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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础吗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国家利益原则理解国家利益的前提与基础是对现代国家性质的认识。因此,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西方学者认为,涉及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生存、安全、威望的国家利益是不容妥协的。中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家利益包括三部分: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第一节 国家利益原则

理解国家利益的前提与基础是对现代国家性质的认识。传统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的四个基本特征是: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它们随着国家形态的变化而逐渐成形。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标志着近代国际关系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一个全新的国际秩序开始出现。根据美国国际政治学者弗雷德里克·舒曼的研究,西方国家关系体系主要包括:

1、相互承认拥有国家主权的国家;

2、以国际法的原则处理相互关系;

3、根据“势力均衡”的政策谋求本国生存的国际社会是通过基督教结合起来的。

在此后300多年里,民族国家成为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自欧洲中世纪晚期以来建立的民族国家成为普遍的历史趋势,‘民族’一词逐渐地成为‘民族国家’一词的同义语”[1],作为一般社会群体意识共同特征的民族族群意识和一国的国家意识统一起来。“任何各别国家恰好不是产生于自己的主权,而是产生于所有其他国家对领土国家世界秩序的确认以及在此范围内对该国家的承认。”[2]

总之,各别的民族国家对领土国家世界秩序的普遍确认,使得国家与国家之间表现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但也使得国际体系呈现所谓无政府状态:每个国家为了保证自身的生存、安全和发展而不遗余力地追求“利己”的国家利益。因此,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

国际关系理论派别中的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将国家利益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领土完整、国家主权、文化完整。西方学者认为,涉及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生存、安全、威望的国家利益是不容妥协的。中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家利益包括三部分: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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