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词汇范畴理论中的组合关系

词汇范畴理论中的组合关系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些词尽管有共同的基本意义,但由于搭配范围不同,因而意义也有所不同。词汇范畴理论中“搭配”是指词汇项的组合关系,具有数量化和语篇的特征。词汇项越具体,能搭配的词越明确,精密度就越大。因此,“搭配”与动态语义场相似,亦称“组合关系”。相反,“搭配”理论认为,句法场的理论基础应是词间的语义关系。这里只是以此来说明决定“搭配”的根本是一个词在客观事理上同其他词的关系。

7.2 词汇范畴理论中的组合关系

搭配指某一义位的义组、义句与别的义位在习惯上的连用。从词汇的角度看就是某个词在词组或句子里跟别的词习惯上的连用,也就是什么词经常与谁搭配使用的问题。这也是理解、分析义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有些词尽管有共同的基本意义,但由于搭配范围不同,因而意义也有所不同。例如(见图7-1):

img29

图7-1

搭配的范围与语法上的类不同,搭配是每个词所特有的。在一种语言里几乎肯定不会有两个词具有完全相同的搭配范围,并且不会在同一搭配范围内具有完全相同的出现频率。而每一语法类则可以包含许多不同的词作为它的成员。比如我们说“发扬优点”(动词+名词)符合语法规则,“发挥积极性”(动词+名词)同样也符合汉语语法规则,但是在语义上它们不能搭配。

词汇范畴理论中“搭配”是指词汇项的组合关系,具有数量化和语篇的特征。因为在语篇里只有可能在x项目的若干间距处出现项目a、b、c……它们存在习惯性的共现关系,如“student”常与“teacher”、“school”、“classroom”、“library”等词搭配。任何进入搭配范围的一个项目与所要搭配的项目在共现时有程度上的不同。词汇项越具体,能搭配的词越明确,精密度就越大。因此,“搭配”是指词汇的动态语义关系。

“搭配”是指在语流中各个语义成分通过前后连接而形成的关系。韩礼德的“搭配”就像莱昂斯说的那样:“一些在同一平面上出现并在一起组成上下文的词处于组合关系”。因此,“搭配”与动态语义场相似,亦称“组合关系”。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把“搭配”看作波尔齐希所说的“句法场”。根据句法场理论,属于同一组的词常具有一些共同的语义特征。在词组的各组成分之间,不仅存在着语法上的联系,也存在着意义上的联系。比如只有动物才可能同“breathe”连用,而“think”“consider”“feel”等只能同表示人的名词连用。有些动词构成的句法场很小,如“squeak”动作的发出者肯定是“mouse”,因此,这种因“mouse”和“squeak”搭配的关系是独一无二的,组成了一个独特的小句法场。另一方面,有些动词组成的句法场相当大,如“do”这个动词,既可以同表示人的词搭配,也可以同表示动物和植物的词搭配。这说明该动词的句法场由表示有生命的物体的所有词组成。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词一身兼两职。既有独特的小句法场,又有能产性很强的大句法场。如图7-2:

img30

图7-2

“结果”句法场是“sweep”的较小句法场,“sweep”的“对象”句法场则比较能产,可以扫“dust”,也可以扫“rubbish”等杂物,“sweep”的“处所”句法场最能产,打扫的处所可以是“classroom”,“ground”,也可以是“toilet”。又如“carry”表示“握住”、“手持”的意义时,搭配范围很广,凡是表示抓得住,搬得动的东西名称都可以与“carry”搭配,从而,“抓得住,搬得动”也就成了它的组合的限制,表示“不能搬”的东西的名词就不能与“carry”搭配,我们不能说carry the bridge,carry the building,也不能说carry the cloud,carry the sea,更不能说carry the freedom。若是从表示动作主体的角度来观察,“carry”的组合能力就更弱,它排除了表示抽象意义、表示物体甚至一般生物名词,而只能同表示人和某些高级动物的名词搭配。

波尔齐希的句法场理论指出了一个重要的语言事实,即一些词经常和另一些词连用。但由于他只把这种联系看成是句法上的,因而,他只能经验性地归纳句法场。相反,“搭配”理论认为,句法场的理论基础应是词间的语义关系。只有发现词间的经常性的语义关联,才能从本质上阐明句法场的实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句法场理论具有演绎性。

我们已分析了“sweep”的“对象”、“处所”句法场。在句法上,这些句法场都可以充当“sweep”的宾语,因此,我们把它统称为动宾句法场。像“sweep clean”这样的“结果”句法场,在句法上,我们称之为“sweep”的动补句法场。同样,由于“sweep”的动作只能由人发出,因此,我们把表示人的名词称为“sweep”的主语句法场。这样,“sweep”的主谓、动宾、动补式句法场表示如下:

主语(人)∈打扫(动作)→(对象或处所)宾语V(结果)补语(∈表示“属于”,→表示“支配”,V表示“或”)

要全面描述“sweep”的“搭配”要点尚需做一些工作。这里只是以此来说明决定“搭配”的根本是一个词在客观事理上同其他词的关系。当然,这种关系不是像“集”那样建立在外延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客观事理的基础上的。乍看来,在客观事理中决定“搭配”的词义关系有以下三种:

1.性能式含属关系

这种含属关系不像具有外延含属关系的包容关系那样具有类与个体的关系。这种含属关系说的是一种性质,一种能力为一个主体所具有。这种关系在切夫的语义模式中叫做“能力”,像“sing”,“cry”,“laugh”等动作,性质与人的关系就是一种性能式含属关系。语义间一旦有这种关系,在句法上就表现为主谓关系。即主语(主体)+谓语(能力,性质)。

2.机体式含属关系

这种含属关系既不同于包容关系的外延式含属,也不同于性能式的含属关系。它的含义是两个部分同属于一个有机体,并且每部分都是这个有机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说来,构成机体式含属关系的是该有机体和这个有机体的某部分。如“person-hand”,“apple-core”。机体式含属关系一般可组成所属性定语“搭配”,其方式是“有机体+有机体的部分”。如person’s hand,apple’s core,book’s cover。

3.支配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一种事物可以被一个动作支配(如图7-3)。

有支配性的词语,可以在“搭配”中组成不同类型的动宾式“搭配”。这种类似关系还有一些其他类型,本章不一一论述。因为这些问题,如语义界域,词法以及深层结构的关系等,一直存在争议。更重要的是全面描述上述各种关系,需要我们理解一种新型的逻辑,在国外,有人把它叫做“自然逻辑”。它的搭配关系可表示如下:

img31

图7-3

人、(类义词)←打扫(动作、类义词)→处所(对象、类义词)Ⅴ(处所、类义词)

我们可以按上列“搭配”词义关系来推演扩大。如“人”的类义词包括“white”,“black”,“Chinese”,“Japanese”等,“打扫”的类义词包括“brush”,“clean”,“mop”等。语义场内的词的关系决定了词间搭配的可能性,也决定了搭配的范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