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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喻的界定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的目的是在探讨隐喻认知机制的基础上解释语言现象。我们认为,隐喻既然是一种认知机制,它必然在语言层面上得以体现,然而语言层面上的体现本身并不足以说明隐喻作为一种认知方式的各个方面,只有透过语言表象,进行更进一步的发掘,才能揭示隐喻的本质,反过来又可以加深我们对语言的本质认识。因此使其成为隐喻的非常规解释是因人而异的,是主观的。当对象不明确给出,或未被上下文确定时,隐喻的主观性更为明显。

一、隐喻的界定

(一)语言表达中的隐喻

隐喻的界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即便是从认知角度研究隐喻,“metaphor”迄今也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定义,且不说自亚里士多德时期至本世纪初这段时间,即便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同的研究者都是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赋予它各种不同的意义。“定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究本身”(Leech,1977)。一般说来,从狭义上讲,隐喻指语言词汇和句法运用的一种特殊方式;从广义上讲,它是用于认知上的概念化过程,认为“思维在本质上是隐喻式的”,但是这时的隐喻概念已与语言中的隐喻概念不同。研究者由此还产生不少无谓的争论,尽管不同定义之间并不一定有根本性的分岐。有的将隐喻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的认知机制,但其研究重点不在认知机制本身,而是注重隐喻认知机制在语言各个层面(语法、句子、词汇等)所起的作用(如Halliday,1985);有的则侧重于隐喻认知机制本身的探讨,而不怎么关心语言层面上隐喻的划分,这部分学者多为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如Verbrugge,1980;Lakoff,1980,1987;Indurkhya,1992)。

本书的目的是在探讨隐喻认知机制的基础上解释语言现象。我们认为,隐喻既然是一种认知机制,它必然在语言层面上得以体现,然而语言层面上的体现本身并不足以说明隐喻作为一种认知方式的各个方面,只有透过语言表象,进行更进一步的发掘,才能揭示隐喻的本质,反过来又可以加深我们对语言的本质认识。因而我们采用从结构主义入、从建构主义出的论证方法。

隐喻之所以难以用一个定义来表述,部分原因在于它本身的存在是由我们的主观认识决定的。要认识隐喻的主观特性,我们先来看以下几个例子。

1.The sky is crying.

2.John is crying.

(Indurkhya,1992)

对比这两个句子,为什么说前者是隐喻的而后者是字面的?首先,两个句子都是对客观世界中的客体或事件(真实的或想象的)的陈述,其陈述对象就是我们所说的本体。“John is crying.”是用词语的常规意义(即字典意义)来描写客观中的事实,然而,“The sky is crying.”中的“cry”不能以其常规意义用于本体状态的描写。尽管如此,大都能够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下雨”,因为我们将“cry”的非常规意义投射到本体上面。这种非常规意义投射是以天“下雨”与人“落泪”的相似性为基础。一旦形成这种以相似性连接为基础的理解,它的意义还可以有某种程度的扩展。例如,在理解“The sky is crying.”这句话时,我们还可能认为它是表达“天下的人都很悲伤”,因为“cry”一般与悲伤的心情联系在一起。这样,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不但涉及“cry”一般的“意义”概念,还涉及与“cry”相关联的其他概念,如“泪水”、“悲伤”等。我们把这种可以得到非常规解释的表达,以及它所唤起的各种相关概念叫做“媒介”。

再看另外一个例子。

The defense counsel created a smoke screen of witnesses.(ibid)

这里描写对象是辩护律师采取的某种行动。与前例相同,其字面表述(特别是smoke screen)不能以其常规意义来描写对象。依据Webster’s Dictionary,“smoke screen”意思是“a screen of smoke to hinder enemy observation of a military force,area or activity”。为了使这个句子有意义,“smoke screen”(媒介)与其相关概念(“浓烟”、“障眼”)需要得到非常规解释,而作非常规解释的基本依据是辩护律师的行为结果与军事上放烟幕弹有相似之处。

在以上例子中,描写对象是明确显示出来的。然而,对象(本体)并非都是显而易见的。例如:

3.千年枯树发了芽。

其表述对象可能是“古老树木”,这时是作为常规解释,然而它又可能作为对于多年失聪的聋哑人开口说话的描写。这时就必须对其进行非常规解释。这种非常规解释是建立在认知主体对于该句表述的意象(枯树发芽)概念网络——其中有“罕见”、“难得”、“希望”等概念——的基础之上。而聋哑人说话显然也有同样的特征。因此,其描写对象(本体)需要在上下文语境中才能明确,而且所有用于这种解释的概念(与相关概念)都成为了隐喻的媒介。

实际上,即使隐喻中的对象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下文也可以改变它。例如“The sky is crying.”这个句子我们会认为是谈论天气,天气成为本体。但是这个表述还可以描写一个人的哭相:他(欧美人)大大的蓝眼睛成为对象,而天空及其相关概念成为媒介。因此语境在确认对象方面起着主要作用。另外,对象的确认又影响着媒介的确认(媒介在此变成了“sky”及其相关概念,而不是“crying”)。

隐喻的确认有时还因人而异。如:

4.三年辛勤的耕耘,终于有了收获,他出版了自己的诗集。

这里描写的是诗人写作的行为。如果用“耕耘”和“收获”的常规意义,句子得不到解释,它们不能用于对象的描写。要解释就要在农夫耕种和诗人写作两个事物之间寻找其相似性:农夫耕种需要艰辛的体力劳动,然后才能得到谷物丰收;诗人写作也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才能写出自己的作品出版。

然而“耕耘”的字典意义(依据《现代汉语大词典》,1985;《辞海》,1979)就包括“用犁将土翻松、清除杂草”和“常指付出艰辛的劳动”;“收获”的字典意义不但有“农民得到的收成”,还有“成果”和“结果”。在有些人习得语言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首先习得的是后者意义,即“耕耘”指“付出艰辛的劳动”,“收获”指“成果和结果”。这样,“耕耘”和“收获”在这里似乎不能再算作隐喻。所以,哪一种解释被认为是常规的,哪是隐喻的是纯主观的判断。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对于描写对象(本体)而言的媒介起码有一种基本的非常规解释,尽管这种基本解释可以得到主观的引申(如将悲伤与天空联系)。然而主观引申内容是因人而异的。如电视台娱乐节目主持人让嘉宾把“爱情比作食物”,有人比作“麻辣汤”(刺激);有人比作“水果”(甘甜美味);即使同样比作“水果”,各人的解释也不一样:有人认为爱情像水果一样有季节性,有新鲜感;有人认为应好吃且要好看等。因此使其成为隐喻的非常规解释是因人而异的,是主观的。

当对象不明确给出,或未被上下文确定时,隐喻的主观性更为明显。这一点在诗歌及艺术作品中最为突出。诗歌中的多种解释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描写对象未被确立时,我们借助媒介概念与其相关概念通过想象确立描写对象(本体),从而确立媒介的隐喻性解释。

隐喻具有非均衡性(asymmetry),亦即方向性。如果媒介和对象颠倒位置,其意义就会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语言中的隐喻特征归纳如下:

1.隐喻是用非常规概念对客体或事件的描写。被描写的客体或事件被称为对象,不能用常规方式用于其描写的概念叫媒介,媒介不但包括描写中提及的概念,还包括其他相关概念。

2.隐喻的媒介总是由话语的形式表现出来,对象可能在话语描写中明显地体现出来,也可能由上下文语境提供,或根本不体现出来。在确立描写对象时,语境比文字描写本身起着更大的决定性作用。

3.隐喻的意义是通过媒介在对象中得到非常规解释而建立起来的。非常规解释以媒介概念与对象之间的相似性为基础。如果不能取得解释,其表述就被认为是怪异的,或不可思议的。

这意味着媒介与对象之间的相似性可以是辨别隐喻的特征之一。然而,隐喻可以创造相似性(下文再讨论)。

4.一个表述是否被认为是隐喻性的因人而异,是主观的。这有两个原因:一是一个人认为一个词是否是常规的,这是一种主观行为:A认为是常规的,B则可能认为是隐喻的;二是每个人的想象力不同,将“怪异的”东西赋予意义的能力也不同,对一个人来说是怪异的,对另一个人则可能是寓意深刻的。

5.不但不同的隐喻中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即使在同一个隐喻中也存在主观性理解。当隐喻的描写对象不确定时,读者可能自己选择描写对象(如在某些诗歌的理解中),当描写对象通过上下文确定或在文本(text)中明确显示后,不同的读者可以给媒介以不同的解释(如爱情是水果的隐喻)。

6.隐喻的媒介与对象是非对称性的,也就是说,当媒介与对象颠倒位置时,其意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可能就构不成隐喻性的表述。

隐喻还有一个程度性的问题。上例中的隐喻含义并不是要么完全存在于表述中,要么完全不存在。例如,“John is crying.”显然是字面的不是隐喻的,而“The sky is crying.”显然是隐喻的。但是,在“He didn’t grasp what I said.”中的“grasp”和汉语中“三年辛勤的耕耘,终于有了收获,他出版了自己的诗集。”中的“耕耘”、“收获”是否是隐喻却不是那么明显。麦科马克认为这些是字面的,但用“死喻”称之——认为它们曾经是隐喻性的,其隐喻性的转义经长期使用进入词典成为常规意义——这样解释与“John is crying.”区别开来。莱考夫等则将此类称之为常规隐喻,因为它对某些读者来说仍需要隐喻转义过程。至此,什么是隐喻,什么是常规隐喻,以及什么是字面的,仍难以分清。

在对语言体系作静态观察时,显然隐喻性的程度实际上是一个连续体。一端是新颖隐喻,如“爱情是水果”,接下来是尽管语言中广泛使用、但仍保留其隐喻性质的语言表达,如“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在连续体的另一端则是常规隐喻,如“耕耘”、“掌握”、“结果”及一些熟语、成语和转义词汇。这样连续体的一端是新颖隐喻,另一端则是常规隐喻,它们似乎只与字面意义(如“John is crying”)相对了。(请注意我们在这里用“字面意义”,是指从静态观察语言中的隐喻现象,实际上字面的和隐喻的也很难区分,这一点我们第七章再讨论。)

当然,在研究中,我们可以将字面的排除在隐喻之外,将新颖隐喻和处于中间位置的如“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包括在内。但这中间仍存争议,即常规隐喻的分界问题(如“耕耘”、“掌握”等)。在强调隐喻性解释是非常规解释时,我们也可以排除处于连续体末端的常规隐喻。

但是,正如我们在上一章中看到的,莱考夫的研究对象正是常规隐喻,以证明隐喻存在于日常语言和人的日常行为中。而且其研究是有说服力的。这与我们的分类并不矛盾,莱考夫的研究启发我们进一步探索概念与意义怎样通过隐喻产生,隐喻怎样创造相似性的问题。如果我们现在认为的常规意义的一般概念结构,以及两种情景在感知层面上的相似性,最初也是新颖的隐喻,那么,我们更有理由研究新颖隐喻的机制:它们怎样创造新的意义和相似性。出于这种考虑,我们可以将常规隐喻作为一般日常概念,而将非常规的、传达交际意义的、经常给人启示的新颖隐喻作为研究的重点。

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回顾的方式将常规隐喻作为重点(如“这棵树今年没有结果”和“这次试验没有结果”的隐喻转义过程)。如果缺乏新颖隐喻时,这种方式是可行的。然而语言中实际存在着大量生动活泼的新颖隐喻,在这种情况下,选取常规隐喻实在没有多大必要了。所以区分常规隐喻和新颖隐喻是为理论研究之需,这种区分似乎与“思维在本质上是隐喻的”、“语言在本质上是隐喻的”论点并行不悖。

(二)非语言形式中的隐喻

以上是从语言的角度对隐喻的界定与分析。然而隐喻不但存在于语言之中,还存在于非语言领域,如美术、电影和模式中。它们的“文本”(text)就是一幅画、一组蒙太奇意象、一个具体模型。它们都可潜在地成为隐喻。我们将这些称为“象征符号集合”。

与语言的分析一样,非语言符号(结构)也需分为常规的和隐喻的。因为多数符号是常规性的。作为象征符号,它一定要代表某种东西,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符号的阐释者建立的。更因为象征符号是在社会文化大背景下产生的,所以其解释是约定俗成的。揭示非语言符号中的隐喻,我们还是选取非语言符号的非常规解释,其类似于新颖隐喻。

在美术方面,我们以毕加索的抽象画为例。毕加索所画的牛头如同一个语言表述(text)。他分别用自行车的车座与车把来表现牛头与牛角,在此我们有一个符号(作品本身)同时代表两种不同的客体(牛与自行车),其两个部分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使其成为隐喻的不是作品本身(符号)像不像牛头(客体);这样看艺术,任何绘画或雕塑都会是隐喻,这在广义上当然是正确的(如同语言本身是隐喻的一样),但为了揭示其本质我们还是选取非常规性表现方式。美术作品成为隐喻是它表征了它以外的至少两种东西的相似性,并不是符号本身与客体的相似性。具体来讲,符号对对象(牛头)采取非常规的表现手段,而不是采用牛头的写实画法。与语言一样,它通过另外的不同事物表征一个事物。如果我们只看到牛头而看不到自行车的影子,那就很少有什么值得探索的东西。也就是说只有与原型物体不同的前提下才具有启发意义。在这幅画中,我们可以根据其媒介形象符号“车把”的“可操作”概念,和“车座”的“任人骑压”的概念,表现“牛”的任人使役的地位,或者通过“车把”与“牛角”的相似性找到“征服强者”的隐喻性转义:抓住其关键部位“牛角”,作为强者的牛就会乖乖地为你服务。

与语言中的隐喻一样,对非语言隐喻,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不解其中“味”。例如,如果没有毕加索对描写对象(以题目表示)的示引,他可能只看到自行车的两个部件(符号本身)而已,即使对象被给出,他也很有可能只看到两者实体的相似,即作为常规隐喻处理,引不起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价值联想,不能实现物质关系到人际关系的隐喻性转换。

当然,非语言隐喻不限于美术作品中,电影中的蒙太奇意象组合、宗教仪式等也充满了隐喻(详见Verbrugge,1980),其基本解释与以上例示有共同之处,不再作详细分析。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模式或模型(model)中的隐喻问题。所谓模式,指根据原型客体进行模仿性复制或创造。模式同样是人类特有的认知方式。如航空母舰的模型、博物馆里的仿造品、地球仪、住宅小区的模型、玩具手枪等。我们把模式看作是隐喻的一种,因为模型的形成是认知主体概念转换的结果,认知主体必须在用其他概念对原型客体进行思考的基础上进行复制或创造。

模式有具体的也有抽象层面上的,如语言学的研究中,语音学有“语音线型图”(phonetic diagrammes),语义学有“语义三角”(triangular semantic meaning),和“语义网络”(semantic networks);句法学有转换生成语法的“树型图”(tree diagramme)等。受隐喻与模式的启发,卡纳·珀尔森(1990)在《意义,模式和隐喻》(Meanings,Models and Metaphor)一书中认为在我们所有的语言研究中,每一个理论模式都是从某个角度出发的隐喻媒介,所以只有将它们整合起来进行观察,才会对语言(对象)有较全面的认识。模式认知方式不但存在于语言学的研究中,在其他学科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Robert R.Hoffman,1980,Howard R.Pollio &Michael K.Smith,1980)[1]

模式也有一个程度性的问题。一个模式可以直观地表征其对象,如玩具手枪,人们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其“意义”,但是语言学中表征转换生成语法的树型图模式虽然也是直观的,其“意义”却不是一般人轻而易举就可理解的。其原因在于模式本身作为媒介要求表征对象同样是开放式的,需要一个解释程序,也就是概念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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