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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中的农村家庭功能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妻以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中国家庭受传统的文化影响,非常重视亲子关系,子女是核心家庭的生活中心,也是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要情感纽带。在传统农村社会存在联合家庭,在目前的农村,联合家庭非常少。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土地经营的集体化,由大队统一组织生产,每个劳动力作为生产队队员每天都统一参与集体劳动,收获的粮食统一分配,这个时期,家庭的生产单位职能大大削弱。
变迁中的农村家庭功能_农村变迁与秩序构建:转型期农村现代化变迁研究

(一)家庭概述

1.家庭的概念

家庭指的是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领养关系为纽带和标志的社会群体。家庭往往意味着其成员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共同的生产和生活是不能称为家庭的。家庭的的基础是婚姻,结婚后再生育子女,就发生了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来自于婚姻关系,是婚姻关系的进一步延续。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是家庭中的两种基本关系,家庭中的收养关系是一种虚拟的血缘关系。

家庭与户不同,户是以居住地为标志的地域性群体。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与户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我国户籍管理中,与主管人同住一处的为一户。改革开放前,由于家族观念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一户农民家中如果有几个儿子,虽然已经成家,可能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仍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从经济上讲,他们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家庭,但是他们仍然属于一户,这一户的户主是他们的父亲或母亲。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民翻建旧房或新建房屋使得居住条件大大改善。传统的一户包括几个家庭的情况已经不再存在。新结婚的儿子一般都有新建的住房,成家后的子女与父母一般都分开居住。

2.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是指组成家庭的成员及其相互关系,换言之,是指家庭中姻缘、血缘及收养关系的组合状况。家庭结构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集中类型。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妻以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中只有一对夫妻,家庭关系简单,是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因此称为核心家庭。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目前城乡社会中最主要的家庭形式。在我国农村社会中,核心家庭的数量也大大超过其他家庭类型。从调查来看,无论家中有几个儿子,儿子结婚后都与老人分开居住,经济方面,老人与子女也各自独立。从不同的文化背景来看,我国的核心家庭与西方的核心家庭有所不同。在西方社会,核心家庭以夫妻关系为主轴。中国家庭受传统的文化影响,非常重视亲子关系,子女是核心家庭的生活中心,也是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要情感纽带。

主干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妻和其父母以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的成员包括两代或三代人。主干家庭涉及的代际层次比较多,家庭关系比核心家庭的关系要复杂。主干家庭中父母与已婚的子女共同居住,有利于幼小孩子的抚育,也有利于老人的养老。在主干家庭中,老人可以帮助子代照顾年幼的孙代,同时当老人年老体弱时,子代也以家庭养老的形式给予照料。现代家庭中,随着核心家庭数量的增多,主干家庭的数量在减少,但是由于其重要的社会功能,主干家庭在家庭结构中仍占据重要地位。联合家庭指的是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的夫妻与其父母和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在传统社会比较普遍。一般是兄弟结婚后不分家而形成的。这种家庭存在妯娌等关系,家庭关系比起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要复杂。联合家庭由于家中成员利益关系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在传统农村社会存在联合家庭,在目前的农村,联合家庭非常少。

伴随着中国人口与社会的深刻变革,中国的家庭结构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六普”公布的2010年全国平均家庭户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五普”的3.44人减少0.34人,传统的联合大家庭逐渐瓦解,并向着小型化、核心化方向发展。引发家庭结构变动的因素有很多,子女婚姻状况的改变以及家庭成员空间距离的分割都是导致家庭结构变动的核心推动力量。[12]从农村地区的家庭结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类型也呈小型化,和核心化的趋势。一是家庭结构简单化,在农村家庭结构中核心家庭的比例逐渐上升;二是在每种家庭结构中,每个家庭人口容量都逐渐接近于这个家庭结构的最低人数。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的家庭结构还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家庭中重要男性劳动力外出,剩下妇女和孩子,一些家庭中夫妻二人均外出,剩下老人和孩子。在一些农村,“流动家庭”和“半流动家庭”越来越常见。

(二)农村家庭功能的变迁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承担着诸多社会的职能,这些功能对于维持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与满足个体的生活需要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非农化进程,农村家庭的功能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1.农村家庭生产经营功能的变化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家庭既是生产单位也是生活单位。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田间生产,一起耕作、收割。农业的特点使得家庭成员在生活上互相照顾,生产上互帮互助。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土地经营的集体化,由大队统一组织生产,每个劳动力作为生产队队员每天都统一参与集体劳动,收获的粮食统一分配,这个时期,家庭的生产单位职能大大削弱。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家庭重新成为组织生产的单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农业小农经营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经营的风险,这个时期需要把小农经营联合起来,应对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收益有限,一些农村家庭中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转向非农产业,由部分家庭成员来耕种土地。这个时期,家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功能逐渐削弱。尤其是一些人均土地较少的区域,家中土地给老人耕种,夫妻两人去同一个地区不同的岗位务工,家庭成员从事不同的工作,家庭不再作为生产的组织单位,生产经营功能弱化。

2.家庭教育功能

人类社会的秩序维持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需要通过教育,完成个体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并把一代又一代积累的知识、技能、文化、规范等传承下去,以完成社会秩序的整合和知识的传授和更新。家庭在子女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人从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中,家庭扮演着知识传授、规范学习、角色内化等多种角色。在传统农业社会时期,个人在儿童时期就在家庭内开始学习谋生的手段与劳动技能。在这一时期,职业分工简单,代际之间职业变化较少,大多数是子承父业,职业训练大部分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在家庭中,通过口耳相传,父母给予儿童一些行为规范的指引,灌输给儿童传统的生活目标与价值观念。儿童在与父母长期生活中以及与父母共同参与田间劳动中,逐渐学习了劳动技能,培养了价值观念,习得了乡村礼仪,树立了生活目标。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以及义务教育的普及,在目前的农村社会,对孩子的教育大部分由学校承担。一般儿童在6岁时就开始进入学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改革开放后,在国家对农村教育加大投入的条件下,农村的基础教育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村师资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农民对子女的学校教育也非常重视与认同。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家庭教育的功能逐渐的弱化。随着城乡流动大潮的涌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这一时期,农村的家庭教育功能更是受到很大的冲击。不少农村家庭对家庭教育也有所疏忽,不少家庭除了负担子女的穿衣、吃饭,对子女的道德内化、价值观培育、技能学习等方面的教育,几乎完全依赖于学校与社会。认为有学校给予孩子以教化,大人就可以省心了,很多方面可以不用管。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多家庭重视家庭的经济功能,家长大量的时间用于从事经济活动,参与劳动增加收入,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子女的教育,子女的教育完全依赖于学校。无论从主观意愿还是客观后果都凸显出对学校教育的全面依赖。一些家长外出务工,儿童与父母处于长期分离的状态,孩子处于不完整的家庭状态中,这更影响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一部分家长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教育孩子的现代理念,跟孩子的沟通较少,不知道科学的教育子女的方法,教育子女完全依赖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13]

(三)农村家庭赡养功能的变化

中国社会是以“孝”为美德的社会。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对父母的孝顺是每个子女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老人养老完全依靠家庭。当老人年老体弱之时,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籍方面,家庭起着核心作用。

随着时代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农村传统的伦理道德逐渐削弱,人们的规范认同发生变化。随着现代文化的涌入,大多数农村居民更加关注个体的生活质量和利益得失,人们对孝文化的认同逐渐弱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家庭养老遭遇危机。人们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传统代际均衡关系被打破。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通过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调查分析发现,变迁中的农村社会中代际之间的均衡关系被打破,子代的行为不再遵循哺育与反哺的传统。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跃生认为,用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反馈模式”来分析现代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并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模型。王跃生指出,现阶段中国家庭代际之间的关系是抚养—赡养关系和交换关系两种关系并存且又互补的关系。抚养行为发生在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赡养行为存在于壮年子女与老年父母之间,在成年子女和壮年父母之间还有另一种关系—交换关系。中国的代际关系是在一定情形下,青壮年时期两代之间(青年儿子、儿媳妇和中年父亲和母亲)交换关系的存在,才能为中年(儿子、儿媳妇)老年(父母)时的赡养关系维持打下基础。[14]从调查中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变迁,农村居民对“孝”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年轻一代对赡养父母的理解有所变化。这一状况在赡养行为发生纠纷时尤为明显。父母会按照传统的伦理道德对子代的行为提出要求。子代一方则根据他们的理解对行为做出解释,通常他们会认为自己也愿意赡养老人,但是父母的行为有不合理之处。这些不合理的行为主要有几个方面,如对待子女不能够公平对待,偏向某个子女,或认为父母没有更好的履行职责,如没有给儿子盖房子,没有帮助儿子照看孙子等。

从调查中发现,当前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在逐步弱化。随着年轻一代孝道观念的转变,子代更加关注个体的生活,对父母的经济支持、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在逐步减少。加之随着农村非农化进程的加速与城乡流动的加快,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务工或在本地从事非农生产。从事非农生产需要严格按照上下班要求进行劳动,在时间安排等方面缺乏灵活性。在老人生病需要照料时,很多年轻人因为在外地务工或在本地工厂干活而无暇给予老人更多的照顾。在经济支持方面,调查显示,很多老人表示,年轻人挣钱不容易,老人也不愿意用子女的钱。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自我养老,只要有劳动能力,老人一般不愿意拖累子女。老年夫妻之间互相照顾、经济自我供给等成为农村老年人生活的主要方式。

与此同时,社会的转型与文化的变迁正在弱化家庭养老的伦理基础,社会转型也导致了伦理规范和人们行动的模糊性。当前农村养老的过程中,农民个体都从有利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处理问题,在行为实践中,传统的代际规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儿女都一样的话语提倡,出嫁的女儿开始在自己父母的养老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甚至女儿为老人提供比儿子更多的经济支持。在一些农村地区,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与家长对女儿的重视,“儿子养老”变成了“儿子、女儿都参与养老”,支撑家庭养老模式的家庭性别差异基础已经被弱化。性别平等观念引发家庭养老中性别差异的社会和伦理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在当下农村,由于女性心思细腻,在很多方面更能细致地照顾老人,满足老人精神慰籍的需求。女儿在日常生活和照料中较之儿子会更体贴,更顾及父母,甚至出钱、出力都超过儿子。由于家庭在儿子身上投入得更多,“儿子多了反而贫困,女儿多了反而更好”“生男还不如生女”的观点开始被一些村民所认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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