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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与全部法现象及其运动的规律性。与其他法学分科相较,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更具普遍性和基础性。法理学并不局限于对某一法律现象的研究,而及于法律现象的全部,意在发现全部法律现象存在及运动的规律性,其研究结论也具有普遍性,是关于法的总的观点。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法理学为各部门法学提供基本原理,各部门法律制度原理是以法理学的原理为基础的。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与全部法现象及其运动的规律性。根据西方法理学理论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法理学研究和教学的情况,我们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四个部分:①本体论:大致包括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要素、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规范、法律权利(权力)、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②方法论:主要研究法律方法,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解释与推理中的价值判断、法律论证、判例等方法或技术。③社会论,或称法的运行论:大致包括法的运行过程(法律创制、法律遵守、法律职业、法律适用、法律监督等)、法的社会环境(法律的经济环境、法律的政治环境、法律的文化环境等)、法的发展(法的起源、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的改革以及法的现代化等问题)。④价值论:主要包括法律与正义、法律的自由与秩序价值、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价值、法律的人权价值,此外还有法治、福利等价值。

与其他法学分科相较,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更具普遍性和基础性。法理学并不局限于对某一法律现象的研究,而及于法律现象的全部,意在发现全部法律现象存在及运动的规律性,其研究结论也具有普遍性,是关于法的总的观点。正因为其研究对象的普遍性,法理学还必须承担起探索法的基本概念与原理的使命,从而架构起一个具有严密逻辑联系的法学理论体系,为部门法学提供理论指导。

法学,作为社会学科的一个门类,历时久远。(8)至今已发展成为一个由多个联系紧密的分支学科组成的社会科学整体,这就是法学体系。出于法学研究的目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学体系细分为若干的研究领域即法学部门。关于法学体系到底应该如何划分,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各国及一国不同时期的划分会有所不同。一般认为,我国当前的法学体系主要是由六大部门组成,其中每一部门又有若干分科。这六个部门分别是: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文化学、行为法学等);法律史学(包括中国法律制度史学、外国法律制度史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学、外国法律思想史学等);国内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外国法学(如法国民法学、日本刑法学等);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边缘法学(包括犯罪心理学、刑事侦察学、法医学等)。(9)

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划分模式,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都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是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学习法理学的必要性和意义在于:

(1)法理学有助于树立法学的世界观。人类精神的演化和进步离不开哲学思辨,同样法学的发达离不开对法的终极问题的思考,这就是法理学探索的意义之一。法学的世界观是法学的重要问题之一。通过法理学的学习,追求对人类生存的状态和世俗社会生活的关怀,培养他们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从事或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和法学研究的人们都从法理学中获得理论素养。法律观不仅是法学研究者的学术素质,还是法律职业者法律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

(2)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法理学的方法与思想是法律角色基本的思维方式。它能使法律角色改变通常人(非法律角色)的非理性的思维方式,避免凭经验和感觉去从事法律工作。比如同是对于商品,经济学家思考它的产品质量,法律家则思考它的产品责任。特别是在法律适用中,可以借助于法律职业的专业概念、专业判断和专业推理方法来观察事物和理解事物。由此可见,法理学也是培养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必要基础。

(3)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法理学为各部门法学提供基本原理,各部门法律制度原理是以法理学的原理为基础的。法理学帮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部门法的具体规范和制度,所以说法理学又是部门法学的入门向导。

(4)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现实的法律不可能穷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可能发生的现象,在法律适用中法律作为适用依据的作用是有限的,在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律适用者可以根据一定的成熟的学理进行判断,也就是说,法理成为法律适用的参照性渊源。所以法理学还为法律适用提供了关于正义问题的原理,从而弥补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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