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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滞后的有限积极效应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政策滞后有限积极效应的探讨要以政策系统为切入点,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定创新、政策体制的完善和促进系统活力等方面。政策滞后在客观上激发了相关的政策主体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从对问题的解决而达到对公共政策的创新与优化。
政策滞后的有限积极效应_公共政策

对政策滞后有限积极效应的探讨要以政策系统为切入点,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定创新、政策体制的完善和促进系统活力等方面。

1.政策滞后凸显了公共政策体制中存在问题,对政策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从一定的角度说,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是政策体制运作的产物,而政策滞后是政策体制中政策供给与政策需求存在差距的集中表现,政策滞后的出现,可以凸显政策体制中关于政策供给与需求所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政策供给方与政策需求方之间沟通传输方面的,也有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因素上的,诸如政策需求的沟通机构设置问题、政策制定部门的权限重叠、权限职责的模糊、职能界定的交叉、人员素质的低劣、权利的滥用、监督的缺位等,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政策体制下供给政策和调整政策的效率,政策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产生政策滞后。通过政策滞后,把这些过去隐藏在政策体系中的不易被发现和不为人们所重视的各种问题充分暴露出来,从而凸显出问题的严重性,引起公众、社会舆论的关注,引起政策体制中高层决策者的重视,由此推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政策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并且,治理政策滞后对政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出了要求,包括政策体制中决策权限的明确界定,职权责任的明确划分,部门职能之间的合理确定,决策程序的公开、民主、科学,政策主体的素质提高等等方面,这些要求也有利于推动政策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2.政策滞后是政策创新的一种内在动力,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创新

政策创新是政府“对政策要素的新的结合,即政府根据行政环境的新要求,主动改变既存的政策要素的组合形态,创立一种具有积极社会价值的、新颖而适宜的政策要素组合形式(政策安排)的过程”[15]。同时,政策创新也是一种废旧立新的过程,是政府“打破观念、制度和程序上的陈规,规定、执行与完善有创意、有价值的公共政策,有效地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的过程”[16]。而且,政策创新是对传统政策的突破,是“政府以新的理念为指导选择突破传统的政策方案,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以及对稀缺的社会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17]。从政策滞后的发生机理和概念定义角度可以看出,政策滞后与政策创新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密切联系,政策滞后为政策创新提供了可能。这是因为政策滞后的出现,有的是由于过去的政策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有的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其对策措施已经不合时宜,其适应能力大大降低,这些滞后情况的出现使得政府决策部门治理政策滞后的行动成为必然,从而为公共政策进行创新和优化提供了一个契机。但政策创新和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又往往取决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决策者,如果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敏锐地洞察到公共政策滞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的实质,发现政策所存在的缺陷,能够抓住机遇,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就能促使政策创新得以实现,使公共政策得以优化。一般来说,公共政策主体为了更好地实现和完成政策目标,常常会在外部压力和内在需求的情况下,对公共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政策滞后在客观上激发了相关的政策主体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从对问题的解决而达到对公共政策的创新与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共政策滞后是政策创新的一种内在动力。

3.政策滞后能够有效激发政策系统的活力

公共政策系统内部的活力是保障政策发挥其预期效用的重要基础。公共政策系统内部的活力源自于政策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源自于这些要素之间的一种必要的张力的存在。在社会系统中,一定限度内的政策滞后是激发政策系统内部活力的源泉,尤其是在一个长期比较僵化的政策系统中,公共政策滞后暴露了政策系统所长期隐藏的矛盾和问题,政策滞后的发生有利于引起系统内各方面的关注,提供给政策主体进行变革的动机,通过变革的实施能够为政策系统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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