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教学法”本身的隐喻认知

对“教学法”本身的隐喻认知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七、对“教学法”本身的隐喻认知这里把“教学法”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既然这些不同的教学法被范畴化为“教学法”,那么,它们中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只能是对“教学法”这个认知域的部分描写。这些“法”都是教师对于自己的教学经验的总结,对于“教学法”这个上位概念,它们是具有个体特征的下位概念。

七、对“教学法”本身的隐喻认知

这里把“教学法”作为一个概念提出。隐喻理论告诉我们,一个概念范畴总是包含许多不同的特征或属性。这些特征和属性之间存在相似性(即共享特征)。在“教学法”这个上义范畴中我们知道至少有“翻译法”、“听说法”、“句型训练法”、“交际法”、“沉浸法”、“情景法”、“建构法”、“归纳法”、“演绎法”、“自主法”、“互动法”、“学生中心法”,等等。既然这些不同的教学法被范畴化为“教学法”,那么,它们中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只能是对“教学法”这个认知域的部分描写。这些“法”都是教师对于自己的教学经验的总结,对于“教学法”这个上位概念,它们是具有个体特征的下位概念。个体内涵特征越多,外延的概括面越小,自然适应面就越小。当然,作为概念,其内涵还取决于人们对它的不同解释。如“交际法”的倡导者可以说,我的“交际法”就包括“互动”、“翻译”等所有的“法”,因为它们最终和交际有关。我们必须承认,第一,这些“法”是不同的;第二,这些法都是来自经验;第三,这些经验是经过主体的概念网络加工的、用语言表述的模式。和前面我们所分析的兰盖克的“杯子”模式,以及“Bob hit bill.”模式一样,“法”是对一个事件(外语教学)认知中形成的概念有选择的、部分的语言表达模式。它突显了认知域中的部分事实特征,而大量的特征(具体学生、环境、条件、动机、情感、背景、数量)却隐藏起来。

所以,否认“法”的存在是错误的,但是不分“法”的来龙去脉,甚至不管它与自己的需要有无共享特征,做抽象肯定和否定,则是错误的认知方式。正确使用一种教学法,就是根据自己理解的该教学法所提供的教学模式与自己的具体教学需要(包括目的、条件等)进行对比,找出相似性特征,作出自己的选择,创造性地用到自己的教学经验中去。

隐喻作为一种认知思维方式,对于外语教学具有启发和指导意义。本章探讨了将隐喻认知功能应用于外语教学的基本思路和方法;隐喻作为认识论、方法论,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语言和教学的本质,同时还可以提供一种隐喻教学途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