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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界定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订中小企业确认标准不宜采取分行业的按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等指标划分,可以在资产总额、营业额、实收资本和职工人数四项指标中任选两项。所谓“大头”即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大企业确认标准并采取审批制度来确认大企业名单;所谓“小头”即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起草制订小企业确定标准并采取统计确认方式进行确认,凡没有审批为大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界定

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的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所以,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各国因其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对中小企业确定的标准和办法也不同。有的以资产总额来确认,有的以雇员人数来确认,有的以营业额来确认,有的以实收资本来确认,也有的采取两个以上的指标来确认。有的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中小企业确认标准,有的国家没有统一的确认标准,只是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加以规定。采用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营业额三项指标确认的有我国的台湾地区;采用营业额和雇员人数两项指标确认的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采用资产额和雇员人数两项指标确认的国家有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采用实收资本额和雇员人数两项指标确认的有日本等国家;采用雇员人数一项指标确认的有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

我国中小企业的确认情况比较复杂。1986年,为解决企业工资改革所涉及的划分企业类型问题,我国在国务院企业工作研究小组下设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1988年由原国家经委、原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原劳动部、原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划分企业类型的对象主要是工业企业,划分企业的依据主要是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值,企业划分为四类六档:特大型、大型(大型一、大型二)、中型(中型一、中型二)、小型,具体标准共计150个行业标准。文件规定大型企业由国家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认定,中型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部委和省认定。目前继续执行原标准,尚未出台新的企业规模确认标准。

如何科学、正确地确认中小企业,与政府采取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密切相关。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标准的目的,是为分析把握企业的规模结构,了解不同规模企业的情况,为制定和实施政策提供依据。从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的中小企业应是指企业规模在规定限额以下的,依法注册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雇员在8人以上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等。制订中小企业确认标准不宜采取分行业的按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等指标划分,可以在资产总额、营业额、实收资本和职工人数四项指标中任选两项。在具体制订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产业划分宜粗不宜细,只分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既便于统计,也便于实施政策;(2)实收资本应是指企业投资者以现金或实物财产出资并经法定中介机构验资后,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资本;(3)营业额(销售收入)应是指本企业自营业务的销售额,不应包括所属子公司的销售额;(4)职工人数应是指本企业在职在岗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5)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我国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依靠国有大型企业来保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所以,按照中央的“抓大放小”的方针,在制订我国现阶段的大中小型企业确认标准时,可以采用“定两头”的方式。所谓“大头”即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大企业确认标准并采取审批制度来确认大企业名单;所谓“小头”即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起草制订小企业确定标准并采取统计确认方式进行确认,凡没有审批为大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

从我国按现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统计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我国中小企业规模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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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统计年鉴计算。

上述数据与世界一些国家的确认标准相比,我国小企业的规模相对偏低,建议在制订新的统一确认标准时,适当提高小企业的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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