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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传播关系的总和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人是传播关系的总和一般说来,“主体”是西方近代思想的产物,它是从笛卡儿那里起步的。在“主—客”思维模式中,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存在的,因而主体性是在“主—客”关系中的主体属性。而“主体间性”则表达了现实的人所存在的主体间关系的内在性质。马克思曾从主体间的交往实践角度指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许我们应该更直观地说,人是传播关系的总和。

二、人是传播关系的总和

一般说来,“主体”是西方近代思想的产物,它是从笛卡儿那里起步的。主体性哲学的核心范畴——主体的自主性、自主意识性和自为性,是在与客体的相关中规定的。它用“主体-客体”结构思维,认为与主体相对的,只能是客体;在主体目光的审视下,一切对象——不管是他人或他物都将变成客体。应该说,这种思维模式是人的理性精神和理性能力的体现,它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时是行之有效的,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就遇到了“他人不是客体”的困窘。可以想象的是,在日常交往中,如果我成为他人的客体或他人成为我的客体,交往是难以真正达成的。可是,主体性哲学是从自我出发的,主体首先是自我,以主体为基点,即是以自我为基点,这就免不了他人被当作客体的命运。虽然主体性哲学家希望“他的我”就是“普遍的我”,但问题是:我的世界何以能超越我的界限而达到他者?我的话语何以能成为共同的话语?历来的主体性哲学家并未给予圆满的解答。事实上,从单一的主体出发,并不能找到圆满的解答。

更为窘迫的是,现代以来的“主体性”(subjectivity)原则已经培植起它的反对力量:在现代性和反现代性的作用下,世界上各种文化传统(中国文化、阿拉伯文化、拉丁美洲文化等)以及各种文化共同体(如边缘人群体、亚文化群体、女性主义、同性恋群体等)获得了自己的话语权,并且开始发展了话语的自圆其说的辩护能力,于是,尽管存在着强势文化,但其他文化有了“不合作”的思想能力。[16]这样,他者可以随时从“主—客”关系中逃离出去,使那个想把自我的文化观念扩展成全球普适性的文化价值以控制他者的“我”,减弱为自言自语的单一心灵。这时的“我”逃离了多元化交流的现实,回避着已经主体化的他者,以自我的符号、语言或意义系统理解着他者,甚至想象着以此控制他者。这样的人真该听听拉康(J.Lacan)所表达的后现代人的心声:“符号、语言或意义系统一直等候着我们,并已设计了等待我们去占领的主体的位置,一旦我们进去,我们的主体性就形成了。”[17]“我”如果不想堕入冷漠、隔膜、争斗的深渊,就必须使自己处在与他者交流的过程之中。

按照“主—客”模式思考传播问题,就必然坚持传播过程中的“单一主体论”或“自我中心论”,认为任何传播都在主体与客体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他者都是被我理解和传播的对象,传播过程就是主体作用于他者的活动过程。显然,这与“communication”(传播)所包含的“沟通”、“交流”、“交往”、“交际”等本质内涵相对立,只能是单向的传播。即使像人类学家那样倡导“深描”(thick description),对他者文化的地方知识进行语境化的理解,也没有解决单向传播的问题。“深描”虽然有理解他者的方法上的优势,强调“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即是在不削弱其特殊性的情况下,昭示其常态”,“把它们置于它们自己的日常生活体系之中,使它们变得可以理解”[18],但这依然是单向的理解,它可以增加对他者理解的深度,却不能创造对话式、讨论式的理解,形成理解的理解。

真正说来,人是在交往中存在的,现实中的人是处于主体间关系的人,不同他人发生关系的个人不是一个现实的人。在“主—客”思维模式中,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存在的,因而主体性是在“主—客”关系中的主体属性。而“主体间性”则表达了现实的人所存在的主体间关系的内在性质。它向我们昭示了这样的哲理:主体之所以能够面对另一极主体,主体间的交流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存在着中介客体,这一客体是中介化的客体和客体化的中介,它向多极主体开放,与多极主体同时构成“主—客”关系,因此成为“主体—客体—主体”三极关系结构。其中,任何一方主体都有中介客体作为对应范畴,符合“主—客”相关律的定义规则;同时,异质的主体通过中介客体而相关和交往,相互建立为主体的关系。[19]在这里,既扬弃了传统的“主—客”关系,由主客对立、主客分离发展到主客合一,由科学理性精神提升至创造精神,又超越了单一主体性的缺陷,进入到平等、自由、多元的现代交往实践领域。其实,“主体间性”早就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致思取向,如儒家所讲的“仁”即解为“从人从二”,也就是多极主体或主体间之义,意指主体间的人伦关系。当然,它又明显地适应农耕文明时代封建宗法等级制的交往特点,需经现代交往实践观的洗礼才能成为我们的思想资源。到工业文明时代,人将自己视为唯一的主体和中心,统治、改造、驾驭、拷问自然客体,形成“主体—客体”实践结构,亦即所谓“心—物”实践结构。没想到,人在科学理性精神高扬的同时,由于严重的主客对立割裂了科学与人的存在的关系,直接导致了片面的理性和客观性对人的统治,由此,人心被工具理性吞噬,人掉进了被物化、被工具化的深渊。马克思一方面以热情的人文眼光批判人的异化现象,另一方面又以冷静的社会历史眼光分析资本运行与人类交往实践的关系,认为资本运行使各个生产者在分裂的状态下生产商品,以主体自然力作用于物质客体,实现着“主—客”双向物质交换;同时又通过普遍的商品交换来形成世界市场,构成多极主体间交往关系体系。当人类进入大众传播时代后,马克思的这些分析显得越来越有价值,批判学派和文化研究学派的部分学者程度不同地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遗产,在这两个方面都作了独到的研究,既揭示了文化工业背景下文化消费的负面效果,又告别主客对立意义上的单一主体,转向“主体间性”,一方面坚持主体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另一方面强调交往、对话和理解是弥合主体间差异的基本方式。其热情的人文眼光直面我们的生存状态,其冷静的社会历史眼光又使我们在主体间性中得以重构。

马克思曾从主体间的交往实践角度指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许我们应该更直观地说,人是传播关系的总和。这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人与人的关系总是同传播紧密地联系在一切,不可分割;第二,人与人的关系的性质由成员之间的传播所界定;第三,人与人的关系是在参与者的协商谈判中发展的。[20]由此可见,传播是整个人类存在过程的生命,没有传播活动就无所谓主体,就无所谓文化创造;作为一种普遍的、内在的活动,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是什么样的。

从这个角度来思考问题,我们就不难看出,我与他者的关系根本不是什么传播主体和传播客体的关系,而是同一传播活动中共生的两个主体。“主—客”思维方式歪曲了事实,使我们错误地认为,人的传播活动,就是传播主体向作为传播对象的他者传达信息以期达到某种影响;大众传播就是一种媒介指向性交流,在这种媒介指向性交流中,我与他者之间的“人际关系”不复存在,而只表现出信息流向的“单向扩散”和“大范围传播”的特征;甚至认为传播是征服他者、权力赖以行使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重视表达自我的观点,而缺少倾听他者声音的诚意,只兴奋于话语对他者的穿透,而忽略他者的解读所生产的新意义,只忠实于自己的文化价值与习俗,而失去“从他者出发”的跨文化态度,处于非交流状态。要摆脱令人尴尬的处境,我们必须回到主体与主体的传播关系中亦即在“主体间性”中来。其思维逻辑在于,首先,传播是由对一切人都能相通的语言来表达的,这种语言在任何地方都是主观间性的语言。通俗一点说,传播在某种意义上是“感觉间的”,是与不同主体的经验相符合的,任何传播都必须具有主体间性,才能成为主体之间交往的内容。其次,传播中的主体和主体共同分享着经验,进而形成意义分享,由此形成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的信息平台。可以说,传播中的意义不是在主体自身形成的,而是在主体和主体间形成的。最后,在人际传播中,每个人都从他人身上看到自己,也从自己身上看到他人。在这种主体间的传播中,既确定了对于自身而言的自我的存在,也确定了对于他人而言的自我的存在。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是传播关系中的主体,我们的主体性在传播主体间延伸,亦即在传播主体与主体的相互理解、相互承认、相互沟通、相互影响中延伸,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实现生命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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