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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安全的内在机理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审视政治安全,有利于从国家治理的体系架构、功能发挥及现代化进程全面概括政治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背景是处于不断调整和深刻变革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导致的利益分配问题是影响当代中国政治稳定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权利保障的治理意蕴有助于人们认识生存权利
政治安全的内在机理_国家治理现代化丛论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审视政治安全,有利于从国家治理的体系架构、功能发挥及现代化进程全面概括政治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政治安全不仅是一种免于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还要注重其有效回应危险和威胁的能力;不仅指公共领域特别是政治生活维持秩序状态并运行良好,还要注重这样的秩序状态和连续性的权力运行是否得到相应制度架构和治理体系的有力支撑;不仅涵盖国家主权、领土、意识形态、执政党等重要对象,还要注重包括公共权力在内的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发挥维护政治领域安全的相应功能;不仅强调正视和应对当前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的各类威胁性因素,还要注重以长远眼光和战略高度考虑生存及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及非传统安全威胁。“必须从中国本地实际情况的角度来观察现代新事物”[17]。对于综合性和现实性的政治安全思考来说,在关切当代中国政治运作特点及政治发展趋势的同时,还应重视并充分理解政治体系保持长治久安的治理逻辑,真正探寻当前政治安全的内在机理。在这个问题上,本文主要侧重现代国家治理的权力逻辑、利益逻辑、权利逻辑,集中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安全所蕴含的权力运行、利益分配、权利保障的治理逻辑。

首先,政治安全的治理逻辑蕴含权力运行的价值理念和现实诉求。“哪里有权力关系或冲突情况存在,哪里就有政治。”[18]权力关系是理解社会生活本质属性的重要维度,而政治权力作为公共权威主体贯彻自身意志以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核心要素,其运行状况和民主程度直接关系到政治体系的安全状况,同样也反映其维护国家整体安全的程度。

一方面,政治安全的维护就其本质而言尽管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发挥合力,但它无法在政治权力阙如的情况下实现。国家政权作为垄断性强制权力的实施者处于政治结构的核心位置,“政治结构的基本要素包括国家政治权力、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机构和设施、各种政治力量,国家和政党在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19]。在回应生存性安全问题和处理传统性安全威胁方面,政治权力的累积程度和运行效果扮演着不容置疑和不可挑战的角色,因此国家政权的巩固本身就意味着政治安全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在承认政治权力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要看到强制权力纯粹意义上的累积并不等同于政权合法性的提升,缺乏社会信任和民众心理基础的权力不仅要耗费更高的统治成本,而且无法充分获取国家长治久安所依赖的合法性资源。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合法性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20]。政党的执政能力与各级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是政权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政治权力运行在国家统治形式、国家管理途径、国家治理体系中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期望,能够更好地发挥权力的行为约束机制和社会规范功能,这从根本上符合政治体系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内在要求。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是确保政治体系安全的重中之重,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保障,而在此基础上通过民主法治、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整体建设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民生发展,才能通过合法性资源的获取和积累,为国家政权的平稳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压舱石的作用。

其次,政治安全的治理逻辑同利益分配的状况与效果密切联系。“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1]利益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开展行动的重要动力,社会性的利益分配与资源分享对于社会成员如何看待政治体系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塑造着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同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转型期的利益格局调整所引发的一系列利益分配问题,不仅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还可能让政治体系面临较多的社会风险和突发情况,这势必对政治安全的维护造成不利影响乃至严重威胁。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背景是处于不断调整和深刻变革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导致的利益分配问题是影响当代中国政治稳定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在取得令人瞩目成就的同时,表现为居民收入及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不足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违背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还会在社会成员中产生一种不断增强的相对剥夺感,从而抵消改革发展得之不易的成果。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不仅仅是“‘成长的烦恼’和‘成长的代价’,而且日益成为‘成长的负担’甚至是‘成长的障碍’”,与这样的风险社会相伴相生的“则是高度的治理风险”[22]。面对那些无法由当前法律体系容纳的利益诉求,以及超出现有政治参与渠道承载力的利益表达,政治体系尤其是地方政府承受极大考验,一旦处理不当往往导致基层政府的治理危机。另一方面,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是不同主体基于利益的合作与冲突,利益博弈普遍存在于政府、市场、社会领域之中。无法否认也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既得利益遭受损失的旧势力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垄断性分利集团不可避免地会阻挠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体制中的消极因素也会降低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并给改革发展设置陷阱”[23]。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冲破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在公正、开放和不断扩大的利益空间配置社会资源,实际上同社会的和谐安定以及新形势下腐败治理工作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结果。

最后,政治安全的治理逻辑还包括权利保障的价值追求与现实归宿。“纳入法律的权利体系更为规范、有效,发挥确定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积极作用。”[24]权利是政治体系以强制性权力作为保障的合法利益,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特征除了大规模的经济规制、政治整合与社会汲取能力以外,还涉及权利体系的健全程度以及国家同社会基于权利纽带的良性互动。可以说,国家权力强大但无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状况是无法保证国家政权稳定的,而在强大的国家与权利无法充分保障的社会之间,往往存在高度紧张甚至对抗的关系。对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的当代中国而言,权利保障不仅能够反映政治权力运行的效果,还以权威方式确保利益分配在秩序和稳定的框架下进行,这实际上是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角度为政治体系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方面,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权利保障的治理意蕴有助于人们认识生存权利同发展权利的关系。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的权利谱系中的两大范畴,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贯穿着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问题,因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重任务里,人的现代化同样是不能被忽略的方面。人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在生存权利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发展权利,这既是现代国家所承认的人之为人的价值,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致力实现的目标。但不可否认的是,生存权利向发展权利逐渐扩展的过程,也往往伴随着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的相互交织。发展中的很多新情况、新趋势从长远来看,可能促进公民参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并公平地享受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但其中某些因素会对当前政策结构和治理模式造成冲击。因此应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策工具和治理手段予以疏导,并相应地调整总体治理格局,让社会的权利体系在发展中起到维护政权稳定、社会安定的长效作用。另一方面,权利保障在维护政治安全方面的意义还反映在它能够有效化解维稳困局。社会系统在转型期出现的各类问题对社会控制施加极大压力,如果基于传统安全观以纯粹的强制性手段回应社会诉求、消除社会矛盾,而不是从体制性根源和结构性诱因考虑政治体系的稳定问题,无疑只会在静态的稳定表象下放任甚至滋生政治安全的威胁因素。为了避免政治发展限于“越维越不稳”的困境,必须正视因巨大社会控制而导致“政府的大部分精力消耗于自我维系之中,这在政体上可以称为‘安全维系综合征’”[25]。在这方面,权利保障不仅意味着公民个体或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已得到法律的权威性认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主体可对相关利益诉求或政策主张进行判断并做出预期,还意味着权利本身能够对政治权力实施必要限制,权利保障或权利的积极维护就是对合法利益的坚持和贯彻,以潜移默化的利益关系调整方式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动态稳定。“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是维权的保障,二者均衡发展方可实现和谐稳定。”[26]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要做到切实维护公民权利,还需要民主法治、政治参与、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但在权利保障缺位的情况下,要实现在发展中维护稳定、在增长中实现共享、在参与中保持有序的目标,无疑是异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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