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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条款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一部分第二章“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第17条第1项规定:“在俄罗斯联邦,根据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并根据本宪法承认与保障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中在基本权利宣告之后规定的内容,都具有保障条款的性质。

二、人权保障条款

宪法典中的人权规范条款对基本权利的宣告,毫无疑问都具有人权保障条款的性质,我们这里所说的人权保障条款是狭义上的,仅指宪法文本中那些宣告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或以基本权利来限制国家权力的条款。主要模式有:

1.原则性保障条款

原则性保障条款是指规定国家在保障人权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保障。如中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基本权利的基本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侵害。”印度宪法第三编“公民权利”第13条规定:“国家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或侵削本篇给予之权利;任何与本款抵触之法律,在其抵触之范围内无效。”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一部分第二章“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第17条第1项规定:“在俄罗斯联邦,根据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并根据本宪法承认与保障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除此之外,还普遍存在着在具体基本权利的规定中有针对性地设置保障条款的情形,如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一部分第二章“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第40条第1项规定:“每个人都有获得住宅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剥夺住宅。”为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而设置了两个保障条款: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鼓励住宅建设,为实现住宅权利创造条件”;二是“向贫困者或者法律指明的其他需要住房的公民无偿提供住宅,或者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条例有国家的、市政的或其他的住宅基金廉价支付”。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有这种权利。”第9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其中在基本权利宣告之后规定的内容,都具有保障条款的性质。

2.具体性保障条款

具体性保障条款是指规定国家在何种具体情形之下能够干涉基本权利的行使甚至是限制或剥夺基本权利的条款。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希腊共和国宪法第14条第3款规定:“报纸和其他出版物,无论在发行前或发行后,均不得予以查封。除非在发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可根据检察官的命令予以查封:(1)攻讦基督教或其他任何被承认的宗教;(2)对共和国总统进行人身攻讦;(3)泄露军队的编制、装备、配置以及国防工事的机密,或鼓吹以暴力推翻政府,或蓄意损害国家的领土完整;(4)明显违反法定场合公共礼仪的诲淫作品。”日本宪法第38条规定:“不得强制任何人作不利于本人的供述。以强迫、拷问或威胁所得的口供,或经过不正当的长期拘留或拘禁后的口供,均不得作为证据。任何人对其不利的唯一证据为本人口供时,不得定罪或科以刑罚。”

3.救济性保障条款

救济性保障条款是指规定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有关机构保护的条款,意在向权利人指明寻求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落实国家承担的保障基本权利义务。如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4项规定:“任何人的权利如遭到公共机关的侵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如管辖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可向普通法院提出诉讼。”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5条规定:“1.在俄罗斯联邦,国家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2.每个人都有权以法律未禁止的一切方式维护其权利和自由。”第46条规定:“1.保障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提供司法保护。2.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的决定和行为(或不作为),可以向法院投诉。3.每个人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诉诸于维护人权与自由的国际组织,如果现有受法律保护的所有国内手段都已用尽的话。”

上述人权保障条款的划分,或许不能将各国宪法人权条款所涉及的内容都涵盖其中,特别是原则性保障条款与具体性保障条款的划分仅具有相对性,但这些条款的设置则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那就是对宪法中宣告的基本权利加以保障,以彰显宪法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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