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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结构和写法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结构和写法规章制度的格式比较固定,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有的标题下用括号注明规章制度通过的年、月、日,或批准、公布的年、月、日。一般第一章是“总则”,简要说明制订本规章制度的缘由、意义、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结构和写法

规章制度的格式比较固定,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

一、标题

规章制度标题的写法与公文标题的写法基本相同。

(1)由“制发单位名称(或适用范围)、事由与文种”三项组成。如《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奖金及职务津贴发放办法》,其中“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制发单位,“教职工奖金及职务津贴发放”是内容范围,“办法”是文种;又如《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其中“上海市”是办法的适用范围,“停车场(库)管理”是事由,“办法”是文种。

(2)“事由+文种”,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的标题仅由机关(单位)名称和文种两部分组成,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

如果所制订的规章制度是草案、暂行或试行的,可以在标题处注明或加括号注明。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草案》、《上海深通工贸公司暂行章程》、《武汉市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试行)》。

有的规章制度以公文的形式下发,往往在规章制度标题上一行标上公文文头。有的标题下用括号注明规章制度通过的年、月、日,或批准、公布的年、月、日。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

二、正文

正文是规章制度的主要部分,条例的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正文的写法通常有以下两种格式:

(一)分章式

分章式,是将全文分成若干章,各章之下又分若干条,有的条下还设款,复杂的款下还设项、目。

一般第一章是“总则”,简要说明制订本规章制度的缘由、意义、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制订依据就出现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制订本条例。”

中间各章分列标题,使之眉目清楚,统称为“分则”,是规章制度的本质性规定内容,是要求具体执行的详尽而周密的规定,它根据拟制目的,紧扣事由,分条列项地逐一展开,进行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分则部分就对“设计和印刷”、“发行和回收”、“流通和保护”等事项分别列专章作了规定。

最后一章是“附则”,它是中心内容的补充和说明。一般写明该规章制度的实施、修订办法、解释权限、实施范围、生效日期以及有关事项的说明等。条文的序数一律统一编号,不分章另排,即“章断条不断”。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牵涉面广的规章制度,如章程、条例、办法等,往往采用这种格式。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就是采用分章设条的形式进行表述的,其纲目清晰,表意明白,便于理解、执行。

(二)分条式

这种格式只分条不分章,即将规定的内容一项一项分条列出,也有的先在开头写一段“前言”,然后分条写出具体内容。一些内容简单、篇幅短小的规章制度,如规则、细则、守则、公约、须知等,大多采用这种形式。如1993年6月28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其正文内容列了十四条进行表述。

除此,一些内容单纯,无需进行详细说明的规章制度还可以采用表格式,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作息时间表》等。

三、落款

结尾一般写明制订单位的名称和文件通过或颁布的日期。若制发单位名称已在标题中出现,此处只写订立的日期即可。若日期已在标题下面出现,这里就不必再重复。分章列条式中的附则即是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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