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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小企业法律界定标准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视这条法律规范,问题有二:第一个问题,与其称其为中小企业的定义,还不如叫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目的。而且,该法进一步规定,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授权国务院主管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由此可见,《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确定中小企业范围时比较全面、合理地考虑了诸多因素,明确给出了若干定量指标,即雇员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

二、现行中小企业法律界定标准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审视这条法律规范,问题有二:第一个问题,与其称其为中小企业的定义,还不如叫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因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就是宣扬中小企业的好处,例如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并没有解决到底什么样的企业才属于中小企业;第二个问题是立法技术上的问题,抽出该规范的主干,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中小企业是指”“中小型的企业”,循环定义的错误十分明显。

而且,该法进一步规定,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授权国务院主管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由此可见,《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确定中小企业范围时比较全面、合理地考虑了诸多因素,明确给出了若干定量指标,即雇员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从指标的选择上来说,是比较合理和十分明确的;但另一方面,不单以企业规模为标准确定中小企业范围,还要求中小企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具体标准有待于行政机关进一步确定,[11]就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范围更加模糊、更加不确定了。当然,这种全面的授权也有一定原因,立法机关考虑各个不同行业和地方的特殊情况,确定一个标准难以执行,最后还是确定由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12]中小企业范围的确定标准本应是中小企业法的重要内容,是相关法律规范实施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应在法律层面定义中小企业,至少明确中小企业范围的确定原则和基本标准,而不应简单地授权给国务院,使得中小企业范围不能及时确定;即使有了明确标准也仅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即使有法律效力,也可能处于经常变动的状态中。

另外,2005年10月,我国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降低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这对中小企业定量标准的确定也有重大影响。过去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行业和分经营模式确定,商业批发公司和生产型公司为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为30万元,咨询行业的公司为10万元。新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金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过去为1000万元,现在降为500万元。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金有较高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样规定后,必然让小规模投资者有能力选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成立自己的企业,也可以由多数人联合组建股份有限公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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