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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方法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法学研究方法先生作为一代法学家特别重视法学研究,主张法学研究方法应多元化,但他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董老很快亲笔回信给先生,指出进行法学研究一定要联系实际,尤其是中国的实际。[29]这为我国学者研究国际私法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素材。

三、法学研究方法

先生作为一代法学家特别重视法学研究,主张法学研究方法应多元化,但他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早年先生留学美国时,就曾向当时在旧金山参加联合国筹备会议的董必武同志请教,如何进行法学研究才能最有利于未来的中国。董老很快亲笔回信给先生,指出进行法学研究一定要联系实际,尤其是中国的实际。对此,先生深有体会。80年代初,正当中国法学百废待兴的时候,先生正确地指明,法学要“着重研究当前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法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20]

1981年,先生与周子亚教授、李双元副教授应邀赴京为国家进出口委员会进行咨询,他们的咨询意见[21]为国家减少了数亿美元的赔偿金额。1987年又为财政部提供了我国加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意见,[22]全面评价了该公约的利弊得失以及我国若加入该公约应注意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学理支持。不仅如此,先生也密切关注我国涉外案件的审判实践。诚如先生所言,“法学应该首先是一门实践科学”,“研究冲突法不能离开对本国(当然也包括其他国家)实际案例的分析与研究。”[23]1991年,就我国某海运局诉美国金鹰航运公司、印度尼西亚贝尔航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案,先生作专文予以剖析,其观点得到广泛赞同。[24]

80年代,当中国与英国、葡萄牙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达成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方案时,[25]先生敏锐地注意到在不久的将来,我国领域内将同时存在着几个不同的法域,并由此而产生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对此,先生针对中国的现实,发表文章阐明了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途径和步骤,作了大量的奠基性工作。[26]这可以说是先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典范之一。

另外,先生也特别注重比较的方法,这是因为只有在比较的基础上才能加深对问题的认识,才能使法学理论正确服务于实践。在编写完建国以来第一本国际私法教材后,先生阐述道,“比较法学是现代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科,又是进行各部门法研究的重要方法,……国际私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研究不能只囿于本国法,而必须放眼于世界各国的法律。”[27]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先生一直主张对外文图书资料的利用,要关注国外法学的发展动向,研究外国的最新立法资料,比较和借鉴其经验,以得出切实可行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理论观点。[28]为此,先生与李双元教授主持编著了两卷本的国际私法教学资料选编,差不多收集了当时所有重要的涉及国际私法的国内、国际立法资料。[29]这为我国学者研究国际私法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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