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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的维权_陶行知的教育管理

时间:2022-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产的维权_陶行知的教育管理(一)校产的维权育才学校在长达七年的发展中,校址不断扩展与变更,校产也常常需要确权和维权,这本身客观地反映了学校前进道路的曲折和艰难。1939年5月30日,陶行知致信周畸,育才已觅得古圣寺校址。陶行知致信军政部部长陈诚提出质询,武装士兵终于撤走。在维护校舍物权的实践中,陶行知始终坚持以契约为凭证,以法律为后盾,以社会关系来推动,以中和中庸为处理纠纷的最高原则。

校产的维权_陶行知的教育管理

(一)校产的维权

育才学校在长达七年的发展中,校址不断扩展与变更,校产也常常需要确权和维权,这本身客观地反映了学校前进道路的曲折和艰难。

1939年5月30日,陶行知致信周畸,育才已觅得古圣寺校址。[1]当时请黄开富做筹建育才的前期工作,代表陶行知签约并取得校址土地的租佃权,这为育才后来四次依法维护学校物权提供了保障。

1940年7月1日,陶行知致信谢县长,“查古圣寺全部庙宇、地产,于去年由庙主租与敝校,以二十五年为期,立有契约,并由当地士绅作证”,不宜令古圣寺初级小学收回校舍。[2]第一次维权相对轻松。

随着1941年1月6日“皖南事变”爆发,育才生存的政治环境陡然恶化。教育部部长陈立夫要把育才改为公立,后欲派训育主任到校,都被陶行知巧妙拒绝了。不久,草街乡乡长张敦廉逼育才腾出房子给中心小学。陶行知在11月11日致马侣贤的信中说,“今天致赵璧光先生信,请其向县长及张敦廉主持各校一庙”。[3]在13日的信中,陶行知指示育才同志,“对一庙两校,婉辞坚决拒绝……倘有人指使强行搬入,一面闭门,一面飞报重庆,一面诉之舆论、法律”。[4]又两日,陶行知再次致信育才同志,“今日接到你交来的合川县政府……训令,即刻延请法律顾问会商,签谓庙产非地方所有,住持僧所立契约有效,本校有整个民国的法律作后盾。……监督庙产条例第六条……望读与僧晓书一听”。[5](www.guayunfan.com)

依法维权是育才对付县政府强迫命令的重要手段,但在当时的政治大背景下,此方法奏效维艰。紧接着,陶行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来化解校产争夺。他在1941年12月1日致育才全校同志的信中写道:“此数日为解决校舍事,已完全布置”,请省党部执委李琢仁先生、冯玉祥夫人介绍的施则凡先生、黄克强夫人帮助协助,请赵璧光先生任主持调解人。[6]第二次维权得以和平解决。

1942年3月18日,陶行知致信马侣贤,“校舍问题又起风波,我们只得起而应战。先着手打听新县长之社会关系,同时请沈专员、司徒美堂诸位朋友赞助”。[7]这次陶行知选择了一个更为高明的维权策略——互让双赢的中庸之道,即“和为贵”。3月22日,陶行知致信马侣贤,叮嘱“凡事要想通了才有力量……大敌当前,凡属同胞,都应放弃蛮触之争,解放出全副力量,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一庙之争正是微乎其微的小事……双方都应该让步……但是若不作适当的让步,则各走极端,必定费力、费时、费钱而或者要弄到两败俱伤”,于是提出可将善堂中之绘画室甚至高级班之课堂“让借与他们”。[8]

育才人数在不断增长,校址也不断变换。在1942年1月19日致陶晓光的信中,陶行知告之“找到了一所无人管理无人利用的大屋”(重庆管家巷28号),“承屋主人的允许,租予居住”。[9]在1943年1月9日给赈济委员会的信中,陶行知留了三个校址,除古圣寺、管家巷28号外,还有复兴关歇台子六角亭江家祠堂。[10]后来为了发展自然科学组,育才又在“北温泉租得临江楼房屋一座”。[11]1945年秋,临江楼的自然学园校舍突然被国民党中央陆军测量学校派遣武装部队把守,企图强占。陶行知致信军政部部长陈诚提出质询,武装士兵终于撤走。在艰难处境中曲折前进,成了育才学校发展的一大特色。

在维护校舍物权的实践中,陶行知始终坚持以契约为凭证,以法律为后盾,以社会关系来推动,以中和中庸为处理纠纷的最高原则。这些也给当今校产的确权、维权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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