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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诉讼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颁布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系统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科学地理解和阐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的内容,对于准确地掌握刑事诉讼法,严格地遵守刑事诉讼法,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刑事诉讼法学不但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决定及司法解释,而且应对这些法律、法规、决定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情况加以研究。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它同其他部门法学一样,虽然均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的社会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在内容上也有相同和交叉之处,但就其整个学科体系和全部内容而言,它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概括地说,即国家在运用刑事诉讼手段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时所发生的各种程序的法律现象,其核心问题就是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学有其自身的发展历史理论体系。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诉讼现象的本质、规律的揭示,对刑事诉讼立法的准确含义及价值取向的认识,对刑事诉讼的结构模式、基本原则与制度、诉讼程序等重要理论,是刑事诉讼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结晶和成果。刑事诉讼法学要发展、要繁荣,固然要以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基础,同时也不能疏忽刑事诉讼的理论,很有必要对其具体内容、演进过程及对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等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相关规定

它包括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颁布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系统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其他法律以及关于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和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等。科学地理解和阐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的内容,对于准确地掌握刑事诉讼法,严格地遵守刑事诉讼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规定

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有关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规定。这类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规定内容具体、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如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等。这类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只要不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决定相抵触,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司法机关就具有约束力,在刑事诉讼中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此类“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也属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四)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型学科。因而,刑事诉讼法学不但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决定及司法解释,而且应对这些法律、法规、决定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情况加以研究。对刑事司法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发现并解决在适用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时出现的各类问题。将司法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情况纳入研究范围,有利于加深对刑事诉讼法律的理解,检验刑事诉讼立法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律和实际需求,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科学的理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有利于修改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

(五)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虽然离不开各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但刑事诉讼现象有其本质和内在的规律。通过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及历史演进过程,比较中外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差异,借鉴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这有助于准确地揭示刑事诉讼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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