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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的法律界定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出生的法律界定案 例 未出生胎儿的利益受到侵害能否得到法律保护?胎儿是否出生,涉及是否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这一基本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节 出生的法律界定

案 例 未出生胎儿的利益受到侵害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孕妇孕期36周时遭被告殴打,致先兆流产,进行保胎治疗后,第39周分娩出原告王某,被诊断为“胎儿宫内窒息,复苏后,新生儿轻度胎盘早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后因孩子明显发育迟缓,被诊断为脑瘫。法医鉴定结果为:王某的脑瘫、智力低下与怀孕8个月时的外伤有间接关系。

专家提示:出生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始期。胎儿是否出生,涉及是否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这一基本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生须具备“出”与“生”两个要件。“出”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而成为独立体,至于出的原因(分娩或是流产等)、方式(自然产或是人工产)均有所不问;“生”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后须保持生命,但时间长短有所不问。如果未脱离母体则未出生,如果离开母体前或离开时未存活则为死胎,这两种情况均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只要胎儿离开母体存活,则不问时间长短均为“出生”,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简言之,胎儿完全脱离母体,独立存在且能独立呼吸就算出生。

胎儿出生后就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在程序法上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不过,相关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行使。

案 例 中,胎儿是在未脱离母体前受到不法侵害而致伤的,我国法律不承认并未出生的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但是,胎儿的母亲可以自己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为由向实施殴打者请求赔偿损失,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外,还可以向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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