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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体制改革的节点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报业:传媒体制改革的节点传媒集团组建后的第一次剥离,即采编资本与经营资本的剥离,仍然不是一种充分的剥离。2004年4月5日中国出版集团成为首个被批准改制的国有出版集团,改制后成立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从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

二、报业:传媒体制改革的节点

传媒集团组建后的第一次剥离,即采编资本与经营资本的剥离,仍然不是一种充分的剥离。传媒集团在转制与扩张过程中急需第二次剥离,即由部分剥离走向整体转制,也就是传媒集团内部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的相对独立

这一改革思路在我国新时期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的背景下逐渐得到确认。“十六大”以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003年12月3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广发办字[2003]1407号)文件强调:“区别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面向市场,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经营性产业体制机制改革。广播电视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与事业部分分别管理、分别运营。”(11)具体来说,可以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这里,已经明确要求区分“公益性媒体”和“经营性媒体”,把经营性媒体逐步塑造成为市场主体。

文化体制改革提出的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两分开的思路为中国传媒发展结构调整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即由部分剥离走向整体转制。整体转制即在原属事业单位性质的传媒集团下成立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媒集团将内部产业经营性资产与产业经营型子报子刊或频道(率)全部划归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转制为企业法人。由此整体转制后的子报子刊或者频道(率)从理论上可以获得包括采编权和经营权在内的完整权利,实现内容生产和经营的统一;同时集团公司也可以建立内部法人体系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成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新型传媒市场主体。其实,这是一种针对不同性质媒体的不同的管理体制的建立,远意识形态的媒体类型和内容生产以及经营活动可以全部进行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在国家相关法律的管理下,进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而党报、党刊等近意识形态的媒体类型则保持事业性质,履行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12)

在这一阶段,以往在改革中一直相对滞后的广电产业异军突起,加快了产业化发展的步伐。由于电视在我国传统新闻事业发展中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存在,电视传媒的改革步伐一直比较缓慢。整个20世纪90年代,电视传媒一直未能实现自负盈亏。2000年时,广电总局曾提出过“制播分离”,但长期以来电视产业仍未能打破自制自播的生产模式。电视产业化道路举步不前,与长期以来的行业垄断紧密相关,电视能够凭借垄断轻易获取超过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垄断利润,因而改革动力不足。行政垄断格局又造成电视传媒在制作、播出、渠道建设上的三者混一,制作、播出和渠道被一个利益主体垄断。直到数字电视经营模式的出现,才使得电视产业格局有了根本改观。

数字电视的运营不再是电视台或有线网络运营商可以独自完成的事业,其根本理念是平台集成,需要数字平台运营商、数字技术服务商、数字内容供应商、机顶盒代销商以及一些服务于这个市场的其他角色的共同参与并构建数字电视运营的产业链。数字电视对技术的要求显然已经超过了广电自身的技术能力,与技术服务商的合作成为必然选择。在信息时代,内容成为王中之王,数字技术对内容的运营提出了更为重大的挑战,对传统广电的内容生产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数字技术带给中国广电的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产业发展模式的突破,使广电的重要资源——有线网络、节目资源和广告资源得到重新盘活,直接推动着广电体制的改革。广电行业的可经营性资源,即广告、传输网络、除新闻宣传之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和频道(频率)纷纷剥离出来,组建股份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文化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中,出版、网络等产业由于有了初期报业改革提供的经验,在产业化的道路上走得更快,产业改革力度更大。在出版业方面,集团化发展和整体转制实践获得了长足发展。2004年4月5日中国出版集团成为首个被批准改制的国有出版集团,改制后成立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从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组建了云南出版集团公司、重庆出版社出版集团、贵州出版集团公司、天津出版集团、甘肃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同年,国内出版领域首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初步实现了以资产为纽带的资源整合和跨地区、跨媒体整合。同时,随着政策的开放,出版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民营和外资亦成为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期刊业也加快了产业化改革的步伐。期刊业作为传媒领域的产业,原本受到政策法规的严格限制。以往期刊作为国有资产,产权属于国家,也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期刊业的发展。在新一轮改革中,除近意识形态的时政类杂志外,其他杂志都可以整体转制,实行产业化运作。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家庭》期刊集团。《家庭》期刊集团于2002年1月经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以入股形式参与股份制企业经营,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家庭》集团筹备创办家庭出版社,以投资合作形式进入电视领域,利用现有品牌和实力投资经营音像公司,还与境外大型传媒集团商谈有关合作意向,与外省市电视台商谈开办“家庭”电视频道等事项,成为杂志媒体成功实现产业化运作的典型案例。(13)

网络媒体在中国的发展不过十多年,但发展速度非常快。与其他媒体不同的是,网络媒体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孕育生长的,从一开始就接受市场竞争的洗礼,市场主体清晰明确,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一系列相应的企业市场运作手段能够在网络媒体领域得以实现。

相比之下,在传媒体制改革初期表现踊跃的报业在这一阶段却似乎举步不前,事业型、经营性两分开在报业改革中贯彻得很不彻底,目前依然采取采编、经营两分开的运作模式。整体转制在出版、数字电视领域已经顺利推进,但在传统主流媒体,特别是报业却始终难以实行。因而,报业事实上已成为传媒体制改革的节点。长期以来,报业集团以党报为龙头,承载着较多的作为党的喉舌的舆论导向功能,这是在历次传媒体制改革中始终被一再强调的。报业集团化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加强对报业的监管和控制;但另一方面,集团化事实上对报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起到了阻碍作用,成为整体转制改革中的重大体制障碍。报业改革一旦触及到这一关键点,就会发现改革难以推进,因为报业集团始终以党报为龙头,而党报与其他经营性报纸如何划分,目前尚有待探索。整体转制所构想的保留党报,其他经营性资产整体转制在当前的情势下尚无法实现。如何在既存体制下进行报业运行机制的创新,仍是现阶段报业产业化改革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进一步制约报业数字化的顺利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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