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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中的范畴化是什么?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范畴化认知(一)范畴化定义隐喻与范畴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按照认知语言学的理论,范畴化的基本模式为:1.范畴的划分不是对世界现象的任意划分,而是建立在我们大脑的认知能力上面的;2.认知范畴是有原型的,原型在范畴的形成中具有关键的作用;3.认知范畴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也就是说,相邻的范畴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4.认知范畴包含的成员可以从最具典型性的成员到最不具典型性的成员之间排列。

一、范畴化认知

(一)范畴化定义

隐喻与范畴化有着密切的关系。隐喻为什么能够“范畴误置”,这可以从范畴化的本质得到比较好的解释。

范畴化(Categorization)是人类的一种高级认知活动。人类在千差万别的世界中看到相似性,并据此对世界进行分类,进而形成概念。依靠这种能力与认知过程,人类对自己的经验进行处理、解构、拆分、推理以至综合,将自己的经验形成一个体系,向社会提供,变成一种精神财富被人引用。所以范畴化问题一直是认知研究的一个中心论题(Lakoff,1987;Taylor,1989;Tsohatzidis,1990)。

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上有着无数种类的物体,它们有着不同的材料、形状和颜色。我们不是孤立地生活在世界上,相反我们被各种各样不同的现象所包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生物和物体。比如,教室的桌椅、窗外的花草树木等。在正常的条件下,我们会很容易地识别它们并将其进行分类,因为它们是特定的物体。也就是说,在这些物体和其他的物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线。

但是,有的实体不是那么容易识别。例如“膝盖”和“树干”,我们都知道它们的意思。但是人的膝盖在哪里结束?人的大腿又从哪里开始呢?树干到了哪里才变成树顶呢?这些实体的界限就很不清晰。这种边界不清的现象就叫做“模糊”(vague)。尽管它们的界限模糊,但是我们仍然意识到界限在现实中是存在的。

然而,世界上还有很多现象没有明确的界限。典型的例子是温度(如冷热)、尺度(如大小)和颜色(如青绿)等。他们没有自然的划分,因此温度和颜色的划分只能被看作是个心理过程,这个划分的心理过程即通常所说的范畴化。

(二)典型化与原型化

伯林(Berlin)和凯曾以芒塞尔(Munsell)颜色条做过实验(包括329种颜色)。实验对象来自20种不同语言的社区。试验证明,焦点颜色不仅被一种语言或同一语言的使用者所拥有,而且在不同的语言间也有一致性的。因此,颜色范畴化不是任意的,而是依托在焦点颜色之上。尽管颜色范畴的界限因语言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焦点颜色是不同的语言使用者甚至不同的语言社区所共同拥有。

美国心理学家埃利诺·罗施通过选择刺激、识别、命名三个环节进行实验,阐述了焦点颜色的心理背景。实验的结果为:1.焦点颜色在感知上比非焦点颜色明显。换句话说,焦点颜色更吸引注意力;2.焦点颜色更能被短时记忆准确记住,同时更容易在长时记忆里保存;3.人们能更快速地定名焦点颜色,焦点颜色的名称也能更早地被儿童习得。埃利诺·罗施用“原型”这个词替代“焦点”,“原型”这个术语不仅仅指颜色范畴,它同样可以被延伸至其他的范畴。

基本范畴是人类与世界相互作用最直接、最基本的层面。它在人类对世界进行的范畴化中位于首要和中心的地位。昂格雷尔(F.Ungerer)和施密德(H.J.Schmid)1996年曾研究了确定基本范畴的首要和中心地位的三个主要心理要素:首先,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可感知到各事物间最明显的不同,可以用最少的认知努力列举出某一事物最多的特性,它是满足人们认知需求的最好的层次。其次,这一范畴中的事物有着共同的整体外形,可被人们整体感知。再次,人们对这一范畴中的事物有着相同的反应,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相同的动作。例如,人们对不同的椅子,不论是高的还是矮的,无论是有扶手的还是没扶手的,其反应都是去坐下,不会因为是不同的椅子而有不同的动作。无论是什么样的椅子,只要具有相似的外形,相似的功能,有与最典型的、最常见的椅子相同的基本特性(如有腿、有靠背、有可坐的板面等),一般都被称为“椅子”。

基本范畴往往和原型范畴相互依存,基本范畴是最典型的原型范畴,原型范畴在基本等级范畴得到最好的体现。儿童总是先从带有原型性的基本范畴开始认识事物,所习得的词汇也总是先从基本范畴词汇开始。如一位母亲带着她快一岁的孩子见到一棵树时,会教他说“那是一棵树”,而不太可能说“那是一棵植物”,也不会说“那是一棵松树”。

基本范畴词汇是基本范畴在语言上的体现,表达人类认知中最基本的概念。它们一般为本族语中最核心的词汇,具有简短、表达力强、语义灵活多变的特点。所以基本范畴词汇往往具有一词多义的现象。而多义现象的形成往往是由于人们用大脑中已存在的概念去类推新的事物,用已有的词汇命名和表达新的事物和现象,这样,原已形成的概念不断被扩充,形成一个更大的语义范畴。那么基本范畴词汇的各种语义是怎样发展而来的?这些语义又是怎样被使用这一语言的群体共同接受和理解的呢?每个词的各义项之间必定有一些共同的关联模式,人们按照这些模式就能很容易理解和推导出一个熟悉词陌生的语义。按照认知语言学的理论,范畴化的基本模式为:

1.范畴的划分不是对世界现象的任意划分,而是建立在我们大脑的认知能力上面的;

2.认知范畴是有原型的,原型在范畴的形成中具有关键的作用;

3.认知范畴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也就是说,相邻的范畴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

4.认知范畴包含的成员可以从最具典型性的成员到最不具典型性的成员之间排列。

(三)范畴的内部结构

如果认知范畴中包括原型和边缘型,包括典型的例子和非典型的例子,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又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不妨可以罗列不同事物的特征并对它们加以分析,而家族相似性理论也为我们阐述同一范畴中不同事物的异同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我们知道,认知范畴是用词语来表达的,而词语是列于词典中的,所以,我们就会很自然地借助词典来了解某一范畴所包含的内容。以“鸟”这一范畴中的三种不同类型——知更鸟(robin)、鹦鹉(parrot)、鸵鸟(ostrich)为例,它们在字典中的解释分别为:

robin:a small brownish bird with red breast-feathers.

parrot:a tropical bird with curved beak and usually brightly coloured feathers.Some can be taught to copy human speech.

ostrich:a large African bird that can not fly.It has long legs,a long neck,a small head and large soft feathers.

从范畴化角度来看,这些定义中给出了两方面的信息。首先,它们指出了知更鸟、鹦鹉、鸵鸟共属的范畴——“鸟”。这种范畴的划分就暗示出了它们三者所共有的“鸟”的特征:有羽毛、两条腿、有翅膀、有喙、能生蛋。其次,这些定义还给出了每一种鸟不同于其他鸟的特性,如:知更鸟的“身体小”、“带有棕色羽毛”、“红色的胸部羽毛”,这些特征就将其与鹦鹉和鸵鸟分开了。所以说它们不仅具有同一范畴中共同的特征,也具有其各自独有的特征。

根据结构主义和转换生成语言学者所推崇的逻辑观点,范畴是由一套充分必要条件来定义的。在上面所用的“鸟”的例子中,如果一个动物有羽毛、两条腿、有翅膀、有喙、能生蛋,那么它一定只能是鸟而不可能是其他的动物。相反,如果一个动物具备了上述所有条件,我们也足以把它划为“鸟”。当然,这种观点与那些认为范畴包括典型例子与非典型例子,认为范畴边界模糊的观点是相悖的。

典型例子是指在同一范畴中具有较多该范畴代表性特征的成员或事物,而非典型例子则指在同一范畴中只具有较少该范畴代表性特征的成员或事物。它们与该范畴中原型的不同之处表现为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特征的偏离,另一种是特征的丢失。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与知更鸟相比,鹦鹉具有的鸟类的特征较少,而鸵鸟则最少。我们把知更鸟叫做“典型例子”,把鸵鸟叫做“非典型例子”,把鹦鹉叫做“中间型例子”。

(四)家族相似性的原则

在鸵鸟的例子中似乎存在着这样一个矛盾:尽管鸵鸟具有极少鸟类原型所具有的特征,为什么我们还是会把它叫做“鸟”而不是其他什么呢?而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所列的“Game(“游戏)这一范畴中,成员之间的相似性似乎更少。于是就有了他的家族相似性的概念,以及罗施和默维斯(Mervis)所阐述的家族相似性的原则,即每一个范畴中的一个成员都必然至少具有一个与该范畴中其他某个或多个成员所具有的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但是不会有或极少会出现某一个特征是该范畴中某一个成员所共有的现象。这种关系可用AB、BC、CD、DE来表示。

家族相似性的概念及其原则表明了一个与传统的观点完全不同的观点:特征未必是某一范畴中各个成员所共有。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解释了为什么特征虽不是范畴成员共有,却对范畴的内部结构具有较大的影响。这也是罗施所做的特征试验的理论基础。由于这一原则的产生,范畴中包含典型例子和非典型例子的假设也不再基于原来的直觉判断。

典型例子与非典型例子都具有与其他相邻范畴的成员相似的特征。将范畴内部典型成员与非典型成员与其他范畴的关系存在不同,其一,认知范畴中的原型成员具有与该范畴其他成员最多的共性,与相邻范畴中的成员具有最少的共性;其二,非典型的例子只具有很少与该范畴成员相似的特征,却具有较多与相邻范畴成员相似的特征。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说范畴边界模糊的原因。

(五)格式塔心理学定律

我们似乎凭直觉认识事物的典型性,那么这种直觉来源于哪里呢?这种直觉是建立在内在的基于属性基础之上的么?但是这种假设很难成立。因为当我们在遇到某种动物的时候,我们几乎不会用判别其各个具体属性来对其分类,除非我们碰到特别明显的特殊属性,如斑马的斑纹,或是大象的象牙。在对大多数做判别时——尤其对于那些我们所熟悉的事物,我们所采取的都是从整体对其进行判别,稍后才会对其具体属性进行进一步分析。

整体感知的概念与格式塔心理学家所提倡的格式塔概念十分接近,所以我们先来看看格式塔心理学家们的发现。

格式塔(gestalt)心理学又称为“完形心理学”。它的创始人是心理学家沃尔海默(Max Wertheimer)、克勒尔(Wolfgang Kohler)、科夫卡(Kurk Koffka)。

格式塔的定义是“一个各部分之间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而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换言之,人的大脑必须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基因中所传承的经验,通过发现各个部分的最优组合,主动地构造“整体”。例如,你看到教堂窗内有一个姑娘,窗棂将姑娘的脸分成四部分,而你仍然把它看成是一张完整的脸,而不是四个片断。你的大脑将它们组合在一起。

沃尔海默在1913年的一系列讲座中构画出了一种新的心理学的轮廓。其中心理义是,我们的精神表现主要由格式塔而不是由一系列相关的感觉和印象构成。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他的同事和学生发现了许多认知原理,其中有114条格式塔被命名。最主要的格式塔原理有:

就近率(principle of contiguity):我们倾向于将那些靠得很近的东西看成一组或一个集合,如:

············

ab cd ef gh ij kl mn

从上面的黑点来看,人们会自觉地以彼此距离很近的黑点构成一组,而对字母一组,也会两个字母一组地看,即ab cd……但实际上,也可以不这样看,如看成远近相联的一组:a bc de……,可是很少有人用这种舍近求远方式看,这就是就近率在起作用。

相似率(principle of similarity):当相似和不相似的物体放在一起时,我们会把相似的物体看作一组,如:

················

相似因素可以克服就近的因素。即使距离较远也可以把相似的物体看成为一组:

img11

图5.1

在右边图框里,我们倾向于看见四组距离很近的物体;在左边图框里,我们倾向于看见两组分布在各处但相似的物体。

方向的连续率(principle of continuity):在许多模式中,我们倾向于内在的连续性或方向性的线条,因此,我们就可以在一个令人迷惑的背景中找出一个有意义的形状来,如在“找暗图”游戏中一样。这样的线条就是一个好的“格式塔”——其内部有一个连贯性或需求。例如,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强迫自己看到两个弯曲的、有尖顶的图形,即AB和CD,可是,我们倾向于看到的东西是更为自然的格式塔形态,即两条相交的曲线AC和BD。连续因素可以是相当惊人的一种力量。

闭合率(principle of closeness):这是求简率特别重要的例子。我们看一个熟悉或连续性的模式时,如果某个部分没有了,我们会把它加上去,并以最简单和最好的格式塔来感知它。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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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img13

图5.3

我们倾向于把它看作一颗星,而不是构成此图的V型。

如果各个部分的结构越接近这些原则,那么这个结构就越接近一个界限分明的整体。圆形、正方形和等边三角形被称之为“典型格式塔”或“典型形状”。但是,形状其实只是格式塔结构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等同于格式塔结构。问题在于格式塔原则除适用于点状图和几何图形外,究竟还是否适合于更为复杂的有机体和事物的结构?

用格式塔结构来分析事物时,发挥主要作用的似乎是该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我们之所以可以对事物进行整体感知的原因就在于该事物的各个部分按照格式塔的相近性、相似性、接近和连续性原则组合。我们对身边的事物进行观察时也会发现,虽然一开始我们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各个部分,但是各个部分却对构成整体有着重要意义。

从本质上讲,整体感知说明了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是从整体来感知事物,另一方面,我们是通过部分来认识整体。有些格式塔结构比另一些格式塔结构更具代表性。其原因正是这些部分在建立典型性格式塔结构时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不仅是整体形式的简单组成部分,同时也与整体的作用密不可分。

拿凳子来举例,我们的假设是凳子的典型性格式塔结构是凳子的各部分,即凳子脚、坐板和靠背以最优功能比例组合而成。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具体事物和有机体的典型性格式塔,它应该是由最简相关部分和主要可视部分组成,但是我们仍对各个部分进行整体感知。

在对事物的典型性格式塔结构进行描述的时候,我们要考虑到该事物所表达的情感特征及人们对其所持态度的特征。因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种概念:即使是具体事物,我们也不是只拥有一种简单的格式塔原型。由于考虑到词汇范畴要求更丰富的意象体现,从而就要求有更为丰富的潜在格式塔原型。

语言的产生和理解毫无疑问牵涉到认知处理,因此分类肯定是发生在我们头脑的一个过程,由此过程产生的范畴可以理解为储存在我们头脑中的心理概念。这些心理概念就被称之为心理词汇。但是由于我们不能直接接触到认知现象,所以有关心理词汇的范畴概念都只能是一种建立逼进事实的假设模式。

不能简单地将隐喻化等同于范畴化:范畴化是认知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心理分类,隐喻则是建立在这种分类特征之上的、两个不同范畴类别之间的联系。隐喻化与范畴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没有范畴化的认知,隐喻化就不可能进行。范畴化研究中揭示的特征、原型、格式塔等,在隐喻化阐释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典型特征、基本层次范畴的延伸往往形成隐喻认知。无论是范畴化还是隐喻化,两者都统一于认知主体的经验认知中,范畴化是认知的基础,而隐喻则是突破范畴的、一种带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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