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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新发展与健康权作为基本人权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此为基础,人权的界定或理念所昭示的是这样一些要件:关注人类尊严、保护个人和团体、不可放弃和剥夺、普遍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然法既规定了人类最基本的义务,又指出了基本权利。米尔恩试图通过自己的重构,向人们展示一种基于实践层面和经得起考验的人权概念。而实质上,健康权在应对人类发展的重要问题时,已经不像以前一样被附属在政治权、公民权之后,其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基本人权。

一、人权的新发展与健康权作为基本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指出:“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身或其他身份等人和区别。”以此为基础,人权的界定或理念所昭示的是这样一些要件:关注人类尊严、保护个人和团体、不可放弃和剥夺、普遍的、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相关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的文件中关于人权的界定一直是比较笼统的,它在很多情况下几乎只是一种“口号”的表达,或者是一种单纯的列举。对人权的如此界定,在当代至少在两个层面上得到了很大的修正:首先,在理论上对单纯自然法权的修正;其次,社会、经济权利的兴起和对单纯公民权、政治权的补充。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马里旦(Jacques Maritain)开始。他指出,人权若非根植于自然法,就不可能长久存在。自然法既规定了人类最基本的义务,又指出了基本权利。[2]这样一种“自然法权”在当代受到了很大的挑战。米尔恩(A.J.M.Milne)指出:“这一概念忽视了个人作为人类一员的社会基础……现实的人不可能是社会和文化的中立者。他总是某种社会和文化环境的产物。”[3]他强调,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于“自然法人权”及《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人权概念不可能是完全一致地受用的。因为,由其所确立的“理想标准是由体现自由主义民主工业社会的价值和制度的权利构成的,所以,它暗含着这些价值和制度”[4]

米尔恩试图通过自己的重构,向人们展示一种基于实践层面和经得起考验的人权概念。他指出:“如果把所有人都是人类同胞这一原则融入共同道德,那么共同道德就会成为一种可以适用于一切人类关系的标准。它的那些要素因而不仅能适用于每种社会生活方式的内部,而且也能适用于它们之间。共同体道德一旦加上这种‘人性’原则,就成了人权的渊源。”“一种作为低限标准的人权观念,是能够与不容忽视的人的多样性相协调的。”米尔恩实际上在告诉我们:首先,作为最低限度普遍道德权利的人权是建立在人们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社会责任要求每一个共同体成员在维持和促进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其次,在文化多元的背景下,要求人们在制定政策保障人权的时候必须审时度势地分析现有情况;再次,人权是可以被认知和不断发展的,这要求人们从人之本性出发,不忽视每一个需要关怀的人。而健康权的产生其实也就是对此种理论变化的一种极为有益的尝试。它在本质上即是一种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权利,而且没有如自然法权那样高度抽象,极好地体现了最低限度的人权观与人们的共同道德要求。

对于后一个问题,在观察当代人权运动的发展态势时,我们会发现除了理论的变化外,人权实践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剑桥大学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曾说过:在世界可怕的饥荒历史中,没有一次实质性的饥荒发生在言论相对自由的独立的民主国家中。[5]他的这一提法实质上是在经济和人们健康问题上,更多地强调人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作用。但随后,在各种问题不断凸现以后(如艾滋病的流行趋势日益严峻),人们开始意识到仅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而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关注在此时也得到极大的发展。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卡尔人权政策中心主任米歇尔·伊格纳蒂夫(Michael Ignatieff)坚持认为,人权组织的工作范围必须扩展,“请看看博茨瓦纳吧。”他说:“在那里辛辛苦苦获得的公民权和政治权成果将要被经济权和社会权的灾难性损失扫荡得干干净净。以艾滋病现在的影响程度而言,这种病毒会破坏社会的基本结构,会破坏公民权和政治权赖以存在的防护机制。”[6]在这里,包括健康权在内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向人权斗士们提出了新的课题。而实质上,健康权在应对人类发展的重要问题时,已经不像以前一样被附属在政治权、公民权之后,其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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