟,强迫对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他人的危难处境、紧迫需要强迫对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条可知,责任是用人单位的,且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责任,权利是劳动者的,但用人单位却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该法条是为了防止发生用人单位通过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避自身义务或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限制合同期间妇女的生育权,擅自延长劳动时间。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为保护广大人民和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规定的。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强行性规定是指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不遵守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包括:(1)主体不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的,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如工作内容是从事违法行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等。

微型案例: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发生事故,建筑工程队概不负责”。刘某虽然不愿意,但迫于就业压力,还是签订了合同,后在一次高空作业中,刘某不慎摔下来,造成瘫痪。事故后刘某的家人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金,该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针对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于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所以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上,法律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39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过错一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违反这项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关

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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