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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对民主政体的批判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家与个人关于国家(城邦)与个人的关系,是每一个政治家、传播学者不能忽视的内容。柏拉图认为,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在柏拉图看来,国家或城邦同人一样,是“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据此,柏拉图将形形色色的政体划分为六类。由有功的少数人行使国家的统治权。

二、国家与个人

关于国家(城邦)与个人的关系,是每一个政治家、传播学者不能忽视的内容。它比理念与人性更加直接地决定着信息传播的空间界限,是现代社会流行的各种传播学说的出发点之一。柏拉图认为,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像牧人那样生活在自己单独的家庭中,没有使用金属工具的技能,也没有文明社会的种种差别和陈规陋习。“人们无须借助农业就能从树和其他植物那里得到大自然自动提供的丰富的果实。”[13]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没有争斗,过着平和的共同生活。后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个人的需要无法通过自己得到满足,于是出现了最初的社会分工,农业和各种手工业迅速发展起来,人们通过交换即把自己生产的东西分一点“给别的人,或者从别的人那里拿来一点东西”[14],以实现自己的需要。由此,众多的家庭聚合而为村庄,村庄进而联合成为城邦。在柏拉图看来,国家或城邦同人一样,是“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城邦的结构与人的结构愈是相似,城邦的各个部分的联系愈是紧密,城邦公民的思想感情愈是一致,其离理想城邦的距离就愈近。当“一个国家的最大多数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治理得最好的国家”。所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坏的事莫过于“闹分裂化一为多”,最好的事则是“讲团结化多为一”[15]追求统一与稳定,是国家至高无上的目标。

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执政者成分的变异,政体的形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此种变化与国民性格的演变是互为表里的。用柏拉图的话来说,政治制度不是从木头里或石头里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习惯的倾向决定其他一切的方向”。所以“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政制就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人们性格”[16]。为了探索通往理想王国的途径,柏拉图对于各种不同的政体进行了分类。起初,他沿用古代希腊传统的划分标准,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政体划分为一个人的统治、少数人的统治和多数群众的统治三种类型。后来他发现这种划分并不完善,于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标准,即暴力、同意、贫穷、富有及有无法纪。据此,柏拉图将形形色色的政体划分为六类。其一是王国政体。在此种政体下,有一个统治者,基于国民的同意,根据法律行使统治权。其二是暴君政体。由一个统治者利用暴力进行统治,无视民意,没有合法的统治权力。其三是寡头政体。根据财产的资格限制,政治权力掌握在少数富人的手里。其四是贵族政体。由有功的少数人行使国家的统治权。其五是民主政体。由多数人进行合法的统治,其特点是容许广泛的自由和高度的宽容。其六是暴民政治。其特征是没有法纪约束,由多数人进行统治。根据柏拉图的论述,这六大政体之中,相对而言,以王国政体和贵族政体为佳,民主政体次之,最坏的是暴君政体和寡头政体。在此之外,还有一种“正确的政体”[17],即理想的王国,可以称之为第七种政体[18]。此种政体由哲学家进行统治,但是这个理想王国在人世间并不存在。

柏拉图认为,除了只应天上有的“第七种政体”外,人世间六种现实的政体,虽然在善恶的程度上表现出了不少差别,但是从本质的意义上来说,这六种政体各有利弊,谈不上绝对的好与坏。当权力集中在一个人(君主)手中时,使得君主政体的效率很高。但是,由于没有一个君主可以达到完美的境界,因而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一旦失去了法律的制约,君主政制就会演变成为“冷酷无情和最难以忍受的”暴君专制。而少数人统治的政体(贵族、寡头)“应当被看作不但在好的方面而且在坏的方面都是居间的”[19]。它比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暴民)的效率高,而比一个人统治的效率低。与君主政体相比,有法制时好处较少,无法制时坏处也较少。而多数人统治的“政府在所有方面都是软弱的,无论是在好的方面或者坏的方面,它都无法有所作为。因为在这种形式中,政府的权力按小份额分给许多人;因此在所有有法律的政体中,民主政体是最不好的,而在所有没有法律的政体中,民主政体是最不坏的;如果所有政体都毫无限制,那么民主政体中的生活是最值得向往的,但如果所有的政体都井然有序,那么民主政体就是最难以忍受的了”[20]

在柏拉图看来,不管是实行何种政体的国家,其居民在总体上都会分为统治者、护卫者(军人)和一般民众(农夫和工匠)三个等级。这三大等级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客观的,它直接由来于其投胎的灵魂和构成人类躯体的基本元素的差异。根据柏拉图的解释,灵魂在其投胎之前,即依其见到真理的多少分为九流。灵魂的等级与现实生活中人的等级是直接对应的。第一流即见到真理最多的灵魂投生为一个哲人、爱美者或钟爱者;第二流的灵魂投生为守法的君主、战士或领导者;第三流的灵魂成为政治家、经济学家或贸易商人;第四流的灵魂成为体操家或医生;第五流的灵魂投生为预言家或祭司;第六流的灵魂是诗人或其他模仿的技术家所适宜的;第七流灵魂为匠人或农夫;第八流灵魂为智者或煽动者;第九流灵魂则投生为一个僭主[21]。另一方面,老天爷在制造人的时候,在不同人的身上又加入了不同的金属元素。“在有些人的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22]虽然不同的灵魂和不同的金属决定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等级差别,但是这种等级并不世袭。尽管在大多种情况下,父子天赋相承,但是也有不少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甚至农夫工匠的后辈中也有含金含银者。对于传承过程中的变异,柏拉图主张承认现实,如果金父的孩子身上混进了废铜烂铁,那他只有做农民工匠的命运;反之,农夫、工匠的子嗣中若有含金含银者,同样也应该上升到护卫者、统治者的行列中去[23]

柏拉图认为,每个社会等级都具有自己的德性。统治者具有使他们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和管理,使各部分的利益都服从国家利益的智慧。作为第二等级的护卫者即军人,具有勇敢的品质,他们知道应该怕什么和不应该怕什么。而第三等级(社会上最低阶层)的主要德性,则表现为节制、审慎和服从。他们虽然在数量上远比第一等级第二等级要多,而且一旦“要是集合起来,力量是最大的”。但是与其他等级相比,第三等级更容易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除非他们可以分享到蜜糖”[24],否则是不会参与集会和公共活动的。他们既不能作大恶,也不能行大善。“他们既不能使人智,又不能使人愚,他们的一切都是出于偶然的冲动。”[25]所以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喜怒哀乐情绪,不值得人们关注。“如果一个人和这种群众搞在一起,把自己的诗或其他的什么艺术作品或为城邦服务所做的事情放到他们的面前来听取他们的批评,没有必要地承认群众对他的权威”,那是十分荒谬的[26]。作为被统治者,第三等级应该服从统治者的意志,“成为一个最优秀的人物(也就是说,一个自己内部有神圣管理的人)的奴隶”。这是因为,“受神圣的智慧的统治对于大家都是比较善的”[27]。如果统治者、护卫者、农夫和工匠三大等级能各司其位,不僭越为自己划定的活动范围,尽其所能关心国家的利益而不干涉别人的事情,就实现了政治家梦寐以求的正义,从而在根本的意义上接近了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了。

根据柏拉图的论述,其理想王国具有如下四大特点。第一,实行混合政体。柏拉图主张,国家的治理必须坚持适度的原则。所谓适度指的是统治者在运用权力时要有知识,而在行使自由时又要有必要的社会秩序。这实际上是要求把君主制国家的智慧原则和民主制国家的自由原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一个城邦,“如果不是一个君主专制国家,那它必须至少含有君主政体的原则,即服从法律的民智而强有力的统治原则。反之亦然,如果不是一个民主制国家,它必须含有民主政体的原则,即群众分享自由和权力的原则,当然也必须服从法律”[28]。第二,哲学家当国王或国王具有哲学家的头脑。柏拉图认为,人类社会的许多弊端、许多罪恶,都是由于愚昧无知造成的。只有通过哲学的指引,人们才“可以认识到公众生活和私人生活中的各种正义的形式”。因此,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利,或者城邦中拥有权力的人,由于某种奇迹,变成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中的罪恶将永远不会停止”[29]。第三,完全排除个性和自由。虽然明智的人对不那么明智的人行使权力是唯一“自然的”权利,但这是属于理想国家的。在现实社会里,父母对子女,年长者对年轻人,贵族对非贵族,主人对奴隶,强者对弱者,聪明者对愚昧者及抽签选中的统治者对其他公民等,实行绝对的统治,也是“永远符合公正的”[30]。第四,在一定的范围内废除家庭和私有财产。为了促进政治清明,防止统治阶层“从人民的盟友蜕变为人民的敌人和暴君”[31],柏拉图主张禁止统治阶层拥有私有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或金钱,并规定他们须住入营房和在公共食堂就餐;同时还应该废除固定的一夫一妻制的性关系,代之以按统治者的要求进行有节制的交配,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尽可能优秀的后代。

不管是理想的王国,还是现实的各种政体,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应该是基本一致的。柏拉图认为,国家实际是个人的放大,而个人则是国家的缩小。个人的心理结构、道德意识与国家制度完全吻合。在国家和个人的灵魂中不仅具有同样的因素,而且他们在数量上也是一样的。“国家的智慧表现在什么地方,个人的智慧也恰恰表现在什么地方。”[32]另一方面,柏拉图还认为,个人是统一而协调的国家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不仅为个人的存在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且还是个人本质力量的现实化。国家能弥补个人的弱点,它可以通过对天赋的独特的交换来均衡不同灵魂的质的差别。国家的利益优先于个人。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发生冲突时,个人应该作出自我牺牲,牺牲自己的个性和自由以服从国家。柏拉图还借用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之口,用父子来比喻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把个人看成是国家的“子息与奴才”。即便是国家对个人不公,个人亦“不得以所受的还报他们,不得以恶言语还恶言语,以拷打还拷打,以及其他此类的报复”。对于国家对于统治者,“能谏则谏,否则遵命,命之受苦则受苦,毫无怨言”[33]。这些观点与中国古代“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专制精神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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