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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世俗化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俗化就是非神圣化。至今为止,对世俗化的定义至少不下6种。一种观点认为,世俗化是指一种用科学与理性的术语对人的行为和其他现象作出解释和论证的倾向,来取代对现实的宗教解释和对人生的宗教倾向。换句话说,世俗化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是具体的、可以度量的发展现象。他认为世俗化包含6方面的含义。
社会世俗化_印度现代化研究

1.世俗化定义

世俗化(secularization)概念源于拉丁文词根saeculum,原意表示一段漫长的时间跨度,又表示魔鬼撒旦统治下的此世。就其本义来说,是欧洲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一个专用语,指在宗教战争结束后,将一部分原天主教会控制的领地、财产和权力转让给世俗的地方统治者。在后来的发展中,世俗化的内涵逐渐泛化,指宗教观念、宗教情感淡化,宗教活动领域缩小,宗教的社会影响减弱,宗教的价值观念失落等现象和趋势。

美国《宗教百科全书》认为,世俗化是一个过程,宗教的意识、活动和机构,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对社会的重要性。这表明宗教在社会系统的操作中变成了一种边缘现象,社会运动变得理性化,摆脱了宗教机构的控制。

有的学者认为,世俗化在普遍意义上就是“文化的世俗化”,是指个人和社会的思想行为方式摆脱以宗教和神学为基础的世界观及曾被教会所组织、统治和渗透的社会政治生活方式的过程。这一“文化世俗化”所改变的不仅是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构成和个人生活,同时使作为这一社会过程主要作用对象的宗教本身也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迁,即宗教的世俗化。

在对世俗化含义的讨论中,美国学者拉里·席纳尔的理解值得重视。他在《经验研究中的世俗化概念》一文中,认为世俗化有6种含义:表示宗教的衰退,即宗教理想、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失去了其社会意义;表示宗教团体的价值取向从彼世向此世的转变,即宗教从内容到形式都变得适合现代化社会的市场经济;表示宗教与社会的分离,即宗教变成了纯私人的事务;表示信仰和行为的转变,即在世俗化的过程中,各种主义发挥了由宗教团体承担的职能,扮演了宗教代理人的角色;表示世界神秘性减退,即社会的超自然成分减少;表示神圣社会向世俗社会的变化。

世俗化就是非神圣化。它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变化过程,这一过程涉及两个方面:社会世俗化,即人类社会各个领域逐渐摆脱宗教之羁绊,社会制度日益理性化,宗教从社会生活的中心逐步边缘化;宗教自身的世俗化,即宗教不断调节自身以适应社会向“世俗”变化的过程,如宗教组织对自己的教规和教义作适应社会的解释并在实践方式上加以调整,使之日益关心现世事务,重视当下的、近期的及可预见的未来的利益,而不再将彼岸世界或超脱现实的来世作为信仰的唯一目标。

从世俗化一词开始使用至今的300多年历史中,它的含义是不断变化甚至相互矛盾的。“世俗化”一词最早于1648年在欧洲使用,表示教堂的财产变为王子们绝对控制的财产。在后来罗马教会法规中,世俗化又用以表示有教职的人回归世俗社会,反教权的人又用以指人们脱离宗教而获得自由。

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教授认为,世俗化就是宗教对社会生活各方面丧失影响的过程,包括若干方面和层次:宗教组织成员的层次变化——有多少人属于教会或其他宗教团体,参加礼拜或其他宗教仪式是否积极。除美国以外,所有工业化国家都经历了这方面的相当程度的世俗化;教会或其他宗教组织在何种程度上保持其社会影响、财产和尊严。以前,宗教组织通常对政府和社会机构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在社会上备受尊崇。但在20世纪,宗教组织越来越多地丧失了它们以前拥有的社会政治影响,尽管有一些老教会仍十分富有、一些新的宗教运动可以积聚财富,但许多存在已久的宗教组织的物质状况已无法保障,教堂和寺庙不得不出售,或惨淡经营。宗教组织丧失影响力这一趋势是世界性的;信仰和价值观的变化。去教堂的次数和教会的社会影响程度显然不能视为信仰或思想的直接表达。许多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并不经常参加礼拜或公共仪式;另一方面,经常参加者并不总有强烈的宗教观念——人们或许是由于习惯,也许是同一社团的人们期望见到他们。

至今为止,对世俗化的定义至少不下6种。一种观点认为,世俗化是指一种用科学与理性的术语对人的行为和其他现象作出解释和论证的倾向,来取代对现实的宗教解释和对人生的宗教倾向。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认为,婚姻不是上天为了时代相继而决定的,而是人在时间中以血亲关系为依据、为满足心理上和生理上的需要而结成的,这个人也就已经经历了世俗化的过程。世俗化的结果则是,同那种多少自发地把死亡、洪水、飞机失事、干旱、战争、和平等等以及其他任何现象都“解释”为是“上帝的意志”相反,人们更多地从自由科学的规律和关于人类相互的社会科学的规律中去寻找解释。换句话说,世俗化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是具体的、可以度量的发展现象。

著名美国宗教社会学家彼得·伯杰(Peter Berger)将世俗化定义为“宗教失去对体制和人类意识两个层面上的控制”的一个过程。在后来的论文中,又定义为“社会和文化的各个方面都从宗教体制和宗教控制下转移的一个过程”。有中国学者建议,“我们可以从社会、宗教本身与普通人这三个方面去看待世俗化”,即通过研究证明,传统宗教在社会上的神圣作用衰退了;传统宗教提供意义体系的作用衰退了;以及传统宗教对人的约束力减弱了。总之,世俗化即是宗教的作用和约束力不断“衰退”和“减弱”的过程。

在对世俗化的阐释观点中,美国学者拉里·席纳尔的观点可以说是最为全面的。他认为世俗化包含6方面的含义。表示宗教的衰退,即宗教思想、宗教行为和宗教组织失去了它们原有的社会意义;表示宗教团体的价值取向从出世到入世的变化,即宗教从内容到形式都变得适应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表示宗教与社会的分离,即宗教失去了其公共性和社会职能,变为纯粹私人事务;表示信仰和行为的转变,即各种主义发挥了过去由宗教团体承担的职能,扮演了宗教代理人的角色;表示世界渐渐摆脱了其神圣特性,即社会中超自然成分和神秘性减少;表示“神圣”社会向“世俗”社会的变化。上述席纳尔对世俗化的理解,我们可以归纳为从宗教本身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变化,表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逐渐摆脱宗教的阻碍而日趋理性化。

对世俗化定义的任何一种思考,都与宗教的定义相关。无论如何定义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社会是宗教存在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变化宗教也必然变化。宗教作为一个社会的思想体系,只是社会总体系的一部分,社会的总体变动也必然影响到宗教体系的变动,而宗教的变化也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变化。宗教与社会之间的这种互动,是我们思考世俗化问题的基础。

2.《印度宪法》的规定

今天的《印度宪法》序言,明确宣布“我们印度人民已庄严决定,将印度建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并确保一切公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享有公正;思想、表达、信念信仰与崇拜的自由;在地位和机会方面的平等;在人民中间提倡友爱以维护个人尊严和国家的统一与领土完整”。从序言可见,《印度宪法》规定要建立一个纯世俗的共和国,世俗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成为印度宪法的重要支柱和基本原则,被并称为印度的三面旗帜。

以上包含“世俗的”字眼的序言,是直到1976年《印度宪法第42次修正案》颁布,才正式出现在宪法的序言中。尽管如此,1950年的《印度宪法》明显地已经包含了世俗主义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国家中立的世俗主义基础。

世俗主义原则在《印度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首先,《印度宪法》保障了宗教自由,保障了公民平等,主要包括:

第15条第1款:禁止基于宗教的歧视;

第16条第1、2款:就业机会均等;

第29条:居住在印度境内的并拥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化的任何公民,都有保留其不变的权利;第29条第2款:禁止教育机构中的歧视;

第325条:不设教派选区。

其次,《印度宪法》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国家与宗教分离,主要反映在:

第19条第1款:在维护公共秩序、道德和健康的条件下,在保证本部分其他条文的条件下,所有人都平等地享有宗教良知的自由和有权自由地信奉、实践和宣扬宗教;

第19条第2款:本条款的任何内容都不影响现行法律的运作或阻止国家制定任何法律:规范或限制任何可能与宗教实践相关的经济的、财政的、政治的或其他世俗行动;进行社会福利和改革或向印度教徒中的所有阶级或团体敞开公共性的印度教址。

第27条:不对宗教宣传征收特别税;

第28条第1、2、3款:在国立教育机构中不设置宗教课程

第44条:国家将致力于对全印度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实施统一的民法典

归纳起来,反映在《印度宪法》中的世俗主义观念有三个主要内容。国家与任何宗教都没有特殊关系,因此印度没有国教;基本保障一切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实践活动自由;致力于确保一切宗教团体间的平等。显然,宪法的目标既不是反对宗教,也不是鼓励文化理性化,而仅仅是保持国家在宗教事务上的中立和公正。印度许多学者因此将《印度宪法》确立的世俗主义原则,称之为“国家中立的世俗主义”。

3.《印度宪法》世俗主义原则的特色

《印度宪法》基本上确立了世俗主义的原则,但这些原则在规定上是颇具印度特色的。从制宪会议的辩论到最终出台的宪法条文,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致力于削弱宗教身份认同和建立“印度民族”的“分离论”世俗主义,并没有取得胜利,从而使宪法的规定更多地体现为“宗教平等”。有关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制宪会议有许多辩论,虽然大多数人似乎都赞同政教分离原则,但“印度作为一个世俗国家,不与任何宗教、学说和信仰产生关系”等建议条文,未获得通过,甚至连仅仅在序言中写入“世俗的”这个词汇,最后都没有获得通过。“分离论”致力于建立个人与国家的直接联系,减弱人们对宗教身份的认同,但受困于印度文化宗教多样性之中,被批评为民族主义的“集权”观念,一种对现代民主国家的幼稚理解。宗教自由和宽容,既是印度的悠久传统,也是“宗教平等”得到更多赞同的原因。

在宗教少数人的身份和权利的规定方面,印度接受了宗教少数人存在这一既成事实并规定了对他们的宗教文化进行保护的原则,但不设立单独选区和不为他们保留席位方面的规定,却不利于保障他们的政治权利。《印度宪法》第29条具有两重意义:它承认不同的团体有不同的文化,这些语言的和宗教的文化对于这些团体是有价值的,在一个这些团体占少数的社会里,他们可能面临一些不利局面,因此这些团体的成员需要给予对其自身文化的保护权利;文化权利是一种个人的权利,即个人拥有的对他们自己文化的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是《印度宪法》第30条,保证了所有的宗教和语言少数人团体建立和管理他们自己的教育机构的权利,这就进一步确保了文化和教育权利。

《印度宪法》规定了宗教自由包括在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实践宗教的自由(但不是绝对自由),一方面为不同宗教之间的竞争打开了大门,一方面也将宗教自由与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联系在了一起。宪法除了规定禁止一切基于宗教的歧视外,有关个人宗教信仰的主要条文是宪法第25条,该条规定宗教信仰的实践宣传等,必须基于不影响公共秩序、道德、健康,还必须服从于其他基本权利。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宗教自由也以两种方式加以保障:宪法对所有与基本权利相冲突的法律做出违宪裁决;宪法禁止国家制定任何有损基本权利的法律。自然,在某种程度上宗教自由是受到保护的,属人法也得以保留下来了。对属人法的干预,是与《印度宪法》规定的对宗教自由的有限保障相联系的。如果属人法是由宗教自由所保障的,那么属人法也必然有这些限制。

此外,《印度宪法》本身还授权联邦议会和邦立法会议制定如下的法律:结婚和离婚、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领养、遗嘱、无遗嘱死亡和继承、大家族和分家、与属人法相关的一切事务。因此,宪法第44条才规定了统一民法的目标。统一民法将包揽所有的属人法事务,是不言而喻的。

从1950年《印度宪法》实施起,印度即正式宣告为一个世俗的民主的国家。《印度宪法》的缔造者们希望,这种国家中立模式的世俗主义,即便不能完全地将宗教限制在私人领域,至少也限制在一些非常有限的私人生活领域,从宗教与社会分离的意义上说,至少是引导社会走向某种程度的世俗化。

4.世俗主义的内容

世俗主义是印度独立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实行现代化计划”和“保证政府的合法性”,也是印度选择世俗主义的重要原因。

我们注意到,印度领导层特别是尼赫鲁,在不同的场合对世俗主义有不同的定义。比如,20世纪50年代中期尼赫鲁访问牛津大学时,一个印度学生问他如何定义印度国情的世俗主义,尼赫鲁回答说:“国家平等地保护一切宗教。”在另一个场合,尼赫鲁在解释他所理解的世俗主义时说,印度的世俗主义还包含有词典上所不具备的意义,“它传达了社会和政治平等的思想,因此一个种姓的社会并不是一个世俗的社会”。归纳不同的定义,唯一的解释是世俗主义具有很宽泛的内容,不是单纯的宗教平等或政教分离所能概括的。

从《印度宪法》的条文和尼赫鲁的定义中,“宗教自由和宗教平等”是得到了最充分的肯定的。同时,以尼赫鲁为首的印度领导层也非常明确,实行在宗教自由和平等的政策,是旨在保障国家建设宏伟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实行现代化计划”是印度政府选择世俗主义的又一重要原因。

独立初的印度国大党及其领导人尼赫鲁,不仅在国内有着绝对的领导权和极大的号召力,而且有一种为印度找到在世界舞台上的正确地位的使命感。国大党相信,如果印度坚持政治民主和世俗主义,办好国内的事情,就能够实现自己的使命,点燃“亚洲乃至世界的精神之光”,为新独立的亚非国家树立一个好榜样。显然,宣告印度为一个世俗国家远不是国大党的目的,独立后国大党的一系列政策坚持了世俗主义原则,其目的不是让每个公民变得“世俗”,而是通过保障宗教自由和宗教平等,实现宗教团体间的和睦,并进一步确保经济发展和福利计划的好处,不光是某些处于优势的团体能够享受,也能够惠顾到社会贫弱团体和成员,以保证印度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

印度历来被看作是等级制社会的典型。等级制是印度教思想的核心之一,传统的印度社会是等级制的社会。印度传统的社会制度,如种姓制度、村社制度和大家庭制度等,都与等级密切相关,甚至于新的经济力量也不能完全影响这种现实,有时甚至还加剧了已有的不平等。独立时的印度,处处是贫困、饥饿和极度的不平等,大大有损于新独立的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在独立后的世俗化进程中,实现平等成为国大党政府改造传统印度社会的起点。

将世俗主义作为政体的基本观念之一,还有更深层的原因。现代民主国家与以前政体的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在于它的合法性。虽然现代国家不可否认地与社会上的某些阶级、种姓和宗教精英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国家政府为显示出代表国家利益的合法性,常常以超然的面貌出现。在一个多宗教社会里,政府为实现建设计划,必须实现社会和睦和稳定,为此政府显出中立和代表所有的宗教团体的利益就成为必要。印度独立运动的领导人早就认识到这点,为团结各宗教团体的人们一共争取国家独立,国大党不断向人们保证,各个宗教团体的争取自由战士都是同样重要的。

国大党在民族独立运动中成为民族的化身,独立以后尼赫鲁一派所提倡的印度民族主义,因此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尼赫鲁相信,如果公民能够参与民主政治进程,就能最终超越宗教、民族身份的限制。通过加强民族主义运动,一种泛印度民族身份认同就会建立起来,国家的统一必将更牢固。他还相信,这是在一个社会多元化的国家中完成民族建设任务的更切实可行的方法。

但是,民主制的运行对政治精英们提出了要求。在一个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国家里,只有当政治精英们能够超越亚文化界限,对扩大社会上已经存在的差距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并愿意满足宗教、种姓少数民族的要求的时候,民主制才有可能成功运作。尼赫鲁意识到了这些局限,他不仅力图在掌权的团体中建立共识,而且强烈地反对为政治目的而挑起派别主义感情。这一主张成为尼赫鲁印度民族主义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独立后的印度实行成人普选制和选举制平等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并不能够建立起以理性的自我利益为指导的、超越宗教和种姓影响的选区。因为印度政治家和政党(特别是在后尼赫鲁时代)对于民主制似乎是采取了较为功利的态度,即将民主看作是一种市场机制——选民是具有各种要求的消费者,而政治家即是购买其选票的业主,政治家和政党领袖在争夺权利时公开地求助于宗教。这样不可避免地加强了以宗教和种姓为基础的身份认同的趋势,导致了各种“选票库”的形成。印度的中央执政党,无论是国大党还是人民党,在给予候选人以政党支持时,都考虑了他们的宗教和种姓身份,这是人所共知的。因此,印度学者阿帕那·马汉塔认为,给予“世俗主义”一词的特殊含义,即保护而不是宽容各种宗教,轻视了“不论种族、种姓向一切公民保证社会经济和政治公正”这一国家的意图。这种状况的存在,无论是对于推行民主政治还是世俗主义,都是巨大的障碍

从历史的角度说,世俗主义致力于规范属于不同的甚至敌对的宗教信仰的团体和人们的关系。世俗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和原则,力图确保这些团体能够相对和谐地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或一个政体之中。为达此目的,必须确保平等地对待一切宗教,国家本身不与任何宗教结盟,每一个人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每一个人(无论其宗教信仰)相应的也享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权利。同样的,每个人也享有获得分配产品、健康、教育、公平工资、法律保护等权利,公民的地位与这些世俗考虑相关,国家政府与社会上所有的宗教团体保持相同的距离。

如果我们确认,世俗主义的任务之一就是确保所有宗教团体之间的平等,那么从逻辑上说,一个坚持世俗主义原则的社会,就必须是一个坚持平等原则的社会。或者更确切地说,平等原则作为世俗主义的必要前提,必须是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而不需要特别地证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问题在于,传统的印度社会恰恰是建立在不平等原则之上的。为此,世俗主义原则与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之间的不平衡,在印度就尤其突出,它直接影响到了世俗主义在印度的前途。

安陪德卡尔博士说过:“印度社会是建立在等级的不平等原则上的,它对一些人意味着高贵,对另一些人意味着卑贱。如果我们继续长期否定平等,我们就是在拿我们的政治民主冒险。我们必须尽管地解决这个矛盾,否则,那些遭受不平等的人将打碎这个制宪议会所努力建立起来的政治民族结构。”独立时印度的不平等状况是由几千年的印度历史所决定的,为改变这一状况,《印度宪法》成为全世界所有各国宪法中对“平等”最为强调的一部。正是由于其对平等的着重强调,因此被许多政治家和学者称为“世界上最进步的宪法”。《印度宪法·序言》一开始就明确而郑重地宣布:印度独立民主的共和国保障一切公民享有自由、公正和平等的权利。宪法解释者特别说明,《印度宪法·序言》中所说的“平等”,不仅指机会平等,也指社会地位的平等。

种姓制度造成了独立时印度社会上存在着一大批“落后阶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独立后的印度在制定司法制度时希望遵循这样一个政策,即“纠正历史造成的不平衡”。这一政策在《印度宪法》有关“平等”的条文中,有明确的体现。《印度宪法》中的平等条文,区别了“平等权利”和“平等政策”。有关平等“权利”的宪法条文出现在“基本权利”部分即《印度宪法》第14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平等的法律保护;第15条:国家禁止依据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和出身地而歧视任何公民;第16条:在公共就业方面机会平等;第17条:禁止不可接触制度及其实践。

有关平等“政策”的宪法条文出现在“国家政策指导原则”和与此条文有关的其他条文中,主要有第46条:“国家将特别照顾贫弱人民,特别是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教育和经济利益,保护他们免受社会歧视和一切形式的剥削。提高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社会经济权益”;第330条:“在人民院中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保留席位”;第332条:“在各邦的立法会议中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保留席位”;第335条:“照顾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求职和工作”等。这些条文构成了印度“保留制度”的基本内容。

这样,《印度宪法》中不仅有了“平等”的总原则,而且有了为实现所有公民的真正的平等而制定的政策原则和帮助“落后阶级”上进的具体条文。《印度宪法》的制定者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印度在三四十年后将在平等方面取得成功,“落后阶级”将不复存在,印度将成为一个真正平等的社会。但是,印度60多年的实践证明,平等权利和平等政策之间有时并不和谐,那些拥护政府采取措施禁止不可接触制度的人,并不都拥护政府采取措施干预生活机会的平等。《印度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即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但是,印度《宪法》中所规定的主要的平等政策,即保留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有时甚至影响了不少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机会均等的权利。

传统的印度社会,最强调的是如何更容易地让个人始终停留在他所出身的那个生活环境中。在职业方面,各种姓是不能混淆的,如祭司大多是婆罗门,榨油的不能改行当木匠或铁匠,如此等等。保留政策的目的,正是通过在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和教育机构为“落后阶级”保留席位,以帮助在社会上和教育上落后的人们赶上社会的前进步伐。因此得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是,《印度宪法》中并没有对“落后阶级”的保留比例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各邦政府规定了差异极大的保留比例,从2%至87%,由于在有些地区大部分的机会被“保留”了,造成了在每年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和就业考试中,成千上万的合格者由于不属于保留对象而被排斥在录取行列外。这些不属于保留对象的合格者显然应该有被平等对待的权利。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印度宪法》中没有保留受益人的定义,在实施保留政策的过程中,“保留政策的好处仅限于那些已经享有特权的小部分人”,那些有着相当政治经济地位的人,而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落后者。

独立之初的制宪委员会要求,在考虑到被剥夺和受压迫团体的特殊要求的同时,要警惕这些特殊要求“吃掉”机会平等总原则的可能性。过去,印度社会相信团体的优秀而否定个体的价值、相信出生于婆罗门集团自然就是优秀的,而不可接触者家庭出身的人自然即是低劣的,造成了极大的错误,种姓制度也因此成为印度最大的社会罪恶。在独立后印度经历了一系列社会经济变化,有些原来的落后种姓已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重大进步的情况下,如果今天的印度社会又否定个人的权利,将平等政策的基础定位种姓,认为需要提供帮助的总是团体而非个人,显然正犯着相同的错误。如何处理好平等权利和平等政策的关系,以确保世俗体制下所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共同进步,是摆在印度立法、司法界和广大印度人民面前的一大课题。

作为独立后《印度宪法》所规定的旗帜和制度,民主和世俗主义对印度是至关重要的,又是相互关联的。印度是一个宗教渗透各领域,影响力甚强的国家,因而社会现代化最集中的表现是世俗化。同样,议会民主制度可视为印度政治现代化的核心。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于南亚地区人口最多、民族矛盾和教派斗争错综复杂的印度,是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的最基本保证。

独立前夕,《印度宪法》制宪会议主席安陪德卡尔博士说过:印度的民主是本质上不民主的印度土壤上的点缀。此话可谓一语道破民主制度在印度真正运行的艰难。经过50年的实践,M·N·斯里尼瓦斯教授在庆祝印度独立50周年的时候客观地总结说:“印度民主制度是当代世界的一个世俗奇迹,但我们的民主的品质却是低下的。”这一方面肯定了印度对于政治民主制度的坚持,同时也指出了问题之所在。从独立开始,世俗主义就与民主政治相辅相成,因此,印度民主政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如种姓主义的政治动员等问题,一直严重制约着世俗化的进程。

以尼赫鲁为首的国大党执政期间,政府为实现世俗主义的宗教与政治分离,进行了许多努力,包括世俗教育、不带宗教色彩的用人制度和立法制度等等,为世俗主义在印度的统治地位开创了道路,极端教派势力和公开的教派组织被限制在中央政治舞台之外。由于印度政治形势的变化,尼赫鲁的继承人为选举的需要,与宗教势力建立了有损于推行世俗政治的联系,但作为一个政党来说还是努力维护世俗主义原则的。拉吉夫·甘地说:“世俗主义是我们立国的基石,它比宽容更广博。它要求积极努力去实现各教派之间的和谐。它不准许任何宗教散布仇恨和偏执。”

以印度宗教与社会关系之密切和情况之复杂,在20世纪50至80年代国大党统治期间,印度的世俗化进程能奠定牢固的基础并逐步前进,已经是了不起的成就。印度尼赫鲁大学社会学教授迪潘卡尔·古普塔认为,世俗主义在尼赫鲁时代相对成功,原因在于世俗主义伴随着由政治理想激励的一系列方案。这些理想在经济上的意义也许并不突出,但却能激发人们产生属于印度和作为印度人的想象,并创造出希望和乐观主义的气氛。印度自我意识的现代化也向其他相关方面扩张,其中之一就是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因为这将使印度成为世界民族中的有声望的成员。当时印度的目标定得很高,它并不满足于成为诸如依靠出口的国家,巴基斯坦因为其工业生产依靠西方而被印度人看不起,东亚国家因严重依赖出口即经济主要取决于其他国家的需要,印度人认为也不理想。因此尼赫鲁模式的世俗主义不仅简单的是一个信念,也伴之以经济和国际的眼光,使印度人自信、乐观并着眼于未来。迪潘卡尔·古普塔还指出,在尼赫鲁时代也有宗教观念和宗教鼓动,但正如尼赫鲁时代所显示的那样,非世俗的选择走不上台面,因为它缺乏完整的表现,没有经济方案,也没有发展经济的蓝图,更没有对国际关系的清醒理解。因此,教派主义可能在国内某些地方受欢迎,但对公共政治却无大的影响。

世俗主义有着明显的局限性。这首先表现在它作为一种观念,并不能确保社会走向世俗化。其次,世俗主义是作为一种“外来的”观念,虽然被以尼赫鲁为首的国大党自由分子引入印度,但在印度这个“宗教博物馆”里,传播这一观念需要营造一种适合世俗主义生长的社会气氛,甚至需要增强人们的理性思维和科学知识,这是极其困难的。再者,世俗主义作为印度独立后国家的旗帜和基本原则,也需要一系列的其他条件的保障,其中平等和政治民主是必不可少的。实际的情形是,在新独立的印度,世俗主义、政治民主和实现平等是同时写入宪法的,即同样的是这个根本大法所规定的国家发展的方向,它们因此而相辅相成。世俗主义要求政治民主和平等原则的保障,但印度千百年来的不平等制度和本质上并不民主的土壤,决定了世俗主义在印度的推行,必然面临重重的障碍。

5.世俗化在印度的成就

在印度独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印度政府一方面努力维护政权的世俗独立地位,比较长期地坚持世俗主义观念,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各个宗教的平等地位,另一方面坚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不忘社会平等的目标,并为达此目标实施对宗教特别是印度教的某些积极干预政策,废除不可接触制度,改革由宗教支持的各种陋习,在贫穷的国度里创造了世俗民主制度的奇迹。同时,由于印度宗教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和独立后印度社会在推动政教分离方面的不足,半个世纪的世俗化进程中也难免种种的缺失。

印度的世俗化导致了许多积极的进步,特别是在那些由法律体系所支持的方面,进步更为突出。

印度已经建立起政治民主体制,这种制度使得国家制度、官僚制度和立法制度永远不可能置于宗教控制之下。印度在独立后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使得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的破坏带来的痛苦,获得了某种物质补偿,而物质生活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世俗化进程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观念上的转变,即对政教分离的认可,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印度从来就不是一个神权政治国家,现在(除了宗教原教旨主义者和宗教极端分子),无论是世俗主义的赞同者还是批评者,没有人敢公开反对《印度宪法》规定的三个原则,即宗教自由、公民平等和国家与宗教分离。反对世俗主义的知识分子大多不是基于宗教原教旨主义或宗派主义,而是旨在探索既可以适应宗教多元化也可以适应国家民主制度的理性安排。印度世俗主义理想的成功,可以从印度教色彩十分浓厚的政党的执政宣言中反映出来,即使是对国大党的世俗主义政策持批评意见的印度人民党,在执政后也不可能毫无顾忌地推行其印度教民族主义主张,相反的却在其执政纲领中写上了实行“真正的世俗主义”。

印度建立了一系列世俗机构并在推动世俗化进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印度政府把普及教育作为推动世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重大成效。印度在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举世公认的,这不仅使印度成为科技人才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使一大部分人建立了有助于民族团结、科学气质和精神独立的知觉,因而也推动了世俗主义的目标。今天的印度社会赞同并支持一系列世俗制度,如大学、医院、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等,印度大多数知识分子在其中发挥着作用。这些世俗机构是现代的科学、世俗的知识和理性的批判之所,也多是不分种姓、不分宗教,不论理论主张,不论地区和性别,吸引世俗精英的地方。在这些自由世俗的机构里,经常就许多社会问题,包括宗教,展开理性的辩论。辩论的结果也许是强调宗教的意义并主张回归宗教,但其目的却具有世俗意义。

印度发生了许多通常与世俗化相连的社会变化,知识界认可是“进步的”。这些变化影响了传统宗教习俗中最不光彩的内容,如“萨蒂”和不可接触制度。在许多研究者最近的论著里,描述了“纯洁与污秽”实践的衰败和印度中产阶级中内婚集团的种姓基础的扩大化,这些变化虽然仍发生在种姓制度框架内,但也具有重大的世俗意义。

印度从来就是世界上最具有多元化的国家,但今天的多元化不是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具有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基本价值、社会制度和政治游戏规则的最起码的一致。因此,即便是在印度不断发生教派冲突的时候,在印度教团体的“多数人主义”盛行的时候,在印度教沙文主义和武装的印度教势力危及印度的政治民主、破坏印度的世俗结构的时候,印度社会总会有强烈的声音和行动加以反对,并使印度最终找回前进的道路。

现今世界上基本上没有人否认印度是一个世俗的国家。人们承认,在今天的印度,无论是社会组织结构、宗教文化和思想观念,都具有浓厚的传统色彩并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但同时也承认,印度的世俗化进程所带给社会的种种变革是广泛而深刻的,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清晰可见。这种变化强烈地冲击着印度传统社会,在给印度带来痛苦的同时,也让印度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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