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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把握新闻报道分寸的内在机理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析把握新闻报道分寸的内在机理陈作平当前我国社会正在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得比较多,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许多问题的解决办法还处在摸索之中。新闻报道的分寸就是对新闻报道恰当程度的判定。

解析把握新闻报道分寸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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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作平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得比较多,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许多问题的解决办法还处在摸索之中。新闻媒介作为社会的“哨兵”,处在社会系统十分敏感的位置,如果在发布信息时不考虑社会后果,只追求轰动效应,必将导致矛盾激化,加剧社会的不稳定状况,从而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相违背。分寸把握得好坏直接影响着传播效果,决定着报道的成败。把握报道分寸是检验一名新闻工作者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党中央号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对新闻工作者来说,如何把握新闻报道当中的分寸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直观地讲,分寸可以理解为一种“度”,是人们进行社会实践的合理或恰当程度。如果从深层来理解,分寸与认识论关系十分密切,它需要人类对自身言行保持一定的距离感来进行反思,分寸只有在反思中才能把握。因此,分寸是人们通过反思对自身行为恰当程度的判定。新闻报道的分寸就是对新闻报道恰当程度的判定。恰当与否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传播效果,这就为我们揭示出了新闻分寸所包含的基本矛盾,即“新闻事物自身运动状态与新闻报道追求最佳传播效果之间存在矛盾”。

关于这一矛盾,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客观事物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由事物自身的矛盾决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来决定,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却不能改变规律,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新闻事物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自己的运动规律和存在方式,这是记者无法改变的。另一方面,新闻报道必须追求最佳传播效果,否则就会丧失报道的动力和目标。很显然,这二者之间完全有可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不加限制和选择地报道新闻事物,很可能使新闻报道游离于社会价值目标之外,处于危险境地。同样,从最佳传播效果出发,媒体所期待的新闻事物形态极有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这就是新闻事物自身运动状态与报道追求最佳传播效果存在矛盾的地方。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使新闻事物自身运动状态与最佳传播效果之间达到平衡,就成为解决矛盾的关键,把握新闻报道分寸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在于此。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新闻报道的最佳传播效果。完整地看,最佳传播效果应该是一个综合概念,其内涵比较丰富,最佳传播效果就是要求达到效果系统的最优化状态。从新闻传播规律出发,这种最优化状态由低到高,依次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反映新闻事实最优化,它体现出的是新闻报道中的真实性原则;第二层,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它体现出的是新闻报道中的新闻价值原则;第三层,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它体现出的是新闻报道中的舆论导向原则或党性原则

为什么要这样划分?这种划分能否经得起推敲呢?应该说这种划分是比较周全的,因为我们所有关于新闻传播效果的论述,无不是围绕着新闻理论中的真实性原则、新闻价值原则和舆论导向原则展开的,而这三个原则最终的落脚点就是新闻事实、受众需要和社会效果,这是构成传播效果系统的三个基本元素,人们找不出能超出它们的例外情况。而且这三个元素不是完全并列的,它们形成了传播效果的三个层次,无须费力研究,层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就已经比较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下面我们就一一进行简要说明。

一、反映新闻事实最优化

这是把握新闻报道分寸的第一个层次,也是把握报道分寸的基础性环节。满足受众需要最优化和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都必须通过反映新闻事实来实现,不把好第一道关,后面的问题就无从谈起。

从新闻真实性原理出发,任何新闻报道都必须以准确反映新闻事实本来面目为立身之本,但是在这一点上各种媒体之间总是存在着千差万别。那种子虚乌有、以偏概全、主次颠倒、浅尝辄止的报道是对新闻事实的一种反映;而真实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报道也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由于记者的反映能力有高低之分,新闻报道对事实的反映就存在优劣区别。反映新闻事实最优化的基本原则是,记者能根据新闻报道的要求合理地选择事实,并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这就要求记者首先对新闻事物的事实判断要符合实际,不能走样;其次对新闻事物的价值判断要充分,既不能夸大,也不应贬低。这两个要求看似简单,实则不容易做到,现实中的许多新闻报道常常经不起这方面的推敲。

二、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

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指新闻报道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需要。受众需要是新闻实践活动产生的动力源泉,也是新闻报道活动的归宿,离开了受众需要,新闻报道就丧失了目标和方向。现实中,受众对新闻报道的需要很多,也很复杂,应该怎样来衡量新闻报道对受众需求的满足情况呢?

内容和形式是新闻报道作品的基本存在形态,衡量新闻报道对受众需求的满足情况也应该从内容和形式上考察。从新闻内容来看,那些带有新鲜性、接近性、显著性、重要性、趣味性、普遍性的信息都是受众所需要的;从新闻的表达形式来看,那些简洁明了、生动活泼、重点突出、容易接受的表达比较符合受众的接受心理。如果对各种要求进行概括,可以把衡量新闻内容的标准归结为受众对信息的关切程度,把衡量新闻表达形式的标准归结为受众获取信息的方便程度,用关切度和方便度来衡量满足受众需求的程度也是被大众传媒界普遍认可的标准。

自然而然,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先要选择那些受众关切程度高的信息进行报道,然后还要用便于受众接受的方式来表现。要实现这一目标,记者就必须有换位意识,既不能丧失报道的能动性,完全被事实所左右,也不能只凭自己个人的兴趣报道新闻,而是要设身处地地为受众着想,看看哪些事实是受众最想知道的,哪些事实是受众比较关心的,哪些事实是受众不太关心的,按受众的关切度将事实材料排序,然后在新闻表现时,突出关切度最高的事实,简化一般事实,排除受众没有兴趣或者不关心的事实。记者只有心中装着受众,才有可能实现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

三、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

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是把握新闻报道分寸的最高层次,新闻报道的社会效果涉及到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在探讨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分析一下新闻媒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用系统的观点来看,整个社会是由诸多部门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一个大系统,系统内工业、农业、商业、科研、政府、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有条不紊。新闻媒体也是社会系统中的一员,它的职责是通过传递信息增强各部门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求。新闻传媒和其他社会行业一样,也有自己的社会角色,也在为维护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贡献着一份力量。换个角度,从社会需要来看,社会也要求各行业必须协调一致,都去实现自己的功能,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系统的存在和发展,而且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还要求不断优化系统内部结构,增强系统的凝聚力,限制或降低那些破坏系统稳定性的因素。

于是,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一个要素,终极目标是为社会系统服务,通过传递信息增强社会各部门的联系,提高社会系统的有机程度。简单地说,就是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必须具有良性社会效果,要对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尽量避免产生负面影响,这样才能符合社会系统的要求。

很显然,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是把握新闻分寸的最高层次,也是在反映事实最优化和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的基础上,对报道提出的更高要求。它要求记者不能单纯考虑事实因素和受众需求因素,还要对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有预见能力。

新闻报道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在理论上不难理解,到了具体操作上却比较难把握,因为在反映事实最优化、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和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之间,经常存在着偏离或不一致的现象。

在新闻报道中,只考虑事实,不管受众需求和社会效果的报道可能是盲目的或危险的报道;只考虑受众兴趣,不顾事实和社会效果的报道可能是不真实的或不负责任的报道;而只从急功近利的社会效果出发,不顾事实和受众需求的报道则是虚假的或枯燥乏味的报道。中外新闻实践史上,因为这三方面分寸把握不好,而导致新闻报道走入误区的教训并不少见。“大跃进”时期,虚假新闻泛滥成灾,新闻报道只从当时所追求的社会效果出发,不顾事实本来面目,结果损害了新闻媒介的社会形象;在阶级斗争年代,“图解政治”式的报道,也是违背事实本来面目、不考虑受众需求的表现,结果使新闻报道成了政治的附庸和令人生厌的说教;而西方媒介一味强调满足受众猎奇心理,结果导致凶杀暴力新闻充斥媒介,黄色新闻泛滥,媒介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后来又不得不重提社会责任问题。这都是没有很好地把握反映新闻事实、满足受众需求、实现社会效果三者关系造成的。

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证明,协调好反映新闻事实最优化、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处于均衡统一的状态,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无论是普通的编辑记者,还是媒体的领导,或者是宣传管理部门都必须学会权衡的艺术,要能敏锐地觉察到新闻事实、受众需求、社会效果之间的非均衡点,并善于对三者及时进行调整,使其达到新的均衡。我们不妨结合实例来分析。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对棉农的积极性缺乏保护,棉花收购价格偏低,种棉收益不高,棉花种植面积减少。1993年下半年以后,全国各地棉花供应趋于紧张,不法之徒利用许多棉纺厂急于抢购棉花的心理,趁机大肆掺假。1994年7月25日,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新闻《打击棉花掺杂使假行为刻不容缓》,立刻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这篇新闻报道面临着这种情况:从反映新闻事实角度看,报道不仅应该揭露棉花掺杂使假问题的严重性,还应该分析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从满足受众需求角度看,大量掺假的现象让人感到震惊,而原因分析更能满足受众“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心理;从社会效果角度看,揭露不法之徒的卑劣行径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但是如果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指责中央棉花收购政策有欠缺之处,会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而且从事态的发展来看,国务院已经认识到了调整政策、保护棉农积极性的必要性,当务之急是打击棉花销售中的掺假行为。

显然,在这里,充分反映新闻事实、充分满足受众需求与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三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和不均衡之处,记者必须在权衡轻重以后,对三者间的关系进行调整,适当降低某一方面的力量,并适当提高某一方面的力量,使三者达到新的均衡。《打击棉花掺杂使假行为刻不容缓》将报道的均衡点定在打击不法行为上,对原因分析点到为止,不做过多解释,只是指出:“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棉花供应趋紧……”由于报道的重点是打击不法行为,从而使新闻事实真相、受众心理需求和最佳社会效果之间原来明显的不协调状况得到缓解,达到较为均衡的状态,既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新闻事实,满足了受众需求,又避免了不良社会效果的产生。这篇报道显示出记者具有很高的把握分寸的能力。

如果通过充分反映新闻事实,就可以实现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和社会效果最优化,这自然最好不过,许多能让受众感兴趣的正面报道就是如此,把握新闻分寸难就难在当三者不能统一时,如何全面权衡,避重就轻,这是对记者分寸感的考验。高水平的记者能把那些偏重于社会效果的宣传性报道做得既真实可信,又符合受众的接受兴趣;能把那些受众感兴趣的揭露性事件报道得既事实充分确凿,又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能把那些本来很一般的新闻报道得饶有趣味,令人耳目一新。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反映新闻事实最优化、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虽然是把握新闻分寸的三个不同层次,但是在现实操作中,三者都落脚于对新闻事实的反映中,只能通过报道新闻事实来满足受众需求,实现社会效果。反过来,也只有通过控制对新闻事实的反映,才能达到满足受众需求最优化和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的目标。新闻传播者用来调节反映新闻事实的方法很多,新闻报道的选题、角度、深度、广度、高度、密度、透明度以及表现形式、表现方法等都是可以控制的,都是可以用来调节反映新闻事实的手段。只要不违背新闻的真实性这一基本属性,新闻记者完全可以根据受众需要和社会需要,对新闻信息进行把关和调节,这一点已经被新闻理论研究和传播理论研究所证明,也已被不同体制国家的新闻报道实践所认可。

〔陈作平: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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