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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三、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国人大1988年9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保密局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对保密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定。

(一)测绘成果保密的概念

测绘成果保密,是指测绘成果由于涉及国家秘密,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将测绘成果严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和被一定的人员知悉的活动。

大量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也相应地划分为秘密测绘成果和公开测绘成果两类。对于测绘成果的密级划分,1984年4月国家测绘局专门出台了《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2003年12月23日,国家测绘局和国家保密局又联合印发了《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测绘成果的密级进行了严格的划分。

绝密: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分辨率高于5'×5',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1∶10000、1∶50000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

机密: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国家等级天文测量、三角测量、导线测量、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10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1∶25000、1∶50000、1∶10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秘密:构成环线或者线路长度超过1000米的国家等级水准网成果资料;重力加密点成果;分辨率高于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与±1米至±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非军事禁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公里的大于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1∶100000、1∶250000、1∶50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一律定为“长期”保存。

(二)测绘成果保密的特征

1.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实物

测绘成果是对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的客观反映,测绘成果保密的关键是一部分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大小、形状、空间位置及其属性需要保密,例如军事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需要保密,有些政治设施、经济设施、科技设施以及国家安全设施等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属性需要保密,决定了相应的测绘成果必须保密。这些特定的设施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实物。

2.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具有广泛性

无论国家或者地区的测绘成果,都是对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的客观反映。这些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不仅分布广泛,其数量也是十分浩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事务中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为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等都属于国家秘密,这些国家秘密的相当一部分都会通过测绘手段反映在不同类型的测绘成果上。因此,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具有广泛性。

3.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数量大,涉及面广

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从业人员达到了40万人,地理信息市场总规模达到500亿元,地理信息产业链长,地理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测绘成果的数量巨大,其中大部分都属于国家秘密。从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来讲,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数量,至少有100多万点的数据;国家1∶10000至1∶100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数据库和城市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及数据库以及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摄影像信息、数据库等,都涉及国家秘密,与这些测绘成果直接接触的人员数量是相当大的,这些人员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也非常广。

4.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时间长

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要素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这些物质实体一般情况下都会长期存在着,即使由于各种人为和不可抗力使这些物质实体不存在了,但也会因此而产生新的保密内容。特别是各类测绘系统的点位和数据,始终是测定保密要素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的依据。因此,除国家有变更密级或解密的规定外,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都是长期的,需要长久保存。

5.测绘成果不同于其他文件、档案等保密资料

测绘成果是实用性很强的技术性成果资料,测绘成果一经提供出去,便由使用单位自行使用、保存和销毁,与其他带有密级的文件、档案等秘密资料不同。带有密级的文件、档案、音像等资料一般都是通过采取登记借阅的方式,借阅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因此,对提供和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人员都要有特殊的要求,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明确规定,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众多领域,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十分广泛,从而使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难度非常大,需要使用、保管测绘成果的单位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并设置安全的保密防护设施。

(三)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

1.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审批程序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4)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测绘单位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①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②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④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⑤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2.保密测绘成果提供的规定

(1)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除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测绘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要征求军队主管部门的意见。

(2)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时,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这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

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是一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3.对保密管理设施与人员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规定,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测绘单位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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