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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与此相适应,公司法是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最为重要和最为典型的法律形式。

四、中小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

作为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法,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司的宏观调控而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对公司的财产制度、责任制度、设立制度、资本制度、组织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变更制度、终止制度及其清算制度都做了明确的界定。公司法只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而不调整其他类型的现代企业制度。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它们分别适应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在公司形式方面的选择需要,因此,我国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调整范围,既反映了我国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也顺应了我国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如前所述,中小企业法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不但包括规范中小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而且包括专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中小企业的组织立法为一国中小企业体系的确立和中小企业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提供了规范基础,而中小企业促进立法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产业经济政策支持。因此,中小企业组织立法与公司法有许多相同之处。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当今世界奉行的新型企业制度,它是人们在社会经济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既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又要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既要符合中国的特色,又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概括起来,中小企业组织立法,应主要由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责任制度、组织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构成。

产权制度是中小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具体是指出资者和企业在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方面的权限划分。在现代中小企业中,出资者和企业都是企业产权的主体,它们之间在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中所发生的关系构成企业的产权关系。现代企业制度以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基础,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理顺中小企业的产权关系,就是要实行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国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行使,而企业则享有所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制度是中小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具体是指中小企业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方式、范围和限度。主要有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模式。无限责任是指中小企业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无限制无豁免的清偿责任;有限责任是指中小企业的出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经营的资本额对企业经营活动及其后果承担责任,中小企业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组织制度是中小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具体是指中小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权限划分问题。现代中小企业的组织制度,既要确保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又要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同时还要能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经营管理制度是现代中小企业制度的实体内容,具体是指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则、方式和规则。主要包括企业的计划制度、采购制度、产销制度、进出口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制度、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等内容。

由此可见,公司法与中小企业法中的组织立法有如下关系:

1.公司法所调整和确认的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普遍和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财产结构划分,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组织形式。公司是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又一种新型企业形式。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能够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加一定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公司的历史发展来看,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出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2.公司法是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最为重要和最为典型的法律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是人们进行投资和经营的有效途径和形式,都是现代中小企业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然而,现代企业制度又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予以调整和确认,这就出现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就是现代中小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典型的组织形式。与此相适应,公司法是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最为重要和最为典型的法律形式。

3.公司法为我国建立中小企业组织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塑造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这一极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完善了我国的企业法人制度、企业产权制度、企业责任制度、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这就为我国建立中小企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4.公司法构筑了我国中小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它有效地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进一步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为企业设置了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企业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和降低投资风险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为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保障。因此,公司法构筑了我国中小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它所体现的法制原则,已成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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