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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著作权的主体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将整部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者。在著作权交易的法律实践中,进行电视剧著作权许可或转让的主体,根据我国电视剧管理制度规定,应该是具有一定资格的单位。作为电视剧的原始著作权人,一定是具有影视节目制作主体资格,或拥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否则其不可能获得合法制作、发行电视剧的资格。

三、电视剧著作权的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总体上来说,著作权主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单位。单位主体,也就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自然人无法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因此制片者只能是单位(法人)。自然人如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只能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自然人作者对电视剧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而制片者对此不得干涉。

(二)法人或其他单位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将整部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者。制片者是指制作或摄制电视剧作品的单位,即制片单位。

在著作权交易的法律实践中,进行电视剧著作权许可或转让的主体,根据我国电视剧管理制度规定,应该是具有一定资格的单位。作为电视剧的原始著作权人,一定是具有影视节目制作主体资格,或拥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否则其不可能获得合法制作、发行电视剧的资格。制作机构通过题材规划立项或公示备案,拍摄完成,通过审查,获得发行许可证,这部电视剧作为完整的作品的著作权才可合法转移。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也不可以从事音像制作业务,不可进行其他的大众传播活动。因此,自然人除了进行以消费为目的的收看电视剧或购买、租用电视剧影响制品,不能成为电视剧的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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