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作为制度安排的传播新技术

作为制度安排的传播新技术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作为制度安排的传播新技术近代社会经历了从纸质传播到电子传播的发展,但对于传播技术而言,不能只看到媒介形态本身的变化,还要注意到它周围环境中制度系统的影响。对于新自由主义者而言,新技术的推广是经济至上哲学胜利的结果。“新技术虽然是促进广播电视自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技术本身却从来不是自我决定的社会力量”。

二、作为制度安排的传播新技术

近代社会经历了从纸质传播到电子传播的发展,但对于传播技术而言,不能只看到媒介形态本身的变化,还要注意到它周围环境中制度系统的影响。只有看到了这一点,我们才能进而考虑如何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障传播媒介在社会生活中正常地发挥功能,维护社会的健康运转乃至基本的人类价值。

技术因素作为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它的发生、发展其实是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合力的结果。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传播观,“尽管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开辟着道路,但也是各种因素交换作用的结果。恩格斯把这种情形称为‘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一个总的合力’。其中社会状况、意识(包括精神交往)等,每个力量都在合力之中并做出自己的贡献。就生产力、社会状况、意识三大因素而言,任何一个都可以作为原因来解释社会的变化,但任何一个因素又摆脱不了其他两个因素的制约。”[18]所以,传播新技术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推动的结果。对于新自由主义者而言,新技术的推广是经济至上哲学胜利的结果。

由于广播电视是社会的公器,广播电视频率是国家有限的资源财产,必须为全民造福,因此,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看,作为公共领域之一的广播电视媒介所从事的不是一般的商业活动,它应该以追求社会的公益为主要目标,而不应该仅仅是传播媒介的经济效益。虽然随着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乃至数字电视的发展,广播电视频率资源短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是正如当初无线电频率的有限性不足以解释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建立一样,新技术的发展也不足以解释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新技术虽然是促进广播电视自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技术本身却从来不是自我决定的社会力量”。[19]

支持解除管制的最有力主张之一就是,多频道的市场化竞争为受众提供了更多选择。表面上看,这个道理似乎不言而喻,尤其是数字电视的发展,使观众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但是,批评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技术崇拜论掩盖下的不负责任的经济诡辩。尽管传播技术的发展为受众提供了收看更加多样化节目的可能,但在媒介公共政策受到挑战的情况下,普遍的接受原则被碎片化的市场瓦解;媒介的集中垄断而非多元化趋势加剧。事实上,商业电视的基础不是将节目卖给观众,而是将观众卖给广告商,为了争夺观众,节省成本,商业电视倾向于制作同质化的节目。也就是说,频道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许多新频道只是对传统节目的再包装和进一步分割市场罢了。市场的分割为再出售既有节目产品提供了更多空间,也为商业电视提供了更多获利的机会,创造了更多剩余价值。

赫伯特·席勒在论述文化帝国主义的产生时,分析了当代新技术所导致的商业化加剧趋势。他认为新技术是在私有制和商业化的框架内发挥作用,新技术所促进的当代信息生产与分配、当代国际信息交流仍然是以寻求利润为目标;在美国之外,尤其是在第三世界里,这些新技术具有广泛的压迫力,使第三世界的国家和民族失去了信息拥有的自由和平等的机会。的确,如果说大众传媒意味着向大众广泛地传播信息,现在的技术发展已经破坏了这一基础。个人化的媒体使人们能搜索全球信息,满足独特的个人需求。其代价是共识和集体意识的丧失,不再有建立社区的基础,而这也是民主的基础。当节目以设密形式加以保护而不是免费向空中播放时,社会受到了损失,福利受到了削减,公众收益在此变成了私人收益。这样,传播手段的改进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发展问题,而带来了相应的社会“知沟”问题。正如加汉姆所言,与自由主义者的主张相反,新技术的变革实际上加速了自由相对丧失的过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