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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手段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化手段主要指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以达到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它的特点是具有非强制性,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性工具加以使用,主要有社区治理、个人与家庭、志愿者服务、公私伙伴关系等。由志愿者提供社会服务还可以减少对政府行动的需要并减轻政府的负担。其中,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和公正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社会化手段_公共政策

社会化手段主要指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以达到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它的特点是具有非强制性,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性工具加以使用,主要有社区治理、个人与家庭、志愿者服务、公私伙伴关系等。

(一)社区治理

在我国大力发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实践中,社区治理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开发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等,在社区内通过建立各种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医疗站、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实行社区照顾;调动社区居民不定期地参加保护社区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美化居住环境;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等。

社区治理的优点在于:不花或者很少花政府的钱;调动公民积极广泛的参与,受到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但是,社区治理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是虚弱无力的,往往只能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来使用。

(二)个人与家庭

在任何社会中,家庭和个人都提供了无数的物品与服务,政府也往往有意识来扩展它们在达成政策目标上的作用,尤其是在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当今现实状况中。

安装警报器预防火灾,锁上房门防止偷盗等是最早的也是最基本的个人服务方式。人们自己包扎伤口或者自己存钱以保证退休后的生活,都是个人服务行为。

作为一个服务单位,家庭是人们在住房、健康、教育、福利和养老等方面最古老也最有效的服务部门,它为其成员提供了广泛而又重要的服务。在美国,每8个就业人员中大约有1个直接照顾老年父母,这个比例预计还会增长。[25]

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个人与家庭可以做好许多政府无法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但是,它也同样只能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来使用。

(三)志愿者服务

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免受国家强制力和经济利益分配的约束。志愿者组织提供某些社会服务。例如,慈善机构为穷人提供医疗保健、教育和食品;志愿者团体提供诸如海滩和公园的公益服务等。

在传统社会里,志愿者或非营利组织就提供了大量的社会服务,尤其是从事公益事业,现代福利国家的出现曾一度降低它们的重要性程度。但是,在当代社会中,它们仍然被广泛地当作一种处理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志愿者或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政策工具的地位和作用也将日益重要。

志愿者服务的最大优点是创新,即创造性地迅速确认并满足需求的能力(例如在救灾方面,志愿者组织行动的速度往往比政府迅速)。由志愿者提供社会服务还可以减少对政府行动的需要并减轻政府的负担。但是,其应用范围有限,大量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不能通过这种政策工具来处理;志愿者组织容易蜕化变成准官僚机构,从而降低它的效能和效益。

(四)公私伙伴关系

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使用公私伙伴关系:首先,广义上指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与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任何安排。其次,它指一些复杂的、多方参与的并被民营化了的基础设施项目。最后,它指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为改善城市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26]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正在努力寻求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公私合作的发展,为政府提供了一条解决之道。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形式:租赁/购买—建设—经营(LBO/BBO)——民营企业从政府手中租用或收购基础设施,在特许权下改造、扩建并经营该基础设施;它可以根据特许权向用户收取费用,同时向政府交纳一定的特许费;建设—转让—经营(BTO)——民营企业投资兴建新的基础设施,建成后把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然后可以经营该基础设施20—40年,在此期间内向用户收取费用。BOT与BTO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在民营部门经营20—40年后才转移给公共部门。建设—拥有—经营(BOO)——民营部门在永久性的特许权下,投资兴建,拥有并经营基础设施。

在各种公私伙伴关系的形式中,民营部门可以是企业、咨询者和专家的集合,包括设计工程师、建筑公司、银行家、律师、设备制造商、科研技术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

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公私伙伴关系可以利用民间资本市场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帮助政府发展基础设施;民间投资者和有经验的商业借贷者的参与,有助于更好保证一个项目在技术上和财政上的可行性,分担一些本来由公共部门承担的风险;在开展合作项目中,民营部门可以促进技术转让,并为政府部门培训人才。但是,公私伙伴关系有多种形式,每一种形式都十分复杂,需要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双方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才能成功;竞争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但在这些形式中引入竞争却需要高超的技能;如何适当而合理地分担风险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五)公众参与及听证会

政府决策民主化要求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赋予公众在国家决策上的发言权,公众依照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反映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出各方面的建议。[27]

公众参与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它的具体形式很多,包括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还包括公共决策听证会。其中,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和公正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听证源于英美普通法的自然正义观念的听取两方面意见之法理,最初仅用于司法权的行使,作为司法审判活动的必经程序,谓之“司法听证”。后来随着司法听证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发展而移植到决策领域,形成“决策听证制度”。决策听证是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它把科学引入决策过程中,运用民主和科学的方法,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有科学根据的、有制度保证的过程。

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听证会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化,扩大决策参与,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开性。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工具和制度,在我国应该有一个逐步推广的过程。我国现在尚不具备将所有的政府决策都纳入听证程序的经济实力,民主和法律观念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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