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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家庭结构变迁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居上述三种之后的家庭结构类型是非空巢的夫妇家庭,其中最高的成都达到了7.87%,最低的南宁也有5.50%。这种家庭也是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的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表1.1.10列出了本次调查四个城市分城乡的家庭结构分布数据。大连和南宁的似乎比较相似,居城乡家庭结构比例首位的都是核心家庭,其次才是主干家庭。而上海与成都,城乡结构表现出一定的差别,这两个城市,城市居首位的都是核心家庭,分别为45.71%和44.99%,主干家庭则分别为30.13%和26.57%。
城乡家庭结构变迁_变迁中的城乡家庭

四、城乡家庭结构变迁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组成方式,即家庭是由哪一种或哪几种家庭关系组成,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构成了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其他各种家庭关系都可看作由这两种关系派生出来的。因此,这两种关系的不同构成方式就形成了不同的旧家庭结构。从另一方面来说,家庭结构又是家庭的外在形式,在不同的家庭制度下面,也可以有相同的家庭结构,换言之,相同的家庭结构也可以有不同的制度内涵。但是,一定的家庭制度总是会找到与之相适应的最佳家庭结构。就此而言,家庭结构的变化也间接地反映了家庭制度的变化。”(沈崇麟,杨善华,1995:37-38)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以本次调查为依据,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笔者亲历的各次社会调查得到的数据作比较,对二十多年来中国城乡家庭结构的变迁做一些探讨。

(一)家庭的理论和操作定义

诚如,本次调查关于家庭的理论和操作定义与笔者以往进行的历次调查是完全一致的,确切地讲本次调查中的家庭是指由有婚姻和血缘关系(包括领养、过继)的人组成的共同生活的群体。其中也包括两地分居的配偶,还包括因上学而离家但仍受家庭供养的子女。对共同生活这一概念,未做客观的操作规定,而由被调查人主观认定为依据。换言之,在本次调查的操作层次上,我们是以回答人根据“是否共同生活”这一标准所作的判定来确定家庭成员的。凡被调查人确定的成员的有关情况,包括被调查人本人都被一一记录在问卷的有关表格中了(具体请参见附录问卷中的“10.请将您的家庭成员填写到下表中”)。与以往的调查不同,本次调查的问卷中没有直接问及家庭结构类型的问题,而是采用了后编码法,即调查结束之后,由研究人员根据研究的需要,在对家庭成员表的数据进行分析之后,确定被调查人的家庭结构类型。具体的类别包括:

(1)单身家庭1,未婚:只有一个从未结过婚的家庭成员的家庭。

(2)单身家庭2,丧离:一个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家庭成员的家庭。

(3)夫妇家庭1,非空巢:只有一对夫妻,且被调查人年龄在60岁以下的家庭。

(4)夫妇家庭2,空巢:只有一对夫妻,且被调查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家庭。

(5)核心家庭:由被调查人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6)主干家庭:由两代或两代以上组成,每代人中至多有一对夫妻的家庭。

(7)隔代家庭:由三代以上组成,中间有断代,如由祖孙组成的家庭。

(8)联合家庭:指家庭中任何一代含有二对以上夫妻的家庭。(9)其他家庭:上述八种类型家庭以外的家庭。

(二)家庭结构类型分布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对本次调查问卷中的家庭成员表的数据重新进行整理分类,创建了一个家庭结构的变量。该变量的具体分布见表1.1.9。

表1.1.9 四市家庭结构类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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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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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为直观地描绘家庭结构的分布,我们用上表的数据制成了下面的统计图(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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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6年中国城乡家庭调查。

图1.1.1 城乡家庭结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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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9数据和统计图1.1.1显示,在所调查的四个城市中,从本次调查定义的九种家庭结构来看,比例最高的都是核心家庭,其次则是主干家庭。而值得注意的是,除南宁之外空巢家庭都是第三位,其中上海最高,已达到了9.38%。从中我们不难看到老龄化和一胎化政策对中国社会家庭结构的影响。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我们定义空巢家庭的年龄是60岁,如果定义在55岁或50岁,这一比例还会提高一些。居上述三种之后的家庭结构类型是非空巢的夫妇家庭,其中最高的成都达到了7.87%,最低的南宁也有5.50%。这类家庭中相当一部分是所谓的丁克家庭(Double Income No Kids)。这种家庭也是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的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此外,上表还告诉我们,在调查的四个城市中,单身家庭已经占到了一定的比例。这与结婚年龄的增长、离婚率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有关。至于中国传统推崇的联合家庭的比例在四个城市都很低,在2%左右,最高的南宁也只有3.63%,最低的上海只有1.44%。

通常认为,家庭结构在城乡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呢,我们来看本次调查的分城乡的家庭结构分布,见表1.1.10。

表1.1.10列出了本次调查四个城市分城乡的家庭结构分布数据。从数据看,四个城市在城乡家庭结构分布上呈现出差异。大连和南宁的似乎比较相似,居城乡家庭结构比例首位的都是核心家庭,其次才是主干家庭。大连城乡核心家庭分别为51.57%和54.70%,而主干家庭则分别为26.10%和20.99%;在南宁,前者分别为53.20%和46.08%,而后者则分别为26.87%和33.45%。而上海与成都,城乡结构表现出一定的差别,这两个城市,城市居首位的都是核心家庭,分别为45.71%和44.99%,主干家庭则分别为30.13%和26.57%。但在两市的农村,居首位的是主干家庭,分别为55.86%和41.63%,其次才是核心家庭,分别为27.59%和39.28%。在经济最发达的上海,农村的主干家庭高出核心家庭28个百分点,而在成都农村只是高于核心家庭2个百布分型类构结庭家的乡城分市四01.1.1表分点。在四个城市中,除了大连之外,城市的空巢家庭都明显高于农村,而在大连农村则略高于城市。在大连农村空巢家庭的比例高达10.50%,只是略低于最高的上海城市(10.63%)。但总体而言,在四个城市中,无论城乡,都已经出现了相当比例的空巢家庭。较之空巢家庭,非空巢的夫妇家庭,无论城乡,都低于空巢家庭,而城乡之间,似乎并无规律性的差异,在有些城市,如大连、上海,农村高于城市,而在成都和南宁,则相反,城市高于农村。至于丧偶和离婚的单身家庭,四个城市都是城市高于农村,但总的比例都不高,最高的是成都城市,4.78%,最低的是上海农村,为0。这说明,中国城乡的家庭基本上都比较完整,婚姻也比较稳定。至于未婚的单身家庭,比例就更低,且四个城市都是城市高于农村,其中最高的成都城市,也只有1.75%,最低的上海农村为0。这些数字说明,尽管数量不多,在中国社会,主要是城市,已经有一部分人在成婚之前离开了自己父母的家庭,组成了自己的单身家庭。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联合家庭。在四个城市中,其比例很低,一般农村都高于城市。其中最高的是上海农村,为6.21%,而最低的是上海城市,仅为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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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就调查的数据而言,在城乡最主要两种家庭结构形态仍是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但由于一胎化和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空巢和非空巢的夫妇家庭的比例已经增加,并将进一步上升。而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和初婚年龄的增长,两种类型的单身家庭都会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三)家庭人口分布

家庭人口是家庭结构规模的体现。本次调查分城乡的家庭平均人口数如表1.1.11所列。

表1.1.11 四市分城乡的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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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数字看,四地农村的家庭平均人口都高于城市。其中最高的是南宁农村(3.939),高出城市(3.233)0.706。最低的成都城市(3.022)低于农村(3.600)0.578。四市农村家庭平均人口约为3.635,城市约为3.070。而从家庭人口的分布看,则以3口之家比例最高,其次是4口之家。具体如表1.1.12所列。

我们可用上面的数据,绘成如下面所示的统计图(图1.1.2),以便更为直观地比较城乡家庭人口的分布。

从表1.1.12所列的合计数据看,无论城乡居第一位的都是3口之家,分别为48.98%和35.43%,但城市的3口之家比例明显高于农村。3口之家之后,居第二位的家庭在城乡之间则有所差别。在城市,在3口之家之后,居第二位的是2口之家(20.98%),在农村则是4口之家(22.26%)。在城市居第三位的是4口之家(15.27%),而在农村则是5口之家(17.20%),随后才是2口之家(14.27%)。在城市中3口之家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它与2口之家和4口之家一起,占据了城市家庭的85.23%,剩下的15%左右才是1口之家和5口以上的家庭。在农村,3口之家只占三分之一多一点,它与2口之家、4口之家和5口之家一起占据了农村家庭的89.46%,余下的10%左右才是1口和6口以上的家庭。可见,总的讲,在今天的中国城乡,家庭人口众多的大家庭已不多见,家庭人口趋于减少,但就城市和农村而言,农村的家庭还是多于城市。此外,从分地区的数据看,家庭人口分布在各地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南宁农村比例最高的是4口之家(35.49%),居第二位的才是3口之家(21.50%),而其余三个城市,无论城乡,比例最高的都是3口之家。在上海农村,居第二位的是5口之家(31.72%),而其余三地农村,居第二位的都是4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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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6年中国城乡家庭调查。

图1.1.2 城乡家庭人口构成比较

下面我们用“五城市婚姻家庭调查”和“第二批国情调查”的有关数据,来看一下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中国城乡家庭结构。

(四)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城市家庭结构———五城市婚姻家庭调查

“五城市婚姻家庭调查”是1982年前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持的,在北京(东河沿、团结湖)、天津(尖山街)、上海(张家弄、长春街、双阳路)、南京(四福巷)和成都(如是庵)进行的调查。根据当时的调查资料,家庭结构分布见表1.1.13。

表1.1.13 五城市分居委会的家庭结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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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家庭结构的定义,只有如表1.1.13所列的五类,并没有本次调查的夫妇家庭和隔代家庭。当时把夫妇家庭都归入了核心家庭,而把隔代家庭归入了其他家庭。从表1.1.13所列的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所有调查的五个城市的八个居委会中,尽管各种结构类型的百分比有一定差异,但居第一位的都是核心家庭,居第二位的都是主干家庭。二者之和在80%以上。而其余三种类型的家庭,则在伯仲之间,各占5%左右。为了以后进行家庭结构比较的需要,我们将上表的合计数字绘制成了如下的家庭结构类型分布图(图1.1.3)。

五城市调查的数据表明,当时五市合计的家庭平均人口为4.08,标准差为1.54。而五城市合计的分布见表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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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982年中国五城市婚姻家庭调查。

图1.1.3 城乡家庭结构———1980

表1.1.14 五城市家庭人口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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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表1.1.14数字,我们绘成如下的统计图(图1.1.4)。

调查数据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4口之家和3口之家是城市家庭的大多数,两者之和超过50%,其次是5口之家,约为20%。而紧随其后的2口之家和6口之家,前者为9.74%,后者为8.85%。而1口之家、7口之家和8口以上的家庭各占不到3%。可见,即使是城市,那时的家庭人口也大于21世纪初的农村。家庭人口分布也比较分散,尽管3口、4口之家已经是多数,但不是绝大多数,2口之家和5口、6口之家仍有相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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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4 城乡家庭人口数分布———1980

(五)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城乡家庭结构———第二批国情调查

1992年前后,在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百县市调查数据库课题组主持下,分城乡两种问卷,在抚顺等11个县市的城镇和莱芜等12个县市农村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那次调查有关数据,我们分城市和农村,将家庭结构分布的数据整理成表1.1.15。

表1.1.15所列的各种家庭结构类型中,夫妇家庭1相当于本次调查的非空巢的夫妇家庭,夫妇家庭2则相当于本次调查中的空巢型夫妇家庭。单亲家庭是指离异后,只有父母一方和未婚子女的家庭。表1.1.15数据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无论城乡,比例最高的都是核心家庭,城乡分别为65.92%和67.24%,城乡大致相当,农村略高于城市。无独有偶,无论城乡,居其次的都是主干家庭,分别为17.68%和19.29%,二者也大致相当,农村也略高于城市。那时无论城乡,都已经有了一定比例的空巢家庭,城市为6.58%,农村为4.64%,城市略高于农村。其他各种类型的家庭所占比例都比较小,最低的联合家庭,城乡分别只有1.06%和0.76%。

表1.1.15 城乡家庭结构分布———第二批国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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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992年第二批国情调查。

图1.1.5 城乡家庭结构———1990

为了便于跨时间的比较,我们对表1.1.15的数据进行了归并,即将夫妇家庭1和夫妇家庭2合并成夫妇家庭,单亲家庭并入核心家庭,隔代家庭并入其他家庭,制成如下的统计图(图1.1.5)。

表1.1.15和图1.1.5无疑更为直观地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城乡的家庭结构类型分布。下面我们也来看一下那个时间的家庭人口分布,见表1.1.16。

表1.1.16 城乡家庭人口分布———第二批国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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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6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就家庭平均人口数而言,农村为4.26,大于城市的3.67。城镇居第一位的是3口之家,为41.49%,其次是4口之家,为23.99%,第三位是5口之家,13.90%。而农村最多的是4口之家,为31.55%,第二位是5口之家,20.69%,第三位才是3口之家,19.04%。在上述三种家庭人口之外,农村尚有10.46%的6口之家和4.41%的7口之家,而城市则只有4.65%和1.82%。这就是说,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城市主要是3口和4口之家,而在农村则是4口、5口和3口之家。农村的家庭人口明显高于城市。

为了进行跨时间的比较,我们把数据做了进一步整理———把6口以上各类归并成6口及以上一类,再计算了合计的数字,绘制成以下的统计图(图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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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992年第二批国情调查。

图1.1.6 城乡家庭人口分布(1990)

这一统计图更为直观地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城乡家庭人口的3,4,5结构(城市)和4,5,3结构(农村)。城乡合计而言则呈现了4,3,5,6的结构。

(六)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迁(1980—2000)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迁做一个概括。首先我们把历次调查的有关家庭结构的分城乡的合计数据整理成表1.1.17。

表1.1.17 中国城乡家庭结构类型变迁(198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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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7数据是按年代排列的三次调查的家庭结构分布的数据。为了更为直观形象地刻画城乡家庭结构的变化,我们根据这表格所列的数据进而绘制了如下的统计图(图1.1.7)。

从表1.1.17和图1.1.7,前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自1980年以来中国城乡社会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可概括为有所变而有所不变。所谓有所变是指,夫妇家庭,包括空巢、非空巢,无论城乡都有明显上升,就此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十余年间,增长了一倍,即从1990的7.11%到2000年的14.17%。与此同时,核心家庭的比例有较明显的下降,但比例仍占各种家庭结构类型之首。在各个年代,主干家庭的比例始终居核心家庭之后,为各种家庭结构类型的第二位,但与核心家庭不同,它的比例在城乡都有所上升。在农村自20世纪90年代的17.68%上升到了21世纪初的36.73%,也翻了一番。至于联合家庭,在数据所及的年代,从来只有很少的比例,而随着时代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少。它在今天中国社会的城市中只有1.44%,农村稍高一些,也只不过为4.19%。所以我们认为,在今天的中国城乡,仍一如既往,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是中国城乡社会的两种最为基本的结构类型,这就是所谓的不变。但与此同时,夫妇家庭包括空巢和丁克,正在迅速上升———这就是所谓的变。导致这些变与不变的原因,绝非三言两语所能讲清楚,限于篇幅,不打算在这里讨论,在这里我们只想说明一点,那就是,迄今为止,中国城乡社会在家庭结构类型上发生的变化,无法证明现代化理论的所谓核心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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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7 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迁(1980—2000)

下面我们再简单地回顾一下二十余年来中国家庭人口的变化,见表1.1.18。

表1.1.18是根据上面提到的三次调查的有关家庭人口的数据整理之后编制而成,为了更为直观地描述家庭人口的变化,我们以表1.1.18数据为依据,绘制成了图1.1.8。

表1.1.18 中国城乡家庭人口变迁(198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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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8 中国城乡家庭人口变迁(1980—2000)

表1.1.18和图1.1.8清楚地显示,城乡家庭人口都在从20世纪80年代4,3,5结构向今天的2,3,4结构转变。因为在1980年和1990年,无论城乡,在直方图中都是3,4,5三峰屹立的局面,尽管3,4,5居最高位的有所不同,但在21世纪初,5则为2所取代,3,4,5三峰为2,3,4所取代,且3是高高在上,而2则是后来居上,大有与4并驾齐驱之势。

(七)关于家庭结构变迁的一些思索

纵观三十年以来的中国社会,我们认为城乡家庭结构的变迁似乎不可简单地根据各种家庭结构类型比例消长用现代化理论的观点把它概括为核心化。退一步讲,即使是根据各种家庭结构类型的百分比的消长,也很难把发生在我国城乡社会的家庭结构的变化概括为核心化。因为无论城乡,在数据分析涉及的三十年间,核心家庭的比例始终居各种家庭结构类型之首,并未随着年代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特别是现代化理论所强调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呈上升态势。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的空巢家庭的比例明显上升了。因此如果一定要用什么化来概括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空巢化也许比核心化更为贴切!但这一贴切也就相对于核心化而言。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所谓空巢化,并非,至少主要并非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结果,而是因为,至少主要是因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结果———出生率急剧下降、死亡率长期保持在低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的迅速上升,使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从年轻型,跨过中年型,直接变成老年型。这一变化使家庭结构的空巢化具备了它必须具备的人口学要素基础。不仅如此,单就人口学的要素而言,发生在我国社会的家庭结构空巢化的趋势还将继续,因为人口统计和人口预测的数据表明,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23.07%,几乎是目前的2.5倍!如果空巢家庭的比例与老年人口比例是成正比的,那么那时的空巢家庭比例也将是目前的2.5倍,那时其比例将会在20%以上。

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历史上主流价值观提倡的“四世同堂,五世其昌”的大家庭———联合家庭在中国社会从来就没有成为过现实,只不过存在于纸上———如《红楼梦》和《家》、《春》、《秋》这样一些小说中。据我们的历次调查考证,在历史上和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我国社会,无论城乡,核心家庭的比例始终居各种家庭类型之首,主干家庭次之。而联合家庭所占的比例从来都很小。家庭结构类型的这样一种分布格局由来已久,并非工业化、城镇化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存在什么核心化的趋势。换言之,在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类型的分布格局,历史流传至今的始终都是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并存的格局。

至于就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而言,在我国社会,哪一种是更为基本的家庭结构类型呢?我们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家庭的形成机制和家庭生命过程的角度来对此做出判别,而不能简单地根据比例的高低。从家庭的形成机制看,中国家庭与西方家庭明显不同,在家本位的中国,家庭造就了个人,而在西方家庭,则是个人造就了家庭。中国的核心家庭是从夫妻双方父母(在单系偏向的家庭制度中是从丈夫父母的家庭,在双系并重的家庭制度中是从夫妻双方某一方父母的家庭)家庭中派生出来的。换言之夫妻双方父母的家庭是干,而新婚夫妻的家庭则是枝。世系主干的生长和延续过程中,派生出了一个个核心家庭。在中国社会,典型的家庭生命过程是无始无终的。因为如果将婚姻作为家庭的起点,而将死亡作为家庭的终点,家庭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主干家庭。在西方则不同,在西方社会中两个成年的独立的个人,因婚姻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家庭,随着婚姻的果实———子女的降临,一个个核心家庭诞生了,而随着子女长大成人,离开家庭,步入社会,家庭则成为所谓的空巢家庭,最后随着夫妻双方的离世,而最终归于消亡。每一个家庭都有着类似的,但是独立的生命历程———从产生,生长到消亡。根据上述,我们有理由认为,在中国社会,就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二者而言,主干家庭是更为基本的和主要的家庭结构类型,而核心家庭则是派生的和次要的家庭结构类型。

当然家庭的形成机制和家庭生命历程只能回答主干家庭与核心家庭孰主孰次的问题,并不能回答为什么主干家庭主,核心家庭次的问题。限于篇幅,我们不准备在这里展开这方面的讨论。我们只想简单地指出,在中国社会,家庭结构类型的分布格局之所以会形成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并存,核心家庭比例最高,但主干家庭却是最基本和主要的家庭类型的分布格局,从历史上看是由于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父系夫权家庭制度、分家析产式财产继承制度、家庭养老模式、主流价值观和人口要素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换言之,要探究中国社会当前的家庭结构类型的分布格局,必须从这些因素的变化着眼。

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广大农村,家庭又重新成为了一个生产单位,而从我们上面有关家庭制度的报告中得悉:在中国社会,无论城乡,父系夫权家庭制度已经式微,双系并重的家庭制度已经代之而起。至于财产继承的模式,也许仍一如既往,但是在城市,由于一胎化政策的贯彻,几无多子女家庭可觅,因而也无分家析产可言。至于养老模式,随着儒家文化的回归,孝道大行其道,家庭养老模式仍是中国社会主要的养老模式。主流价值观似乎也始终如一,无论是来自党和国家的,还是儒家文化的都强调家庭的价值。但人口要素则有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包括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型、生育率下降、平均期望寿命的提高和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的转型。由于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中国社会中,城乡家庭的基本类型分布的基本格局仍将是主干家庭是基本的和主要的类型,而在分布的比例上,则呈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空巢家庭三峰并立格局。但由于婚姻观念的转变和家庭制度的变化,主干家庭已不再是那种单系偏重的,以夫系的世系为主干的夫系式主干家庭了,而是夫系妻系并立的双系式的主干家庭。与此同时,由于世系内的关系重心则从亲子转向夫妻,即所谓的从纵向转向了横向,使得主干家庭由原来的亲代权威型转变成现在的亲子平等型。也就是说,以往的主干家庭,是从父母的家庭主干中派生出来的,现在则更类似亲子两代的两个核心家庭共同组成的。一对夫妻便构成了一个核心,亲子两代两对夫妻,则构成了两个核心,也许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才可以说中国社会的城乡家庭结构正在核心化。亲子两代两对夫妻是当代中国城乡主干家庭中两个相对独立的核心,至于就亲子两代两个核心之间的关系而言,无论城乡似乎重心都更偏向子代。这就是说,在亲子两代两个核心的交往中,虽然本质是互惠的,但亲代给予的似乎总是多于子代,而子代得到的似乎总是多于亲代。因此我们认为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亲子两代两个核心之间的关系具有比较明显的子代偏重的特征。这是我们从质的意义上对中国城乡社会家庭结构变迁的概括。而从数量上看,可以预期,主干家庭的比例仍将会保持相对稳定,而空巢家庭的比例则还会有所上升,核心家庭的比例则会因此而有所下降。

此外由于社会的分化和流动的加剧,在当前中国社会中农民工群体已经出现了诸如夫妻分居、亲子分离这样一些不正常的家庭结构,且仍在呈上升的趋势。这个问题,在本次调查的数据中没有得到反映,但我们一定不能对这样一些现象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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