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村教育的演进与变迁

农村教育的演进与变迁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教育以农村人口为教育对象。从长远来看,农村教育的目的是为农村发展服务,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2.农村教育演进与变迁的脉络改革开放后,为了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我国在农村教育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恢复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
农村教育的演进与变迁_农村变迁与秩序构建:转型期农村现代化变迁研究

1.农村教育的内涵

从内涵上讲,农村教育是根植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一个概念,是指面向农村的教育。在以城乡差别为特征的中国社会,城市与农村不仅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且在运行机制、制度特征、生活方式、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正是这种城乡差别,使得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在很多方面不同,农村教育形成了一种特殊性。

从农村教育的含义可以看出,农村教育具有过渡性特征。在中国迈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在此过程中,一方面传统农业社会的教育不适应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需重新建立教育体制。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社会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对教育的需求又与现代城市存在差异。在此背景下,农村教育既不同于现代城市教育,又与传统教育存在一定的差别,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农村教育以农村人口为教育对象。从目前来看,农村人口数量和农村人口的受教育年限与城市社会有着显著差别。从农村教育发展现状来看,农村人口数量多于城市人口数量,但是农村人口的受教育年限远低于城市人口。从长远来看,农村教育的目的是为农村发展服务,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2.农村教育演进与变迁的脉络

改革开放后,为了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我国在农村教育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揭开了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序幕。在农村教育的发展政策方面,从2001年5月开始,我国实施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变了原有的农村教育投入体制。2006年6月,全国人大修订通过《义务教育法》,正式确立了“省级统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7年9月,我国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全面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1]

在发展阶段上,农村教育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976年至1984年。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恢复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在这一时期,普及农村小学教育受到高度重视,成为农村教育发展的首要目标。结束“文革”后,为了尽快纠正农村教育结构过于单一的状况,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国家在农村教育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80年12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小学教育问题进行了总体设计。在中等教育方面,调整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在师资方面,由于“文革”的影响,农村教育既面临着大量学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问题,也面临着师资不足的问题。为了加强农村师资建设,国家在政策上一方面对民办教师进行多方面支持,增加民办教师补助,同时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中划拨一定指标招收民办教师,为他们创造更多学习机会,为转为公办教师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国家在发展中等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同时给予农村教师更多的培训机会,促进农村教师教育能力的提高。

1985年至2002年是农村教育发展的另一个阶段,在这一时期,农村教育通过政策变革使得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结构不断调整。1985年5月国家颁布了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中国教育改革中具有阶段性标志的重要文件,其不仅阐明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并且确立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制度措施与组织方略。关于农村教育,《决定》也做出了明确的表达,要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项教育法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农村逐步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托。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该意见强调了地方基层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明确表示,县政府在筹措教育经费以及管理、调配中小学师资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该意见也指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也可以由县乡共管。为了推进农村教育的更深一步发展,在很多地方建立了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区。[2]

2003年以来,为促进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又陆续出台了有关农村教育改革的一系列举措。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在2003年9月颁布,农村教育的重要地位得到确认。《决定》指出了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教育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从现状来看,“我国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趋势,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在发展战略上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建设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农村教育的重要性日趋得到重视。在城乡二元格局下,为了推进农村教育的公平性与保障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3]这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制度依托。

2006年,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实施方面提出了法律要求,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2010年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关农村教育的规划占据了重要地位。为了推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文中出现“农村”“城乡”“西部地区”等涉农关键词50余处。对农村教育的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提出了发展任务,并对农村教育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的安排。[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