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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含义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企业的含义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马克思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企业理论。企业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其出现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通过企业组织生产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的交易费用,企业才得以产生。他们都认为企业的出现是因为技术原因造成的团队生产效率的提高。

一、企业的含义

历史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仔细考察理论界关于企业的定义和企业性质的界定,不难发现,目前关于企业的定义并不存在一个理论界能普遍接受的定义。

马克思把企业看作“人格化的资本”,即追逐剩余价值的机体,是一种利用协同劳动的组织性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企业的存在取决于协作关系,企业的规模取决于生产的技术水平。亚当·斯密认为,企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分工的集中和专业化有利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企业规模越大,分工会越细,而且专业化的程度也越高。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企业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行为主体,认为企业是一个“黑匣子”,它必须满足与投入和产出有关的边际条件,从而最大化利润,或者更准确地说,最大化现值。产权学派认为企业是产权主体交易产权的一种合约性组织,是关于产权安排的一系列契约的网络体。罗纳德·科斯(1937)认为,企业就是“当一个企业家控制某种资源时出现的关系体系”,科斯把企业定义为“一种可以与市场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手段”。陈东琪、李茂生(2000)认为:所谓企业,是指具有法人地位、创造价值、增加效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独立商品生产单位。[1]张五常认为企业是在合同安排下组织活动的一种方式,是根据契约所规定的对生产资料的有限的使用权而不是根据市场价格来进行生产活动的组织。

以上各种定义多是从影响企业产生或者发展的某一个方面来界定企业及其性质,主要是想解决这两个问题:企业是什么?企业为什么存在?即回答企业的起源与性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马克思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企业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以资本主义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从协作生产视角,通过工场手工业家庭手工作坊的比较,分析了企业的起源,进而对企业的性质作了深刻的阐述。

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用企业内的劳动分工提高劳动生产力来说明企业产生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的协作和以机器以及机器体系为基础的协作等形式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并以此来说明企业的产生。马克思指出:“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创造劳动的特殊生产力,这就是同一个资本、同一个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原因,也是企业产生的原因。至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同样也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有关。马克思认为,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降低,从而使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是个别企业扩大规模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建立在科学的唯物史观基础之上,是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研究企业的。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企业的起源与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企业并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其出现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马克思认为企业的出现使资本主义的协作成为可能,而协作则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生产组织的企业的产生及其演进的深刻根源在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从生产力的角度看,企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是人类劳动过程最基本、最重要的属性。企业作为协作的组织形式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是以劳动力市场取代产品市场的产物。在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是通过资本家的权威实现的,而在市场上,价格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这实际上就是把企业视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企业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带有一定的社会性质,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性质就是资本雇佣劳动。

(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企业理论

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理论把企业的生产过程看成一个“黑匣子”,即企业被抽象成一个由投入到产出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黑匣子”。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关系所构成的联合体,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契约的建立过程和执行过程的总和。“企业问题本质上是有助于契约安排的选择”,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大量减少契约就可以降低风险,节约交易费用,促使人们以企业组织代替市场交易。

新制度学派对于企业的分析有两个角度,即交易费用和契约。

罗纳德·科斯从交易费用角度阐述企业的性质。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提到:“创建企业成为有利可图之事物的主要原因似乎在于存在着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罗纳德·科斯认为,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价格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市场运行也存在费用。企业之所以出现,正是通过治理协调来代替市场协调并降低成本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通过企业组织生产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的交易费用,企业才得以产生。市场和企业是配置资源的两种可相互替代的手段,它们之间的不同表现为:在市场上,资源的配置由价格机制来调节,而在企业内,则通过治理协调来完成。企业的边界由交易费用来决定,当企业扩大规模时,企业内的交易费用低于在市场上交易费用时,企业的边界则得以扩展,直至两者的交易费用相等时为止。罗纳德·科斯以交易为分析单位,以马歇尔的边际分析和替代分析为方法,以交易费用概念为基础,解释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和边界。

新制度学派对于企业的分析的另一个角度是契约。任何交易都可以看成是交易双方所达成的一项契约。同一笔交易,既可以通过市场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也可以通过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企业之所以存在,或者说,企业和市场之所以同时并存,是因为有的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其成本更小,而有的交易在市场进行其成本更小。阿尔钦(A1chian)、德姆塞茨(Demsetz)将企业的生产描述为团队生产,企业是以“团队生产”为依托的合约结构。他们都认为企业的出现是因为技术原因造成的团队生产效率的提高。当各个资源所有者对某一生产进行投资时,如果在一定技术条件下所得到的总产量并不是这些投入要素各自的贡献的简单求和,那么就会形成团队生产,企业因此产生。

(三)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企业”一词在语源意义上看是主体利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盈利的工具和手段。企业的英文词“Enterprise”,意指冒险、胆识、进取心和计划等等,由两个部分构成:“enter-”和“-prise”,前者具有“获得、开始享有”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后者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杠杆、工具”。“enterprise”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表示“获取盈利的工具”。

尽管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定义企业,但现实中的企业是一个由不同的要素所有者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结成的一个协作体,或者说是他们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达成的某种协议,组成的一个契约体。即企业是要素所有者为了追求分工合作利益和交易费用节约而缔结的契约组织。

因此,我们结合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企业理论以及实践给企业的定义是:企业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依靠分工协作提高效率的具有营利性的社会生产组织,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它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按照不同的属性对企业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例如:按照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商业企业、外贸企业、出版企业等。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是企业。但是企业与公司又不是同一概念,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无论怎么划分,作为企业都具有企业的本质特征。企业特征就是指企业自产生以来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企业共同的质的规定性。诸如:

1. 组织性

企业不同于个人、家庭,它是一种有名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正式组织;而且,它不同于靠血缘、亲缘、地缘或神缘组成的家族宗法组织、同乡组织或宗教组织,而是由企业所有者和员工主要通过契约关系自由地(至少在形式上)组合而成的一种开放的社会组织。

2. 经济性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同于行政、军事、政党、社团组织和教育、科研、文艺、体育、医卫、慈善等组织,它首先是、主要是、本质上是经济组织,以经济活动为中心,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追求并致力于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它也不同于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监管的机构,它是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和消费者同属于微观经济单位。

3. 商品性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又不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组织,而是商品经济组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市场主体,其经济活动是面向市场、围绕市场进行的。不仅企业的产出(产品、服务)和投入(资源、要素)是商品——企业是“以商品生产商品”,而且企业自身(企业的有形、无形资产)也是商品,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企业是“生产商品的商品”。

4. 营利性

企业作为商品经济组织,却不同于以城乡个体户为典型的小商品经济组织,它是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细胞”,是单个的职能资本的运作实体,是以赢取利润为直接、基本目的,利用生产、经营某种商品的手段,通过资本经营,追求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5. 独立性

企业还是一种在法律和经济上都具有独立性的组织,它(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上完全独立,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它拥有独立的、边界清晰的产权,具有完全的经济行为能力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自决、自治、自律、自立,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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