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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界定

时间:2022-02-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将文化产业所涵盖领域成为“内容产业”。综上所述,目前国际社会研究中关于文化产业及其范围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尽管如此,但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总体框架上仍有较大的共识,即认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遗产古迹、文化艺术和休闲娱乐为主体而引发的一系列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产业群。
文化产业的界定_文化研究概论

第一节 文化产业的界定

比较来看,文化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强调的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对效率的追求;而文化事业是以组织方式配置资源,强调的是效率背景下对公平的追求。缺乏文化事业的文化产业运行体系将使得文化资源集中于财富阶层;而缺乏文化产业的文化事业运行体系也会使得资源配置效率高度损耗,最终所形成的只是较低水平的公平,不符合现代社会对公平的基本定义。因此,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对于对方,各自提供了一个参照体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最终服务于效率与公平的双重价值目标的实现。

1980年代初,欧洲议会所属的文化合作委员会首次组织专门会议,召集学者、企业家、政府官员共同探讨“文化产业”的含义、政治经济背景及其对社会与公众的影响等问题,文化产业作为专有名词而出现,成为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文化—经济”类型(3)。关于文化产业的内涵界定,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以文化产业来意指那些使用同类生产和组织模式如工业化的大企业和社会机构,这些机构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以及从事文化服务。如报纸、期刊和书籍的出版部门、影像公司、音乐出版部门、商业性体育机构等等。

(二)安迪·普拉特指出: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与以文化形式出现的材料生产中所牵扯到的各种活动有联系(这些文化形式如电影、电视、戏剧、音乐及美术)。他把他的分类法叫作文化产业生产体系(CIPS)。它的巨大价值所在就是包括了文化产业的整个生产链,而不仅仅是艺术家的光辉(4)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5)

(四)我国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课题组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总称。其特征是以产业作为手段来发展文化事业,以文化为资源来进行生产,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6)

在“文化产业”一词外,其内涵所指还有其他的称谓。欧盟将文化产业所涵盖领域成为“内容产业”。根据欧盟的定义,内容产业是指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它包括“各种媒介上所传播的印刷品内容(报纸、书籍、杂志等)、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联机数据库、音像制品服务、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内容(电视、录像、广播和影院)、用作消费的各种数字软件等”(7)。而在英国,政府把文化产业界定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把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8)

从以上的界定来看,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核心所形成的贯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产业群,是由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文化要素市场三个部分组成的产业市场体系。如近年国内学者的定义:“文化产业的主体是一条以企业为主的协作链条,把不同的参与者连接起来:艺术家、经纪人、生产商……通过分工协作,使文化价值转换成为商业价值,又以商业价值的实现过程促成了文化价值的传播。”(9)它一般而言有四个相结合的要素:以创造力为基础的文化艺术、尖端技术、信息、知识。和其他类型的产业一样,文化产业所遵循的也是基本的效率原则。其中,作为产业最终产出的文化产品,也因此具有两种基本的物化形态:一是形成既有物质形态又有文化符号并用于交换的文化产品,如书画、摄影、音像、工艺制品等;二是以交换为直接目的向社会提供劳务形态的文化服务,它除了传统的艺术表演外,还包括文化设计、经纪、策划、咨询、公关、代理等广泛的文化服务(10)

那么,具体来说,文化产业包括哪些内容呢?我国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九大行业门类纳入文化产业的管理范围。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旅游景点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就各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来看,在英国,其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手工艺品、(工业)设计、时装设计、电影和录像、互动性娱乐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及电脑游戏、广播电视等十三个行业。从英国所界定的创意产业范围来看,除建筑与设计外,其他门类与我国文化产业所界定的范围基本是一致的。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韩国所说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与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制作、生产、交流、消费有关的服务业。美国相关机构研究认定的文化产业内容则主要包括三方面:(1)文化遗产古迹和艺术创作;(2)艺术表演和展览活动;(3)艺术家(11)。而其他被我国列入文化产业的内容则被划入信息服务业与娱乐业

综上所述,目前国际社会研究中关于文化产业及其范围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由于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与认识,加上因研究目的的不同,确定的文化产业概念和统计范围宽窄也不一,差别较大。比如,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关于文化产业的口径范围相对较宽,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加拿大等口径范围则相对狭窄一些。尽管如此,但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总体框架上仍有较大的共识,即认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遗产古迹、文化艺术和休闲娱乐为主体而引发的一系列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产业群。

因此,在确定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的时候,有研究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服务于文化政策目标和研究目的的需要,应根据制定政策的具体需要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框架。其二,应以国家标准产业分类、标准产品分类为基础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口径范围,这是开展文化产业分析研究的前提。其三,尽量按国际一般惯例确定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增强国际可比性;同时,还要考虑我国国情,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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