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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与条款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或者不能完全履约时,所要承担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是履行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出现矛盾分歧时解决合同纠纷的可靠依据。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应该因合同情形不同而各异。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结构与条款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信件、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1.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2.格式合同。

3.双方当事人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结构和条款

尽管合同的种类各异,但在写作上一般均按首部、主部、尾部三部分行文。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标题

标写在合同首页上方正中位置,要明确写出合同的性质,如“购销合同”、“工程安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接着可在标题下方书写合同的编号。

2.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要准确写出签约单位或个人的全称、全名,并在其后注明双方约定的固定指代:“甲方”、“乙方”或“卖方”、“买方”;如果有第三方,可以将其称为“丙方”。但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中都不能用不定指代“你方”、“我方”、“他方”来指定当事人。

3.引言

引言是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写签订合同的目的或签订合同的依据,说明签约的原则。行文要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常用的表述方式为:“为了……”或“根据……”。

(二)主部

这一部分是合同最核心的部分,一般采用条文式,即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逐条逐款,分条列项写明主要条款和其他条款的内容。这些条款是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首要条款。标的可以是产品、劳务、工程项目、货币、智力成果等。

标的的名称要准确、具体,尽量采用通用的名称,不要用生僻的地方土名;对一些新品种、新产品,应经有关部门和专家鉴定命名或批准后才能使用;在使用地区性习惯名称时,当事人双方要取得一致口径。

2.数量

数量是指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标的的具体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如购销合同中供方的交货数量、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仓储保管合同中保管方保管货物的数量等。

合同中没有数量的约定,就会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不能衡量的状态,必须明确标的的计量单位,如吨、米、件、台等。

3.质量

质量是对标的质的要求,是标的适应一定用途、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特征。如产品、商品、工程的优劣程度。

标的的质量的衡量标准,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应明确标的质量的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均没有的,可按经批准的企业标准执行)、等级、检测依据等。

4.价款或酬金

这是指合同标的的价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标的议定的价格,是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的用货币数量来表示的代价。

与价款和酬金密切相关的是结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即明确标的的总价、单价、货币计算标准、付款方法、程序,如与外方合作,还要写明支付的币种。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过时即为违约。日期用公元纪年,年、月、日写全。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标的任务的地点。履行地点的确定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加以选择。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地点只能是建筑物所在地,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地点应该是货物到达地,购销合同的履行地点则可以是供方所在地、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的地点。

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约定的具体办法,有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间方式是指合同履行是一次性全面履行完毕,还是分成多个部分分期履行,金额小、数量少的合同一般采用一次性履行方式,而金额大、数量多的合同则多采用分期履行方式,一般根据合同的成交量和供方供货与需方接货能力来确定;行为方式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物的方法,较常见的有送货、提货、代运等,如借贷合同的出资方要以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来履约,劳务合同的某一方要提供某种具体的劳动服务(照看小孩、打扫卫生等)。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或者不能完全履约时,所要承担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它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承担责任的法律形式等。

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是履行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出现矛盾分歧时解决合同纠纷的可靠依据。

7.其他条款

这是指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的其他条款,包括不可抗力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1)不可抗力条款

这一条款主要是明确在签约后,如果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如洪水、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致使合同履行困难,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免于承担不履约或延期履约的责任。

(2)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一条款应该约定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程序,要注明是通过仲裁解决还是通过诉讼解决。

(三)尾部

尾部是指合同的结尾和落款部分,一般包括:

1.合同的有效期限和文本保存

有效期限是指合同执行的起止日期,是必须具备的条款,要求注明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的时间。

文本保存是指注明合同文本的保管方式,即合同一式几份,当事人保管的份数。

2.落款

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和文本保存下方,写出当事人双方的名称、签章、通讯地址、法人代表、银行账号、签约日期、地点,有的还要写上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

上述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地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应该因合同情形不同而各异。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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