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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分类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该课题组还以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英国标准产业分类,构建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目前,在英国政府对创意产业的统计中,基本如上所述,将其分为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等13个领域。“二战”后,英国政府更加认识到了文化艺术对教育和团结广大人民的重要性,将音乐艺术促进会转变为大不列颠艺术委员会。这是英国文化管理体制的雏形。
英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分类_熊澄宇集

英国没有简单认同被世界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而是使用了“创意产业”的概念。无论是名称和内容的界定,还是涵盖的领域,都突显了英国的特色,表达了英国对这一当代朝阳产业独到的看法。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首次对创意产业做出了定义,即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就业潜力的行业。根据这个定义,在2001年的英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Crea-tive Industry Mapping Document 2001)中,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13个行业被确认为创意产业。此外,旅游、酒店、博物馆和艺术馆、文化遗产以及体育,也被认为与创意产业具有密切的经济联系。

这13个行业虽然彼此间存在很大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所有行业都始于将具有表达价值的想法(ideas of expressive value)予以商业化,而这种“具有表达价值的想法”可以是一首曲子、一段广告或者一个新的汽车设计。它们创造了新的洞见、乐趣和体验,它们增进了人的知识、激发了人的情感、丰富了人的生活。

(一)英国对创意产业的最初分类

英国伦敦经济和政治学院地理环境系在日本大和(DAIWA)基金和日本稳步科学省资助下进行了“英国和日本两国文化产业就业比较课题研究”,把文化产业定义为与电源、电视、戏剧、音乐和艺术等所有文化形式有关的生产活动,不单指艺术,而是文化产业生产系统(CIPS)的整个生产链。如,流行音乐CD的制作链,包括音乐创作、乐队练习、演奏、录音、音响设备、CD设计和包装、印刷、相应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以及CD播放机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文化产业生产系统具体包括4部分:文化内容的创作和发源、文化产品的创造、文化内容的复制和传播、文化交流。同时,该课题组还以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英国标准产业分类,构建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

按英国文化产业分类(1992年),文化产业被分为四个部分,35个类别:

内容提供

22.11书的出版

22.12报纸的出版

22.13杂志与期刊的出版

22.14录音资料的出版

22.15其他出版

72.2软件顾问及提供

74.4广告制作

74.81摄影活动

92.2电台及电视活动

92.31艺术及文学创作和翻译

92.4新闻通讯社服务

生产输入

26.64摄像化学材料的生产

29.55纸与卡纸的生产机器的生产

32.1电子管、显像管和其他电子器件的生产

32.2电视及电台转送器和有线电话设备的生产

32.3电视和电台接收器、录音及音响设备的生产

33.4光学仪器和摄像设备的生产

36.3乐器的生产

51.43电器设备和收音机电视的批发

92.11电影和录像的销售

再生产

22.21报纸的印刷

22.22在其他未分类地方的印刷

22.23装订和完成

22.24作品与图版制作

22.25其他与印刷相关的活动

22.31录音材料的再生产

22.32音像制品的再生产

22.33计算机媒体的再生产

92.12电影和音像销售

92.13电影放映

交易

52.45家用电器和收音机电视商品的零售

52.47书、报纸和文具的零售

92.32艺术设施的操作

92.51与图书馆和档案有关的活动

92.52博物馆活动和历史遗迹及建筑的保存

(二)英国政府目前对创意产业的分类

1998年和2001年,英国分别对其文化产业进行了大规模的详细统计,并出版了调查报告。在英国这两份《英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中,明确提出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专指那些“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智能,并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可创造出潜在的财富和就业机会的行业”。基于这种界定,英国所指的文化产业,常常包括:广告(advertising)、建筑(architecture)、艺术和文物交易(the art and antiquesmarket)、工艺品(crafts)、设计(design)、时尚设计(designer fashion)、电影音像(film and video)、互动休闲软件(interactive leisure software)、音乐(music)、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出版(publish-ing)、软件和计算机服务(software and computer services)、电视广播(televi-sion and radio),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旅游(tourism)、酒店(hospitality)、博物馆和美术馆(museums and galleries)、遗产(heritage)和体育(sport)等。

目前,在英国政府对创意产业的统计中,基本如上所述,将其分为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等13个领域。

(三)英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历史沿革

随着英国政治体制的发展演变,英国现代文化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期形态(“一战”后—20世纪50年代初)

“一战”之前,英国基本上没有建立完整的文化管理制度体系,中央政府没有设立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成文的文化政策和法规,官方对文化活动几乎从不过问。20世纪初才开始逐渐出现了出版协会、电影协会等民间自主性行业组织,维护本行业的活动和利益。“一战”以后,英国政府出于鼓舞军民士气的需要,建立起了半官方性质的艺术委员会等机构,但此时这些机构仍无管理职能,仅起咨询和执行的作用。“二战”后,英国政府更加认识到了文化艺术对教育和团结广大人民的重要性,将音乐艺术促进会转变为大不列颠艺术委员会。它成为了实现政府和文化政策的重要机构,并受政府委托向全国的艺术组织、个人及其活动予以捐助。这是英国文化管理体制的雏形。

第二阶段:逐步建立起分级管理的架构(20世纪50年代初—80年代中)

“二战”结束后,随着经济的复苏,英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对文化的管理。首先是正式建立官方文化管理的机构,加强了对艺术文化活动的协调和控制;其次是通过扩大和新建一系列中介文化代理机构实行间接管理,即上文提到的“非政府公共文化管理机构”,以减轻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事务负担。这些非政府公共文化管理机构不是政府机构,但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内,均代表政府起中介管理的职能,是政府机关的替身。英国著名的“一臂之距”的文化管理原则也是在这个阶段产生的。

第三阶段:形成独具特色的英国式文化管理体制(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

进入8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对文化的管理有两点非常突出:

一是实行“大文化”概念,改革政府文化管理机构,合并管理职能,扩大管理范围,加强对文化的干预。

梅捷政府于1992年上台之后,就将原先分散隶属于艺术和图书馆部、环境部、贸工部、就业部、内政部、科教部等6个部门的文化职责集于一部,成立国家文化遗产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新闻广播、电视电影、图书出版、园林古迹、体育和旅游等事业,并将文化大臣升格为内阁核心成员。1993年,该部公布了题为《创造性的未来》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全面回答了英国发展文化艺术的战略和部署。

布莱尔政府上台之后,1997年又将此部更名为“文化、新闻和体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and Sport,DCMS),对其功能的表述更加清楚。

1998年,DCMS的第一份《创意产业调查报告》(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发布。这份文件首次尝试了系统地去定义和测量创意产业。在报告中,DCMS采用的定义和分类后来产生了广泛影响。1999年,DCMS区域问题工作小组(regional issues working group)成立,它的职责主要是在早期阶段鼓励英国国内基层政府间的联络工作。2001年,DCMS再次发布第二份《创意产业调查报告》,更为全面详尽地统计和阐述了英国创意产业的门类及其发展情况。从2002年起,DCMS每年发布《英国创意产业经济价值评估》(Creative Industries Economic Estimates)报告。

目前,DCMS依然是英国文化创意产业最重要的政府管理部门,但创新、创意和文化发展已经进入了绝大部分英国政府的政策思考当中。2002年,(伦敦)创意产业市长委员会(Mayor’s Commission on Creative Industries)成立。时任伦敦市市长的Ken Livingtone成立了这个委员会,以评估创意产业的价值及其对城市经济的潜在贡献,它还最终促成了“创意伦敦”计划的提出。2004年,“创意伦敦”计划启动。其目的是推动城市创意产业发展,复兴城市中的衰落地区,强化城市品牌。2005年,创意经济项目(Creative E-conomy Programme)开始实行,该项目的运行时间是2005年至2007年,目的是强化创意产业的经济表现,但最终促成了“创意英国”报告的发布。2006年,“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一词正式被英国政府采用,以便更好地把握创意经济对更为广泛的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2008年,《创意英国报告》(Creative Britain)发布。该报告由DCMS、BERR(Department of Business,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和DIUS(Department of Innovation Universi-ties and Skills)共同颁布,涉及教育、技能、创新和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广泛论述了政府在推动创意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在它提出的26条政策建议中,有一半涉及个体技能和地方集群的发展,表明了政府开始将创意经济与其他政策领域更密切地结合起来。2009年,《数字英国》(Digital Britain)报告发布。鉴于当前发生的技术变革,报告提出数字技术与创意产业应当彼此融合。

卡梅隆新的联合政府上台后,决定成立“创意产业委员会”,委员会由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家、投资者、专家学者等组成,将针对产业发展中的这些具体问题提供更为专业的指导与咨询。“创意产业委员会”于2011年7月中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英国文化政策第二个突出特点是,强调振兴民族文化的政策,加大对严肃艺术的支持力度,完善对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对文化产业的赞助。为了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1994年英国政府开办了国家彩票,总收入的28%用于资助国家文化艺术、体育和慈善事业,包括博物馆、档案馆、电影等诸多文化创意项目。国家彩票基金同时也资助大型国家文化体育活动,比如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筹备与组织等。

通过发行国家彩票的方式英国政府获得了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和其他相关税收、金融优惠政策一起共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英国通过发行国家彩票等形式,为创意产业发展筹集了大量经费,使一批重大创意产业项目有了强大的资金支持。进入20世纪以来,每年能为文化产业提供13亿元左右的资金,甚至超过了国家投入。

针对文化艺术管理的一系列法律也在此时颁布,如《电影法》(Cinema Act)、《国家彩票法》《英国艺术基金组织的戏剧政策》等。然而,面对数字化的发展,现行法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英国之前的立法是以控制介质材料的移动为主要手段的,但这并不适用于数字化时代。由此,也产生了类似于复制是否侵权、盗版是否违法等一系列烦琐而复杂的问题。此外,经济权力与文化权力的关系、版权与创新性的关系,也是英国创意产业立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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