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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家庭变迁的一些理论思索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本次样本城乡构成的这一特点,固然对于分析和描述当今中国社会城乡婚姻家庭的差别有所欠缺,但是从续谱理论看,它却很好地刻画了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乡在婚姻家庭的趋同趋势。(四)对社会流动与分化中的家庭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问题的思考当前发生在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迁导致的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对中国的家庭研究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对中国社会发生的家庭变迁的研究也必须考虑到这两个问题。
关于城乡家庭变迁的一些理论思索_变迁中的城乡家庭

八、关于城乡家庭变迁的一些理论思索

本调查是我们以往进行的历次婚姻家庭调查的继续发展,贯穿这些调查的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的贯彻始终的若干理论关怀点。换言之,每次调查我们都试图以调查的数据为依据,对这些理论关怀点涉及的问题做出进一步的回答。出于这样的考虑,在行将结束本次调查的报告的时候,我们也试图对前面的提到理论关怀点设计的某些问题作出一些回应。

(一)关于续谱理论的城乡家庭和婚姻变迁的方向

续谱理论认为由于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这就使它们在社会变迁中处于不同的层次。而在中国由于城乡社会的二元化结构,城乡之间存在着经济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所以变迁既有程度上的不同,也有方向上的差异。处于资源占有优势、现代化和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构成了发展和变迁的续谱中的高端,而在资源占有上处于劣势、现代化和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则构成了发展和变迁的续谱的低端。由于城乡婚姻和家庭变迁的方向是与各自社会变迁的方向一致的,所以在城乡婚姻和家庭的变迁及城乡社会变迁之间就可以建立一种大致对应的关系,即处于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同位置的城乡社会,其家庭和婚姻变迁的程度和它的社会变迁的程度是基本相应的。但不管怎样,农村或落后地区只要具备了条件,它就将因袭城市和先进地区的发展道路,也就是说,随着中国农村社会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城乡二元结构的式微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婚姻和家庭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小。本次调查的数据似乎比较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本次调查的四个点———大连、上海、成都和南宁,尽管彼此发展程度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总的来讲,在中国社会中都属于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中心城市;其次,本次调查的农村地区,都是这些中心城市的郊区,相对那些典型的农村地区来讲,在社会变迁的续谱上,更接近城市,而非农村,也即它们都是工业化程度和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或者更确切地讲它们是城市边缘区,处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最前沿。因此与以往的调查数据不同,从本次调查的数据看,我们似乎看不到城乡社会在婚姻家庭上存在的差异,其原因盖出于此。而本次样本城乡构成的这一特点,固然对于分析和描述当今中国社会城乡婚姻家庭的差别有所欠缺,但是从续谱理论看,它却很好地刻画了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乡在婚姻家庭的趋同趋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续谱理论不失为一种分析和研究家庭变迁的好方法。

(二)关于家庭的核心功能和家庭的内涵

家庭核心功能的观点认为在家庭诸功能中,存在着某种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体现一定社会的家庭制度和家庭本质的功能,即家庭核心功能。而家庭功能组合、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它们从各个侧面反映着家庭的丰富内涵,它们的变化也反映着家庭内涵的变化。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总有内涵中的一种(该内涵的外部表现就是家庭的核心功能)居于支配地位,由于它的存在和所处地位,决定了家庭的本质,而处于某一社会发展阶段的家庭之本质,则总是对此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而言的,它受该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反映出该社会阶段的特征。因此,包含在家庭内涵中的家庭的本质也决不是不变的。社会变迁导致的家庭变迁,首先也是从家庭功能的变化,尤其是核心功能的改变开始的。

本次调查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社会发生的分化和变迁,对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和职业流动有着显著影响,进而对家庭的收入格局和家庭关系也产生明显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社会中,父系夫权的家庭制度已经式微,代之而起的是双系并重的亲子平等和夫妻平等的新型的家庭制度。与之相适应,家庭的核心功能及其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当今的中国社会,家庭的核心功能不再是再生产———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家庭已经更多的是一个生活单位,而非生产的单位,它的核心功能是情感的交流,因此体现的家庭的内涵是,各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子、夫妻、翁婿、婆媳和祖孙之间的相互帮助和情感上的交流。

(三)21世纪城乡家庭变迁的目标

从总体上说,21世纪城乡家庭变迁的目标仍是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家庭制度,与以往的家庭制度(特别是传统的家庭制度)相比较,这种家庭制度更强调把家庭与社会生活分开,把家庭看作是个人私生活的场所,因而家庭将更多的是一个生活单位,而非一个生产单位;追求婚姻当事人个人的幸福和情感的满足是建立家庭的基础,平等互助将成为构成各种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基石。而从社会的结构变迁看,最终将是个人而不是家庭是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单位。家本位的社会结构将为人本位的社会结构所取代!如果能真正实现这一转变,中国社会从经济和政治上必将有一个质的飞跃,这一目标能否实现?我们翘首以待!

(四)对社会流动与分化中的家庭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问题的思考

当前发生在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迁导致的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对中国的家庭研究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对中国社会发生的家庭变迁的研究也必须考虑到这两个问题。本次调查,由于沿用以往历次调查的设计和抽样框架,以及考虑到跨文化比较研究的需要,研究的对象仍限于一般人口总体———即四市人口中的常住人口(主要是有本地户口的人口),基本上没有包括流动人口,如农民工、各种漂族(在调查地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调查地的各种人群)。而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截至2006年底,中国农村共有5.31亿劳动年龄人口(即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中农民工总量接近1.32亿人。这么一个庞大的人口群体基本上没有包含在本次调查的研究总体中,这是本次调查的一大缺憾。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今后进行的家庭调查中,在研究设计时可考虑引进双总体法———常住人口(一般人口总体)和流动人口总体(特殊人口总体)。由于前者的抽样框资料比较容易收集,这一人口总体可采用概率抽样,当然主要是概率比例抽样法,而后者,抽样框的资料很难收集,因此可考虑采用非概率的配额抽样。

处于社会结构剧烈分化过程中的中国社会,家庭结构类型同样也处在变化之中,无论是在常住人口还是在流动人口中,都出现了许多难以以经典的家庭结构分类法描述的家庭结构类型,如本次调查和我们近年进行的其他调查都发现诸如亲子分离的家庭、夫妻分居的家庭、周末家庭、与父同居的主干家庭、与母同居的主干家庭、与夫妻双方父母轮流居住的主干家庭等非经典的家庭结构类型。为了刻画社会分化和流动中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在今后的研究中也许应对家庭结构类型的分类采用多种分类法———在保留经典的分类法的同时,根据研究的需要和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同时采用一些其他的分类方法。

本次调查和我们近来进行的其他调查,以及日本学者落合惠美子等人在无锡进行的调查都发现,在中国城乡,尤其是在农村,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子女在结婚后或先短暂地与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一个主干家庭,不久与父母分居建立自己的核心家庭,或婚后立即建立自己的家庭,但是亲子两代的家庭常常比邻而居,特别是孙代,可能经常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或者白天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晚上回父母的家,不仅如此,婚后与父母分居的子女本身也可能经常吃住在父母家,这样也可以说形成一个关系式的主干家庭。有鉴于此,落合惠美子等人认为,研究现今中国家庭,不能停留于传统的“集团性”的视角,即地域性的视角,而必须从家庭功能角度导入“关系性”的视角。“集团性”视角强调家庭成员的确定性和家庭成员互动类型的稳定性,把家庭看作是一种同居一屋的亲属集团;“关系性”强调家庭成员的不确定性和家庭成员互动类型的灵活性,把家庭看作是一种亲属圈。也就是说,在今后的中国家庭研究中,我们不应该仅仅从集团性一个维度来定义一个家庭,而应该在采用集团性维度的同时,兼顾关系性维度。确切地讲,中国的家庭社会学者,现在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使家庭研究本土化,而家庭研究的本土化,必须从家庭定义的本土化开始。迄今为止的中国家庭研究,无论理论和方法,基本上仍然沿用的都是西方家庭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而中国的家庭研究如果想要有更大的突破,则必须要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注释】

[1]党政机关领导指在各级党、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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